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03-27 09: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并监督实施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并监督实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审批等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城市环境卫生规划。

4、承担建立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订并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并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负责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的防洪工作,指导城镇燃气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职责。负责全市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建筑节能政策、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2、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3、承担贯彻执行市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职责。

14、制订并组织实施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指导监督市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职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15、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系统)下属二级决算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总编制278名,其中行政编制4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48名,其他事业编制188名。在职人员总数170人,其中行政人员3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36人,其他事业人员98人。离休人员0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7年收支总预算30754.40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5377.2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1598.58万元下降78.52%,其中:上年结转13650.33万元,占88.7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89.40万元,占11.23%。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537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0.31万元,占11.19%;项目支出13656.89元,占88.81%,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1598.58万元下降78.52%。若扣除上年结转资金等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与2016年同口径下降12.7%。

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数15337.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0.31万元,项目支出13656.89万元。

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2017年当年部门专项工作经费支出预算总额6.56万元。其中:人防工作经费5万元。

2017年度,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数为25.9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和建设维护综合管理、城市防洪、村镇管理等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和服务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1682.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43.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6.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2.3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1、工资福利支出1343.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216.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职工教育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2.31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奖励金和住房公积金。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0万元、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一)2017年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要求,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40%。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保障本部门按规定公务接待的正常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78.22%。主要是为保障本部门日常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的需求。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车型为轿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0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本部门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工作的开展。

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2017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