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总编制132名,其中行政编制102名,其他事业编制30名。在职人员总数101人,其中行政人员97人,其他事业人员4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54人。
市中级人民法院固定资产总额2471.22万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392.16万元,较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785.66万元增长16.02%;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392.16万元,较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785.66万元增长16.02%。若扣除上年结转资金等因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与2015年同口径比较增长70.24%。
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485.8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61.83万元,公用支出224.05万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专项支出预算总数429.73万元, 2016年政法转移支付提前通知经费418万元,灾后重建工作经费11.73万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92万元,主要为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设备购置等。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零万元,公务接待费3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为零万元,原因是2016年无此项工作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31.5万元较2015年预算下降10%。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反对奢侈浪费,厉行节约,尽量减少公务接待。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保障审判业务以及按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的正常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8万元较2015年预算下降1.6%,主要是为保障审判业务活动以及日常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的需求。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1辆,其中:轿车23辆,越野车2辆,客车6辆。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万元,用于31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中院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再审等案件的审判及维持正常运转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