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共建安全出行环境 雅安公安交警曝光四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2024-01-15 09:39 来源:雅安日报

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创造安全、畅通、有序、便民的交通出行环境,自“安雅·百日安全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公安交警迅速行动,以担当作为抓好主责主业,全警动员,措施有力,严查酒醉驾、超员载客、疲劳驾驶、非法改装等重点违法行为,全力净化道路交通秩序。现对“安雅·百日安全攻坚行动”期间涉及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进一步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案例一:超员载客危害大

2023年12月4日,天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始阳中队民警巡逻至荥天路乐英电站路段时,发现一辆红色无号牌三轮车车厢人头攒动,立即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核载3人,实际搭载7名小学生,加驾驶员陈某福共计8人,超员5人,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民警已对陈某福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同时,民警用警车依次将7名学生送回家,并向学生家长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案例二:核载人数要牢记

2023年12月13日,正当雨城区草坝镇赶场日,一辆小轿车行驶至国道351线时,执勤民警发现车上全是老年人,凭借其职业的敏锐性,立即将该车辆拦下,并引导至安全地带,对其驾驶员证件例行检查、对乘客人数进行清点。经核实,该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为7人,实际载客人数为8人,超员1人。驾驶员称:赶场人多,没注意人数,以为只有7个人。民警现场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批评,同时,也对乘坐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依法对驾驶员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员也意识到自己行为是错误的,并表示以后不会再犯。

案例三:饮酒驾车不可取

2023年12月1日23时许,黎某驾驶一辆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行驶到芦山县先锋路时,因涉嫌酒驾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3mg/100mL。经查黎某的准驾车型为C1M,驾驶证状态为扣留,并且黎某曾于2020年1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荥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黎某此次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023年12月15日,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黎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2200元的处罚。

案例四:超限超载“驶”不得

近日,雅安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国道318线开展“安雅·百日安全攻坚行动”时,发现号牌为川T5××××、川ZB××××、川T3××××三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疑似超载。经过磅检查:

张某驾驶的川T5××××号货车核载25吨,实载53.25吨,超载率113%;

陈某某驾驶的川ZB××××号货车核载31吨,实载72.55吨,超载率134%;

黄某某驾驶的T3××××号货车核载25吨,实载63.55吨,超载率1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张某、陈某某、黄某某分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

同日,国道108线栗子坪段,四辆严重超载货车,也于凌晨被石棉县交警大队联合栗子坪派出所查获。经过磅检查:

赵某驾驶车牌号为川T×××35的重型自卸货车核载31吨,实载96.64吨,超限重65.64吨,超限比212%;

吴某驾驶车牌号为川T×××51的重型自卸货车核载31吨,实载91.8吨,超限重60.8吨,超限比196%;

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T×××32的重型自卸货车核载31吨,实载95.32吨,超限重64.32吨,超限比207%;

赵某驾驶车牌号为川T×××87的重型自卸货车核载31吨,实载92.42吨,超限重61.42吨,超限比19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以上四名驾驶人同样面临被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本报记者 石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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