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可“亲情提取”重大疾病可先期取提——我市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

2015-08-07 10:24 来源:雅安日报

  近日,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鼓励公积金缴存相关人员购买自住住房促进住房消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将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益面,让更多职工能够使用住房公积金。

  新规不仅放宽了缴存职工提取、贷款条件,还积极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同时,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鼓励公积金缴存相关人员购买自住住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调整1购房

  买房可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

  7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有相应变化。

  首先,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可以自合同备案登记之日(二手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的父母、子女、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截止至购房合同备案(二手房产权登记)时,上月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金额,总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首付金额。

  同时,缴存职工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不再受所占份额限制。

  调整2贷款

  今后可提取的金额将更多

  公积金新政对公积金提取额度也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将购买商品房、双限房,购买二手房,购买单位存量房和集资房建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建造翻新或大修自住住房,由原来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上年度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调整为“提取金额不超过上月职工个人和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从‘上年度’到‘上月’,二者之间有一个‘时间差’,导致以前一些职工在办理提取公积金时,可提取的金额小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调整后,职工可提取到的金额将更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

  另外,新规明确,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职工个人和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得超过当年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同时,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高到45万元,双职工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调整3还款

  可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

  对在我市购房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取进一步明确为:“2015年3月27日之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尚在还款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可在2015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首付金额,过期不再办理。”

  调整4大病

  重大疾病可先期提取5万元

  “患大病的职工可先期提取公积金,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患者的经济压力,公积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得到提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新的规定,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省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病情诊断书)及入院证明提取5万元用于治疗疾病。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账户余额,之后可凭医疗费用发票、医疗保险支付结算凭证等再提取差额部份。

  需要注意的是,所称的“重大疾病”是指: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肝萎缩、精神分裂症、严重运动神经元疾病。

  同时,患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病情诊断书)及入院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亲属关系证明;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5万元的,另提供医疗治疗费用发票、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提取差额部分;加盖单位公章的支取申请书。记者高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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