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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7-03-30 17:4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起草全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科技和专利发展规划,提出全市科技和专利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组织拟订并实施各类科技和专利计划、应用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建议。

4.负责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统筹管理工作;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指导工作,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资金;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助、投资保障、贷款担保补助、贷款担保贴息工作,科技与金融结合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工作;负责指导和推动全市专利实施与产业化,管理市级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

5.协助上级科技部门管理本市内省级以上高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新产品的认定、指导工作;承担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科技指导和服务工作。

6.负责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园区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7.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相关科研机构组建或调整的建议,优化科研机构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8.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

9.拟订科技成果推广、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科技保密和技术市场工作,指导科技中介组织的建设。

10.组织拟订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技宣传工作,推进全市科普能力建设,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

11.统筹协调全市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工作;负责全市与国际间以及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并承担科技援助的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活动。

12.组织开展全市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专利管理工作,组织假冒专利查处、专利纠纷案件调处工作; 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

13.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科技知识产权局2017年重点工作

2017年,我局将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以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为支撑,以实施重大科技专项为抓手,着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着力提高创新供给的质量,着力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着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氛围,加快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围绕提高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积极跟踪已报国、省的项目,努力争取更多国、省科技项目的支持。加速市本级科技项目实施步伐,加大对全市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深化和扩大科技开放合作,确保科技项目实施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

二是围绕持续增强区域创新能力,大力夯实科技创新基础,巩固提升和新增组建一批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和载体,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提供相应支撑,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组织实施好碲铋科技攻关项目专项,全力推进攀西国家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科技攻关工作。强化科技服务,全力支持飞地园区创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

三是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雅安服务总站建设,指导试点县(区)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建设。深入推进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和科技特派员工作,服务农业一线和“五雅”产业发展。围绕省市扶贫工作重点,以农业科技项目为载体,建立科技扶贫示范基地,强化科技培训和良种良法推广,增强贫困户造血功能。

四是围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培育创新创业文化,大力发展异地创新创业等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模式,大力支持经开区创业孵化园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提升市级创新创业孵化中心运营质量,完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

五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好《2017年雅安市专利战略推进计划》 ,强化专利执法检查,加大专利申请宣传力度,积极推进专利技术的实施转化。

六是抓好第五届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参展、三月科普活动月、五月科普活动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大活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雅安市专利服务中心、雅安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其他事业单位3个(雅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雅安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雅安市科技培训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科技知识产权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099.2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2017年收入预算1099.2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91.72万元,占26.5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7.55万元,占73.4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2017年支出预算1099.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4.54万元,占46.81%;项目支出584.72万元,占.53.19%。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099.26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110.33万元下降73.26%,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099.26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110.33万元下降73.26%。若扣除上年结转资金等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与2016年同口径比较下降15.6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99.26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7.5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1.72万元;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96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1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9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07.5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50.16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费移交社保。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673.38万元,占83.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12万元,占8.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07万元,占3.72%;住房保障支出37.98万元,占4.7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204.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98.37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的支出。

3.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2017年预算数为75.77万元,主要用于: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4.科学技术(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95.11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支出

5.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2.4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63.3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0.3万元,主要用于:对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适当照顾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13.3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16.7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37.98万元,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科学知识产权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4.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1.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2.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科学知识产权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5万元。

(一)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8.33%。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增多、车辆维修次数增加及市场公车运行维护价格提升等因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工作汇报及项目工作申报、检查等工作的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及下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4.1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2.25万元,增长6.3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4.20万元,主要为设备购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市科技知识产权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6.0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的支出。

6.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指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7.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指反映国家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

8.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技条件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9.科学技术(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支出。

1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技技术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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