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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及申请流程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4-11-20 15:1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免学费的时间和范围、方式
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
执行免学费政策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范围,与执行“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范围相同,即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等。
二、免学费对象的具体规定
1、涉农专业一、二、三年级学生全部为免费对象。涉农专业是指教育部教职成[2000]8号文件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函[2009]272号文件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09年修订)》中的2l个专业。具体包括:农林类的所有专业(种植、农艺、园 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和农机使用与维修、航海捕捞),以及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和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
2、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生总数和贫困面确定享受免费控制人数,在控制人数内由学校具体评定免费对象。全省学校平均贫困面统一确定为25%。省对各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的具体计算方法是: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后,按其他所有专业一、二年级全部在校生的90% 折合为农村籍学生人数,再按25%贫困面计算免费控制人数(即综合比例为一、二年级全部在校生的22.5%)。三年级为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后按10%的比例确定免学费人数。
3、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
三、其他政策规定
1、三年级学生享受免费的对象,同样不包括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2、政府财政对民办学校的三年级学生(含涉农专业学生和其他专业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不予补助。
3、个别学校的个别专业有四年级学生的,参照三年级政策办理。
四、申请流程
1、每学年结束时,学校向学生发送新学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发送新生录取通知书应同时发送《申请表》。需要申请免学费的学生要如实填写,并持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并向学校提出申请。
2、学年初,根据学生提交的有效《申请表》,由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评议,并根据上级下达的免学费条件合理确定免学费学生名单,上报学校学生资助机构。
3、学校学生资助机构负责审核,汇总各年级上报的免学费学生名单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免学费学生名单及其相关信息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有异议,应征求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并实事求是调整。公示结束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汇总表》按管理关系分别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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