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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10:25 来源:北纬网
本报讯(陈林 记者 李晓明)近日,由名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叶某某等4人非法持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公开宣判,叶某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罚金均为人民币3000元,叶某某等4人共同赔偿公益赔偿金30000元,并共同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经查,2024年1月初,叶某某等4人相约打鸟,共射杀鸟类13只,经鉴定,叶某某等4人射杀的13只鸟类中有一只为雀鹰,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山斑鸠、灰胸竹鸡等其余12只鸟类均为国家“三有动物”。
庭审宣判后,叶某某等4人均表示认罪服判并愿意承担生态损害公益诉讼责任,于次日缴纳了公益赔偿金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