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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5 发布: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雅安市雨城区威尼酒吧 | 92511802MAACLRLY6B | 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为空白 | 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为空白 | 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为空白 | 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 涉及法人及非 法人组织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 谢小宁 | 513101196xxxx30530 | 身份证 | 513101196xxxx30530 | (川雅)文罚字【2022】第02号 | 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第九条的规定。 | 2022年 4月 4 日 22时 25 分,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俞学蓉(川J410100)、袁颖(川J410106)参加疫情防控联合检查时,对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协和广场A幢1楼C2-15号的威尼酒吧,在向现场负责人谢小宁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该酒吧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情况:有《工商营业执照》编号为:92511802MAACLRLY68、有点歌系统、话筒,有人在包间内唱歌,执法人员与现场负责人谢小宁交谈了解得知该场所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该行为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录像取证,责令该酒吧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依法制作现场勘验笔录,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本次执法检查于2022 年 04 月 04日 23时 50 分结束,整个检查过程有现场负责人谢小宁在场见证并签字确认。2022年 4月7日 15时 25 分,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俞学蓉(川J410100)、袁颖(川J410106)在向现场负责人谢小宁出示执法证件后,再次对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协和广场A幢1楼C2-15号的威尼酒吧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该酒吧正常营业,本次检查确认该酒吧有7个包间,每个包间均有点歌系统、话筒,现场没有人在现场唱歌,现场唱歌设备不能正常启动,执法人员对现场负责人谢小宁进行了解询问得知当天为点歌系统有问题并确认该场所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该行为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录像取证,依法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并通知谢小宁按照4月4日下达的《调查询问通知书》时间于2022年4月8日上午10点到雅安市文定街12号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调查询问。本次执法检查于2022 年 04 月07日 16时40分结束,整个检查过程现场负责人谢小宁在场见证并签字确认。 |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 | 取缔 | 取缔 | 处罚类别为罚款时则此项为必填项,需填写罚款的具体金额,单位为“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 6 位 | 处罚类别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时此项为必填项,需填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具体金额,单位为“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 6 位。 | 处罚类别为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时为必填项,填写暂扣或吊销的证照名称及证照编号 | 2022/5/29 | 2022/5/29 | 2023/5/29 | 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11511600008870414D | 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91511802MA62C2115T | 选填项,填写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