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单位名称: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地址: 雅安市雨城区先锋路30号
邮政编码: 625000
电话号码: 0835-2229830(参保管理)0835-2240730(待遇审核)0835-2220611(异地就医)
办公时间: 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实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规划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1.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不再承担医疗保险行政管理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市医保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三)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机构领导

姓名:胡济均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负责全面工作。


姓名:齐明康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统筹协调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与规划、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审批、区域合作等相关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工作;分管医疗保障待遇、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采工作。负责分管联系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稳定、安全生产以及脱贫攻坚、深化改革、风险防控、环境保护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分管医药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待遇保障科(价格管理科)。 


姓名:李宗伟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统筹协调行政执法、系统财务管理和统计审计工作;分管局机关财务工作;分管基金监管、医保经办指导工作;分管医保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分管联系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稳定、安全生产以及脱贫攻坚、深化改革、风险防控、环境保护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分管基金监管科(经办指导科)。


姓名:陶玉春

职务:党组成员、机关党总支书记

分工:统筹协调党的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议案提案意见建议办理工作,脱贫攻坚、意识形态、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工作,文明城市等创建工作;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分管局机关日常管理,以及督 查、考核、信息、保密、安全、档案、人事、综合文稿、史志编纂、教育培训等工作;主持机关党总支、机关工会工作;负责分管联系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稳定、安全生产以及脱贫攻坚、深化改革、风险防控、环境保护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与大数据科)。 

                                  

姓名:冯苍松

职务:党组成员、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

分工:统筹协调医保工作一体化建设和服务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分管 医保信息化建设、异地就医结算工作;主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工作;负责分管联系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稳定、安全生产以及脱贫攻坚、深化改革、风险防控、环境保护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分管市医保大数据和异地就医服务中心。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与大数据科,负责人:王晓梅)。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构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规划财务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预决算。负责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建设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平台。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

(二)医药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负责人:王群)。负责拟订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科(价格管理科,负责人王海强)。负责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拟定医疗救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制度。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动态监测和发布制度等工作。

(四)基金监管科(经办指导科,负责人:程亮量)。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规程,规范经办服务窗口建设。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督促做好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

(五)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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