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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09-19 16:0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发〔2010〕13号),设立雅安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县(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6.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法学教育。

7.主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8.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

10.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

11.协助省司法厅对辖区内监狱的指导、管理以及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2.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聚焦重建脱贫“双攻坚”,创新履职有新成效

(1)深化“法律进重建、调解进项目”,丰富灾后重建新路子的雅安实践。2016年,共引导律师担任重建业主及施工企业等法律顾问185家,为企业项目实施提出法律专项建议468件次。依法有序在芦山、雨城等县区开展灾后重建安置房抽签分房现场监督公证36次。全市共设立项目人民调解室167个,成功化解涉及重建项目矛盾纠纷13031件,有效保障了灾后重建项目工作的顺利推进。

(2)创新法治扶贫载体,以依法治理服务如期脱贫。创新开展法治扶贫“五个一”活动,在乡村设立法制辅导站6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62个、法制宣传栏571个,193名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签订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协议,稳步提升贫困村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2.围绕治雅兴雅,普治并举有新进展

围绕法治雅安建设,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营造浓厚学法用法氛围。一是建立运行示范带动普法工作推进机制。全市共有3个县(区)、26个乡镇、53个部门被命名为市级法治建设示范单位。二是建立运行定向分类推送普法工作机制。在全市建立运行公务员法纪警示教育基地16个,建立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8个,为全市中小学共配备424名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全市国企聘请法律顾问66名。三是建立以文弘法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开展“三月法治宣传月”、国家安全法、国家宪法日、未成年人保护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共印发各类宣传资料167891份,建成法治宣传阵地22个,建成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基地31个。

3.服务“四大行动计划”,保障工作有新探索

(1)法律风险事前防范。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形成企业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指引,组织律师走访顾问企业单位,开展法律体检活动105次,为企业进行合法性审查400余次。组织法律服务人员继续履行法律顾问“三定一免”工作制度,为1132个行政村和重建后的新村聚居点担任法律顾问。全市公证行业开展“执业为民便民惠民”主题活动,活动期间共上门为企业、当事人提供各类公证服务108件,减免公证费用3万余元。司法鉴定行业实施完成鉴定1526项。

(2)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优化人民调解工作运行机制,运用“一亮二有三随手”工作法,共受理矛盾纠纷30249件,成功调解29510件,成功率97.56%;开展矛盾纠纷形势研判1093次,防止群体性械斗12件235人次,防止群体性上访18件505人次。强化辖区及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源头化解矛盾作用,成功调解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医疗、山林土地、婚姻家庭等突出矛盾纠纷15282件,成功率98.45%。

(3)民生工程法律援助。开展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受理农民工维权案件135件,挽回经济损失307万元。建立健全“点线面”的法律援助全覆盖体系,在全市各乡(镇)、村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截至目前,全市共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19427人次,全面建成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9个,提前超额完成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4)特殊群体稳定可控。一是社区矫正有序推进。全年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575人,减少515人。二是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开展亲情帮教“大走访”2次,衔接刑满释放人员694人,衔接率100%;安置686人,安置率98.84%;帮教691人,帮教率99.57%。

4.紧抓党建队建,整体素质有新提升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建。一是组织职工集中学习25次60课,聚焦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确定的各项决策部署。二是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以及开展实地警示教育活动,督促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筑牢反腐倡廉思想基础。三是加强对腐败易发重点部位的防范监督,安排班子成员到基层开展工作120余人次,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监管和监督检查。

(2)以效能建设为目标倒逼队建。一是组织参加上级安排的各类外出培训学习30余人次,开展专题自主培训7次,全系统共受训380余人。二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建设,完善干部平时考核制度,实行“四步”评议。三是稳步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打造完成室内规范化司法所18个。

(3)以法治能力养成为着力点推进依法行政。一是培训制度化提升执法队伍素质。二是在全省系统率先探索制发《雅安市司法局行政投诉文书格式》文件。三是受理各类审批(初审)76件,全部及时办结,无一投诉。四是涉及司法体制改革,在省上方案未出台前,积极开展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

二、部门概况

市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市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594.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4.87万元,占100%。

2016年市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54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9.31万元,占71.69%;项目支出153.68万元,占28.31%。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市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59.8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47.36万元,下降18.2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2.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83.69万元,减少13.3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市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2.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14.43万元,占76.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17万元,占14.4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09万元,占4.44%;住房保障支出26.30万元,占4.8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60.75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06.32万元,完成预算69.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经费暂未发放。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7.35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30.06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5.11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24.09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26.3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9.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1.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7.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12万元,完成预算89.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33万元,完成预算88.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9万元,完成预算99.4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厉行节约,压缩了“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5.97万元,下降29.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9万元,下降28.44%,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后相应开支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7万元,下降37.41%,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厉行节约,压缩了“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33万元,占87.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9万元,占12.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33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以及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执法执勤等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7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252人,共计支出1.79万元,主要用于接省司法厅、其他市(州)兄弟单位来雅调研,及县区司法局来汇报工作,无外事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司法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33万元,比2015年减少12.83万元,下降25.5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55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施、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财决公开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财决公开表1-1.收入决算表

3.财决公开表1-2.支出决算表

4.财决公开表2.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财决公开表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财决公开表3-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财决公开表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财决公开表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9.财决公开表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0.财决公开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1.财决公开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2.财决公开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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