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违规野外用火筑牢森林防火安全线

2024-03-12 09:41 来源:雅安日报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大面积森林火灾被联合国列为世界八大主要自然灾害之一,也是公共突发事件之一。

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发生的森林火灾绝大多数是人为原因引发,因此火源管控在森林防火工作中非常重要。

近日,市林业局向社会公开通报近期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件,以案示警,以案说法,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件为戒,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野外违规用火

多人被罚

近期,张某某与朋友一起在汉源县九襄镇一烟花爆竹店购买礼花,当晚8时左右,到汉源县富林镇第二通道(葫芦岩)观景台进行燃放,引燃荒草。

张某某因燃放烟火爆竹引燃草地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草原防火条例》,汉源县林业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和处5000元的罚款,并赔偿富林镇富塘村误工、果树、灌溉管道等损失。

近日,雅安市、名山区森林防火督导组在名山区蒙顶山镇蒙山村开展森林防火督查中发现,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办理野外用火申请的情况下,在防火区内蒙顶山镇蒙山村12组(大堰口)施工作业点进行电焊作业。

这一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调查清楚事实真相后,蒙顶山镇人民政府依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该单位违规用火行为处以行政罚款2100元。

近期,名山区中峰镇四岗村护林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四岗村5组有冒烟情况,立即前往冒烟点。

经现场核查,系四岗村5组黄某某在自家地里焚烧采伐剩余物,护林员当即制止了该行为,并立即将火扑灭。中峰镇四岗村村民委员会依据村规民约,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按村规民约缴纳环境整治费500元。

1月1日至5月31日

为今年全省森林防火期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2024年全省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本报记者  鲁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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