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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24180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信时间 2024-06-04
信件标题
请问一下盗用厂家的资质销售外地茶叶算不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
信件内容

比如店铺网店累计营业额有30万左右。厂家开出的声明证实,不是他们家生产的茶叶!如何界定是否能够答得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可否详细告知。如何判定?普通消费者如何遇到,如何举报?


办理情况
  • “夏雷”朋友:

    您好!您在雅安市公安局信箱的20241801号信件,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并且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行为。

    据您信件中所描述的内容,该行为或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通俗地讲,可以根据是否未经许可在同种产品上使用了与厂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来判断。

    市民朋友如果遇到涉嫌犯罪的行为,可向公安机关进行线索举报,我们将依法进行查处。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祝好!

     

     

    雅安市公安局                        

    2024年6月18日                      


    市公安局   2024-06-18 16:16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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