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朋友:
您好!您在雅安市公安局信箱的20241672号信件,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第十七条之规定,信息系统备案后,公安机关应当对信息系统的备案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等级保护要求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颁发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发现不符合本办法及有关标准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单位予以纠正;发现定级不准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单位重新审核确定。
2024年5月28日,我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工作人员已电话与您联系,如有未尽事宜或有疑问,您可通过电话继续咨询,咨询电话:0835-2308445(雅安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祝好!
雅安市公安局
2024年5月31日
市公安局 2024-05-31 11:48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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