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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9:30 来源:雅安日报
市民横穿马路
本报讯 近日,记者在雨城区和平东路高颐阙文博公园附近发现,横穿马路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仍然存在。
记者在现场看到,马路一边的两位市民背着包提着东西“组团”横穿马路。马路另一边,一位年轻的女士提着购物袋也横穿马路过街。其实,斑马线距离此处仅100多米。几分钟后,为了图方便,一位推着婴儿车的市民也在这里横过马路。
横穿马路是一种危险性极高的交通陋习,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横穿马路不仅影响道路畅通,更为重要的是给自己的生命安全增加了隐患,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生命不是冒险,爱惜生命,切莫以身犯险。
如何正确过马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行横道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本报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