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饲养犬只的家庭越来越多,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也频频发生,犬只伤人事件屡见不鲜,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倡导文明养犬、依法养犬,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文明养犬条例》等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6个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养犬者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也更加清晰。
出台政策 未按规定养犬将受处罚
近年来,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文明和谐的市容环境,我市也在持续组织开展城市养犬治理,倡导群众文明养犬。
2023年以来,我市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对城市养犬情况开展摸排,对未登记的犬只进行登记,对违法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予以警告,并限期自行处理。据统计,2023年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出动警力3200余人次,接报涉犬警情610起,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检查15次,劝导不文明遛狗行为600余人次。
2月20日,市公安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并公布了《关于加强全市犬只管理的通告》,进一步明确全市犬只限养区范围、限养区养犬管理相关规定、养犬行为规范和违法违规饲养犬只处罚规定等内容。
根据《关于加强全市犬只管理的通告》,全市犬只限养区包括城市(城镇、街道)、近郊区、工矿区、游览区、港口、码头、车站、医院、学校等;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限养区的犬只饲养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全市限养区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饲养犬只的单位或个人应定期到指定犬类免疫注射点,实施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
在限养区内养犬还需要做到:携犬出户应当使用犬绳牵领或用笼具装载、必要时戴嘴套,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人,携带犬只乘坐电梯、上下楼梯时主动避让他人。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大型商场、商业街、体育场馆、广场、公园等场所,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军警人员执行公务、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辅助犬的除外),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为。
此外,在疫点饲养犬只,或在疫区、狂犬病防护带未经批准饲养犬只,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以及饲养的犬只不按规定登记、免疫、办证等行为,均要受到相应处罚。
文明先行 养犬人须加强犬只管理
“我带自家狗出门时,都会让狗远离孩子和老人,在进电梯时也要单独乘坐电梯,养狗不能给他人造成困扰。”市民周鑫介绍,《关于加强全市犬只管理的通告》公布后,他的牵绳意识增强了,之前出门遛狗并未经常牵安全绳,现在出门遛狗一定会先给狗牵绳,并为其戴上嘴套,毕竟文明养犬是养犬人素质的体现。
“希望社区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约束养犬人对犬只的管理。在生活中,有部分养犬人在小区内遛狗却不牵绳,也不清理犬只粪便。”家住市区少年宫路147号大院的一位市民表示。对此,市民何斌表示,文明养犬需要养犬人提高自身素质,自觉给犬只牵绳、戴嘴套、清理粪便、定期接种疫苗,主动做到不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此外,一些市民还建议,对虐待、遗弃宠物的行为应给予一定处罚。
“希望有关部门在给犬只进行登记时,能给它们配备标识牌,以便更好进行管理。”市民陈琴认为,养犬人对犬只负责,也是文明养犬的内在要求。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对虐待、遗弃宠物的行为给予一定处罚,从而减少遗弃宠物现象的发生。
市融媒体中心 王宇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