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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雅安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本级)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直属工委 发布时间:2017-09-16 14: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按照市委要求,市直机关工委是市委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市直机关党的建设、纪检、宣传和群团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16年,市直机关工委紧密贯彻落实省直机关工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结合美丽雅安、生态城市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会议精神,团结带领市直机关各党组织广泛开展干部驻村帮扶、机关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机关品牌化建设、联系指导贫困村、“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工作,机关党的建设迈上新的台阶。一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先后向市直机关320个党组织,4500余名机关党员发放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学习读本4500余本;发放《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学习读本3945本,《“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辅导》读本630余本,确保了对每个党支部、每个党员的全覆盖。二是全面推进机关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党组织阵地规范化建设,印制党员权利义务、入党誓词、机关支部职责、机关党委(总支)职责、党旗、党徽等规范化建设材料近5000份,实现了对所有支部的全覆盖,目前,机关党组织全部实现有办公地,有活动室,有标识标牌,有规章制度。三是广泛开展“示范行动”,印发了《关于在市直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的工作方案》,已推荐评选市级“共产党员示范岗”20个、“共产党员示范团队”3个、“共产党员示范单位”6个、“共产党员示范行业”2个,各单位也在“七一”前后命名了一批示范岗和示范个人,通过示范行动的开展,在机关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四是强化机关党务干部队伍教育管理,举办第19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170余名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在省直机关党校对各县(区)直机关工委书记和市直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共64人进行了专题培训。在市直机关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单位共设立12个机关党委办公室,明确了专职人员。五是为切实落实“五个一”帮扶要求,共统筹250余名市县领导参与联系帮扶贫困村并带头联系1-2户贫困户,261名机关后备干部派驻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协调1037名干部组建261支成员为3至4人的驻村工作组驻村工作,动员全市323家机关单位、165家驻雅的民主党派、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参与干部驻村帮扶,全面落实261名农技人员参与全省万名农业科技人员进万村开展技术扶贫帮扶行动,实现了“五个一”帮扶要求全落实、全覆盖。

二、部门概况

我委无下级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市直机关工委本年收入合计194.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4.70万元,占100%。

2016年市直机关工委本年支出合计191.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92万元,占67.88%;项目支出61.48万元,占32.12%。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市直机关工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17.8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6.42万元,下降7.0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直机关工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9.72万元,下降9.3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市直机关工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4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8.92万元,占77.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9万元,占12.53%;医疗卫生支出9.49万元,占4.96%;住房保障支出9.00万元,占4.7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87.43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24.11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7.38万元,完成预算84.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当年未及时支付。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8.88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5.11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9.49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9.0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直机关工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8.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1.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直机关工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71万元,完成预算84.6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4万元,完成预算97.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7万元,完成预算1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80万元,下降22.7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4万元,下降1.49%,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5万元,下降91.46%,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64万元,占97.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7万元,占2.5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0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8人,共计支出0.0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机关工委来雅学习交流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直机关工委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直机关工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5万元,比2015年减少0.16万元,下降1.3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直机关工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直机关工委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公务活动。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机关的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财决公开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财决公开表1-1.收入决算表

3.财决公开表1-2.支出决算表

4.财决公开表2.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财决公开表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财决公开表3-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财决公开表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财决公开表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9.财决公开表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0.财决公开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1.财决公开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2.财决公开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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