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党务公开制度

来源:雅安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3-01-06 10:5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建工作更上新台阶,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党务公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二、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党建工作目标计划及考核考评情况。

    2.党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党组织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等。

    3.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4.党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包括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意见征集、会后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等。

    5.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等情况。

    6.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7.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8.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9.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10.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党员大会通报。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党建目标计划及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员考评考核、组织发展党员、执行上级党组织有关重大决议事项等进行通报。

    2.公开告知形式。将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情况、党员组织发展、创先争优评比等情况通过公示栏张贴等形式进行公开告知。

    3.会议学习传达。利用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对有关党内文件进行学习传达。

    4.网站信息公开。利用内部网站设立党建工作专栏,对有关内容实行网上公开。

    四、党务公开有关规定

    1.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2.党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等定期公开方式, 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3. 党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4.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支委会审核批准。

    5.党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6. 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如有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向支部反映。党支部应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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