参照行政处罚追诉时效规定,已超过追诉时效的“未批先征”行为,不具备立案查处条件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13日,罗某向某市自然资源局举报某县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对包括罗某承包地、宅基地等在内的某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行为涉嫌“未批先征”违法并请求查处。某市自然资源局收到举报线索后,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罗某所反映的集体土地已于2008年由省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取得省政府征地批复后,某县政府和原某县国土资源...
办发[2012]8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年) 目前,我省有484万农村残疾人,其中,贫困残疾人267万。由于残疾影响、受教育程度偏低、缺乏技能、机会不均等、扶贫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残疾人仍是贫困人口中贫困程度最重、扶持难度最大、返贫...
4月10日,四川省农村卫生协会代表150余人到全省规模最大的中医医院——天全县中医医院参观,并就县中医院在民族团结上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肯定。(审签领导:李宏建)
按照省农村住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4月28日10时,市住建局组织市县(区)两级住建、扶贫移民、发改、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对《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专题培训,对“十三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彝家新寨、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搬迁等农村住房建设项目的信息录入方法进行了系统演示,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厅统一部署,厅质监局起草了《四川省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办法(试行)》,目前已通过厅法规处规范性审查,待厅审查通过后将正式印发。本办法的出台将改变我省农村公路项目质量监督程序不明、流程不清、重点不突出的现状,为实现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机构设置标准化、装备配置标准化、工作程序标准化、检查手段标准化、检查流程标准化、...
10月22日,宝兴县乡村振兴局召开干部职工会议,学习《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2021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要求,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巩固 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
《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于2015年4月1日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关于扶贫开发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为我省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5年4月1日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关于扶贫开发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为我省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扶贫对象脱贫致富,缩小发展差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通过政策、资金、物资、智力、服务等方式,帮助扶贫对象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第三条 农村扶贫开...
第二章 扶贫开发对象 第八条 农村扶贫开发以年人均纯收入在省扶贫标准以下的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为对象。农村扶贫开发范围包括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连片特困地区。贫困户是指符合国家和省农村扶贫标准的农村居民户。贫困村是指全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贫困发生率明显高于全省贫困发生率、无集体经济收入的行政村。贫困县是指国家和省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片区县。连片特困地区是指国家...
第四章 社会扶贫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益扶贫平台,运用现代通讯、互联网等先进技术,为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扶贫开发提供服务。 第二十五条 鼓励社会各类组织和社会力量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等参与扶贫开发。 第二十六条 鼓励金融服务机构增加贫困地区服务网点,推动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县域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留在当地使用。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