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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4-29 11:1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雅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雅安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发〔2010〕13号),设立雅安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边远艰苦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寄宿制学校管理,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雅安市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教育规划的实施和教育体制改革。

  (三)负责义务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和寄宿制学校管理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综合管理全市的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五)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管理教育收费,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六)贯彻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制订的各级各类课标和教学计划,管理教育教学业务,指导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统筹协调各类教育的关系。

  (七)拟订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考试工作,管理高中阶段学籍和核发证书的工作。

  (八)负责普教系统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承办雅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推动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十)管理局属学校和事业单位,考察、审批、任免所属科(局)级干部,协助组织部门考察、选配县(处)级干部。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负责教育宣传和舆论监督。

  (十一)根据权限审批教育机构的设立、更名和撤销,负责教育督导评估,承办教师资格认定和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审批事项。

  (十二)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和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2个内设机构(含招办3个、督导团1个):

  (一)办公室。

  负责管理、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保卫、行政后勤、机关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督查督办和教育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承办教育年鉴编纂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计划基建财务科。

  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市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学校校安工程、基建、校舍校产管理;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局和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指导国(境)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体制改革政策、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教育系统政务、校务公开;统筹协调民办教育、行政调解;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指导教育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教育社团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雅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人事师培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工作;指导学校人事制度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市教师评优、评特审批,表彰奖励,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考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人才、专家管理工作,组织人事方面的各类统计工作;办理直属单位教职工的退休、抚恤、评残及离退休人员管理。

  (五)基础教育科。

  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参与研究基础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监督检查执行基础教育教学计划,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制订基础教育评估标准,会同实施对中小学办学水平的评估工作;负责基础教育课程管理、教材管理、考试管理、学籍管理和证书管理;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中小学德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关工委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文字教材建设工作;负责学校体育与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市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办公室)。

  承担中等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评估、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负责中、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的学籍管理、证书核发;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指导实施工作。

  (七)学校安全后勤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学校安全和后勤工作;负责市属教育系统稳定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后勤管理、周边整治、警校共育、平安创建、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处理等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学校安全和后勤工作中长期规划;承担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监察室(信访科)。

  监督检查全市教育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局党委负责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纠风工作;受理权限内违纪案件、控告、申诉;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监督教育经费管理使用;负责教育内部财务审计。

  (九)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指导、督查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条例的情况;指导县(区)教育督导工作;牵头考核和评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承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团的具体工作。

  (十)市大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下设3个科室:

  1.行政秘书科:负责招办内外协调及接待工作;负责招办内部后勤管理、日常事务;负责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2.招生科:负责全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成人高校招生、保送生招生、艺体院校招生、空军民航招飞等考务和宣传工作。

  3.书机自考科: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各类非学历证书考证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教材资料征订和宣传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4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机关党总支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总督学1名;招办主任1名(按副县级领导职务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招办副主任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招办3名,保留现有人员原职级待遇)。

  工勤人员编制(控制数)4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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