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总编制48名,其中:行政编制3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5名,其他事业编制11名。在职人员总数38人,其中:行政人员3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4人,其他事业人员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3人。
市司法局固定资产总额为323.90万元。
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为607.12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89.78万元减少11.98 %。若扣除上年结转资金等因素,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与2016年同口径比较减少17.13%。
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为432.4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68.43万元,公用支出64.02万元。
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专项支出预算总数174.67万元,其中:医调委运行经费12.50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3万元,社区矫正定位系统运行专项经费2.40万元,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经费5万元,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经费、案件补贴等8万元,普法专项经费18万元,法律援助经费30万元,法制好新闻评选经费6.4万元,上年结转项目经费89.37万元。
市司法局2017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8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局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保障市司法局按规定公务接待的正常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42.8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公车数量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市司法局2017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