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公安快速查处一起买卖、使用伪造证件案

2024-10-24 09:53 来源:雅安日报

本报讯  近日,芦山县公安局芦阳派出所根据线索,经过缜密侦查,快速查处1起买卖、使用伪造证件案,抓获违法行为人1名。

原来,杨某某为达到上岗要求,于2019年3月花费800元购买了一份伪造的低压电工作业证,并成功在芦山县某科技有限公司备案使用,直至2024年6月在工作中露出马脚,才被用人单位发现其作业证涉嫌造假。

目前,当事人杨某某因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被芦山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芦山公安  本报记者  李晓明

法律链接:

特种作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伤害,而且容易给其他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合格后上岗硬要求,严格落实电气焊审批、清理、动火、监护、处置“五到位”硬措施。如违反规定,轻则给予行政处罚,重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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