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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09:35 来源:云小雅
本报讯 近日,2024年度四川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发布,雅安市生态环境执法实践的首例“共同违法”案件“雅安市名山区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熊某擅自堆放固体废物案”入选。该案件也是生态系统案例首次入选四川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2024年12月,省发展改革委、省委政法委联合省纪委监委、省法院、司法厅等省直部门(单位),从各级各部门推荐的192件案例中评选出2024年度四川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2024年7月,市生态环境局接群众投诉,反映有不明弃渣堆放于某处。经调查,该堆弃渣为工业固体废物是雅安市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处置单位)与某村村民熊某共同从雅安某珠宝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废单位)转运出厂并擅自堆放在该地点。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处置单位和熊某共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行为,分别作出处罚;鉴于产废单位与处置单位、处置单位与熊某之间签订了退赔协议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违法所得不再进行没收;鉴于产废单位对处置单位经营范围、处置条件等情况履行了相关义务,且对违法行为人实施擅自堆放工业固废这一违背合同权责事项的行为具有不可知性,不存在主观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产废单位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案发后,行为人积极消除后果,涉案各方达成共识,主动履行了处置、修复义务。
该案是我市生态环境执法实践的首例“共同违法”案件。 案件办理过程中,行政机关打破惯性思维,深入分析案件因果关系,判明各方责任及主观过错等因素,基于行政法“过罚相当”“责任自负”“一事不二罚”等原则,对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行为人合并立案,分别划定责任进行处罚,最后对各行政相对人分别下达独立文号的处罚决定书,以保障每位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利。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充分考量各方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和认错悔过情节,依法采取共同违法分别处罚、从轻减轻处罚及包容免罚的政策,坚持‘过罚相当’,提升民营企业的经营感受,助力其纾困解难。”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四川省已连续6年开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评选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提供处理职业打假、网络犯罪等新型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借鉴参考,不断提升涉民营企业相关案件办理质效。
本报记者 鲁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