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雅安市纪委市监察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3、负责调查处理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负责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按照中央、省、市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地区性的党内法规。
8、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或撤消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县(区)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雅单位及县(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县(区)、市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及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领导班子和监察局(科、室)领导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承担市廉政建设办公室和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概况
中共雅安市纪委、市监察局合署办公,统一核算。内设13个科室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教育基地)。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中共雅安市纪委、市监察局2014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1120.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14.04万元,上年结转406.56万元(主要是党风廉政建设基地开办费、装修、监控设备等支出未结算)。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中共雅安市纪委、市监察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委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案件查办、各项监督检查、灾后重建现场监督等纪检监察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 415.36万元,是用于保障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医保、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98.68万元,是用于保障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基本支出含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201.7万元。办公费、工会经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103.11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05万元,主要用于市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保障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其他生活补助开支。
(三)行政单位医疗23.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
(四)住房保障支出24.2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纪委专项支出298.68万元,主要用于:市纪委市监察局各项监督检查、干部作风巡察、阳光政务面对面栏目制作、对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和一般案件进行调查、灾后重建工程现场监督检查组车辆运行费及日常办公经费、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党风廉政宣传、行政效能满意度调查、灾后重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