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五措施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2008-09-02 11:06 来源:雅安市汉源县委办

  一是严格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收费规定,严格按照招生范围招生,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代收任何费用。

  二是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公办幼儿园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标准收费。高中艺体费严格遵从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收取。

  三是民办幼儿园的杂费、管理费和保育费标准实行备案制,按照学生人均成本加合理回报,由幼儿园自行确定,报县物价局、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四是学前班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县城每期每生不得超过320元,乡镇每期每生不得超过270元。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审签领导: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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