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专题视频培训会议。芦山县农业农村局、芦山县芦阳街道灵鹫山社区相关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灵鹫山社区就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情况、集体经济目前发展现状以及下一步发展思路作交流发言。交流发言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合经科科长周小葵对《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进行了政策解读,全面细致阐述了《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
5月4日上午,雨城区交通运输局召开《四川省农村条例》学习宣传专题会。会议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严文洪同志主持,局农建科、区质监站主要负责人以及各乡镇交通项目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在会上,向参会人员发放了新印发的《四川省农村条例》,详细介绍了条例中涉及的农村公路管理责任主体、养护责任主体的划分依据。严文洪同志强调农村公路建设作为涉及民生的重要问题,各乡镇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一是各乡镇明确各自职责做好农...
3月23日,县防震减灾局召开干部职工会议,集中专题学习《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上,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条例》全文内容进行了原原本本的领学。 会议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条例》学习,落实《条例》要求,切实做好联村帮扶工作;二要结合脱贫攻坚走访入户及4·20、5·12等特殊时间节点,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三要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做到精准帮扶和地震监测、震情跟踪...
根据省环保局于近日下发的《关于命名绿野等75个单位为四川省农业生态园区的通知》(川环发[2008]142号),芦山锦烨茶业有限公司(雅韵茶场)被评为“四川省农业生态园区”。(审签领导:李子发)
为规范全省农业科教项目管理, 10月14日在成都市锦弘交通商务酒店召开了全省农业科教项目管理培训会议。省农业厅总农艺师潘海平和科教处处长陈开勇分别主持会议,副处长邓爱群、调研员魏晓理开展项目实施培训,副厅长杨朝波出席会议并讲话。参加此次会议的有,各市(州)农业局分管领导和市、县科教科(股)长及部、省级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分管领导187人。 省农业厅科教处副处长邓爱群就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育背景意...
9月21日,《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稻香杯”暨农业丰收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发布,我市汉源县农业农村局上榜。 汉源县地处攀西阳光之旅的门户地带,年平均气温17.9℃,无霜期300天,日照时数1475小时,年均降雨量780毫米左右。得天独厚的自然气候和地理位置孕育了汉源县种类多、品质好、上市早的农产品优势,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果树、蔬菜、花椒、马铃薯、豆类特色产业。 近年来,汉源县农业农村局坚决扛起...
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1995年8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7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业机械的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保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1 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可。以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尚未生产的 由发证机...
21 经营者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二)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 产品购销台账记录不完善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无产品购销台账记录的 ...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1 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业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限期补办有关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