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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雅安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7-09-21 15: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市委政法委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检查、指导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组织指导政法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及政法管理体制改革途径。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组织、指导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政法部门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检查全市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了解掌握全市社会稳定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对策及建议措施;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检查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推动、指导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的形势和对策,制定全市综合治理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推动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各项措施的落实;办理市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介绍。

1.综合施策、依法治理,有力夯实了平安雅安基础。全面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三项重点”工作,城乡四级服务管理体系实现全域覆盖,截至目前,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已录入各类数据信息近300万条,办理各类事项4万余件,办结率达99.7%,社会治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持续推进“法律进重建、调解进项目”,及时排查化解重建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有效丰富了“灾后恢复重建新路子”的雅安实践内涵。积极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进重点领域专业性、行业性调解体系建设,将“调解进行项目”向扶贫攻坚领域延伸,综合运用“一亮二有三随手”工作法做好面上简单民间纠纷的就近就便预防化解工作,有效避免了小纠纷酿大矛盾。截至目前,已建成项目调解委员会、调解室162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37个,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组9个。全年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5722件,成功调解24333件,成功率达94.6%。深化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工作,严格落实100%实名寄递、100%开箱验视、100%X光机安检制度,成功预防矛盾纠纷6466件次。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城乡视频监控一体化,有效覆盖治安盲点。目前,全市共建城市道路监控点位1184个,社会治安录像监控系统点位6786个。全方位动员民警、干部、环卫工人、保安、志愿者等各条战线力量,建立起覆盖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三级“红袖标”队伍共3万余人。深入开展“平安雅安”专项行动,持续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对治安突出问题、治安复杂场所整治率达100%。深入开展基层、行业平安创建活动,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得到有效提升。一年来,全市未发生重大恶性事件,全市治安秩序总体良好。

2.改革创新、公正司法,有力提升了执法司法公信。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积极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制定工作考核细则,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解决了“出口不畅”的问题。畅通信访渠道,建立领导干部视频接访、网上受访、基层走访等制度。全年全市政法各部门领导共接访、下访群众600余人次,化解初信初访和重大信访案件案件180余件。积极配合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认真落实轻刑快办等各项改革部署,不断推进和完善审判、检务、警务公开。针对灾后重建中出现的新矛盾、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所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广泛调研并形成专题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了有益参考。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司法的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不定期组织执法监督员开展明查暗访,着力整改部分窗口单位、一线部门和政法干警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和“庸懒散浮拖”问题。全年各级政法机关共开展明查暗访380余次,督促整改问题90余个,发现执法司法不公问题38个,已整顿到位32个。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

3.持续强化队伍建设,打造了过硬政法队伍。以“两学一做”为标准,扎实推进政法队伍建设,主动适应新常态、新需要。广泛开展“转变作风、司法为民”、“走基层”等活动,组织开展“万警进万家”、党员律师进社区等服务群众活动2000余场次,走访群众25万余人次,听取群众意见1284条,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158个。坚持立足岗位、以练促战,通过实战演练、业务竞赛、专家授课、轮岗锻炼、以会代训等方式,着力提升干警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一年来共投入教育培训经费260余万元,举办各类教育培训528场次,培训干警5600余人次。依托高校资源提升培训水平,2016年共举办2期雅安市政法干警四川大学培训班,受训干警思维层次、能力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认真做好表彰优抚工作,一年来,全市政法系统共有300余个集体、500余人次受到各级表彰奖励。坚持把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相结合,在全市政法系统深入开展“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活动,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等问题。强化案件查办工作,严格执行《政法干警违规违纪案件线索移送办理规则(试行)》,组织专门力量对干警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全年共受理干警违纪违法案件线索15起,经调查核实、查处违纪违法干警12人,达到了较好的震慑效果。

二、部门概况

市委政法委是一级决算单位,代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市委政法委行政编制28名,其中行政编制2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3名,其他事业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24人,其中行政人员2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2人,其他事业人员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0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市委政法委本年收入合计1075.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5.88万元,占100%。

2016年市委政法委本年支出合计837.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34万元,占39.68%;项目支出505.10万元,占60.32%。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075.88万元。与2015年1056.73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各增加19.15万元,增长1.8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市委政法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7.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83%。与2015年724.32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13.12万元,增长15.6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市委政法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7.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3.93万元,占76.89%;公共安全支出97.40万元,占11.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44万元,占6.8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29万元,占2.30%;住房保障支出19.38万元,占2.3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2016年决算数为643.93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97.40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57.44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9.29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9.3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2.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2.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它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9.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市委政法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5。5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8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70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各项措施,在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大力压缩出国、接待及公务车辆使用等公务活动。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0.56万元,下降18.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90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65万元,下降12.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1万元,下降8.58%。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落实厉行节约各项措施,在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大力压缩出国、接待及公务车辆使用等公务活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7.89万元,占78.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70万元,占11.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7.4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要文件交换、政法工作调研、作风督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2016年公务接待费6.6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452人,共计支出6.6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中央及其他省(区、市)来有关部门川考察调研等工作所需开支的1次工作餐的餐费(接待具体项目、金额)。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0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市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2.34万元,比2015年279.62万元,增加52.72万元,增长18.8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市委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等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委政法委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3个,涉及财政资金743.47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指主要用于司法体制改革及社会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开支。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主要用于有序开展反恐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依法治省、政法队伍建设、政法部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信息化建设以及见义勇为等重点工作。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津补贴。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津补贴。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它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比例为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委政法委机关、省法学会、省政法研究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5.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委政法委机关、省法学会、省政法研究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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