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探索行政划拨方式对灾后重建项目实施供地。对利用政府投资、公益资金和自筹资金为受灾群众建设非商品住宅用地和采取bot、tot等方式建设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截至2015年底,全市已实施灾后重建项目划拨土地面积1024.198公顷。
二是对投资规模大,促进灾区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新建工业或大型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用地,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地价标准出让。
三是通过特殊供地政策,减免部分税费,降低用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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