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承办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监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
设计开发:市政府办电子政务科(0835-2223831)
![]() |
![]() |
---|---|
2024-03-14 09:55 来源:雅安日报
本报讯 近日,《雅安市名山区林区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火案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违法活动,规范名山区对举报林区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火案线索有功人员(以下简称:举报人)的奖励工作。
《办法》适用名山区全区行政区域内林区
《办法》所指的举报人是以书面、电子材料或通过电话、网络、当面等
举报林区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和提供森林火案线索等,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举报林区野外违规用火的,每查获1起奖励200元至500元;主动提供森林火案破案线索的,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主动为挂牌督办森林火案提供线索或有其他特殊重大贡献的,经审核后可以适当增加奖励金额;林区野外违规用火或森林火案的同一线索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可以与最先举报人分享奖金,分享比例不得超过该案总奖励金额的50%。
《办法》明确,公安机关及林草执法部门依法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知情执法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或故意泄密的,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鲁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