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信访件编号 | 所属县市区 | 详细地址 | 举报内容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SD20LD0618YA01 | 雅安市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雅兴大桥三九药业 | 反映雅安市雨城区雅兴大桥三九药业长期在22:00-6:00工作,产生严重噪音,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华润三九(雅安)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1月9日,位于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南坝中街1号,注册资本10000万元,营业执照号:91511800621471147L,排污许可证号:91511800621471147L002R,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某。主要从事注射剂、糖浆剂、配方颗粒剂、口服剂等的生产,主要工艺为中药材煎煮、浓缩、过滤,回流、灭菌,灌封,灯检,包装。目前公司共有9条生产线,9条生产线均取得环评批复(1.川建函(2003)4号;2.雅环审批(2010)84号;3.雅环审批(2011)41号;4.雅环审批(2011)44号;5.雅雨环审(2021)8号;6.雅雨环审(2023)7号;7.雅雨环审(2023)8号;8.雅雨环审(2024)21号;9.雅雨环审(2024)22号。),均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反映雅安市雨城区雅兴大桥三九药业长期在22:00-6:00工作,产生严重噪音,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问题。2025年6月20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当日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现场询问负责人了解到企业根据订单需求,近期正处于所有车间24小时生产阶段(环评中未禁止企业夜间生产);通过查阅排污许可证,该企业产噪单元为生产线,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为厂房隔声。工作组前往企业厂区生产车间查看,现场核实生产线皆在厂房内,符合要求,同时厂房外一周还额外加装了隔音罩,用于降噪。可能产生噪声的锅炉房,提取车间,楼顶冷水机组,综制车间风扇排口和制水机组均安装了消声器。企业根据要求每半年做一次检测,通过查阅今年以来的自行检测报告,在设备24小时运行的情况下,厂区东南侧、南侧、东北侧(员工宿舍,昼间56dB(A),夜间43.7dB(A))三个点位昼间、夜间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Ⅱ类排放限值要求,符合标准。 该问题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雨城区副区长余均; 责任单位:雨城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 责任人:雨城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副局长陈洪武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人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持续做好昼夜噪声监测监控。二是对生产车间周围的降噪设施定期维护,确保相关设施设备能有效降噪。三是7月30日前对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性检测。四是雨城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雨城生态环境局、东城街道办将持续开展日常巡查,加强宣传与引导不断提升企业环境治理意识,加强环保措施,并对周围住户做好解释工作。 | ||
2 | SD20LD0618YA02 | 雅安市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西城街道龙岗村3组18号 | “雅安市雨城区西城街道龙岗村3组18号房屋旁边未设置污水管网,导致污水横流,要求解决污水排放问题。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信访点位位于雅安市雨城区西城街道龙岗村3组18号,该房屋为居民自建房,用于自住。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雅安市雨城区西城街道龙岗村3组18号房屋旁边未设置污水管网,导致污水横流,要求解决污水排放问题。”的问题。 2025年6月20日中午、6月21日上午9时,由雨城生态环境局牵头,雨城区住建局、西城街道办事处组成工作专班至该点位核查,发现该区域已通过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2021年污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修建污水管网。因部分污水管网存在损坏情况,导致出现污水溢流到该农户屋旁,同时该片区污水管网因地势因素限制,该农户的污水管网排口高度低于该项目污水主管水平高度导致该房屋的污水难以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农户主要采取化粪池+资源化利用还田的方式处理污水,在化粪池清理不及时会出现污水溢流。 | 责任领导:雨城区副区长唐碧磊; 责任单位:雨城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西城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雨城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宇 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波 西城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袁成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人整改情况: 一是2025年7月20日前对破损的污水管网进行维修更换,避免再出现污水溢流到农户屋旁的现象。立刻清理该农户周边溢流的污水,及时清掏化粪池,通过还田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农户居住环境;二是因地制宜,采取资源化利用、宣传引导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污水治理成效。 | ||
3 | SD20LD0618YA03 | 雅安市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水口村3组 | 反映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水口村3组村民蒋某良占用其林地,并破坏林地用于种茶,破坏生态环境。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蒋某良,男,汉族,52岁,居住在草坝镇水口村3组,长期在家务农。被投诉地块属蒋某良承包经营,位于雨城区草坝镇水口村3组团团子(小地名,又名团山子),地类为林地,面积约0.5亩,投诉区域内已被种植为茶园(成树),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水口村3组村民蒋某良占用其林地,并破坏林地用于种茶,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核实,该地块系草坝镇水口村5组周某龙(籍贯:洪雅县),于2009年7月同本村蒋某与蒋某良达成合作协议,取得二人在原水口村五组团山子(小地名)处相邻林地的生产经营权,并种植巨桉树。2017-2021年期间,周某龙与蒋某良合作中产生树木(巨桉)买卖分成矛盾。2019年左右,蒋某良因未拿到协议所约定的收益款项,将合作协议约定的林地改造成茶地。同时蒋某、蒋某良又因种茶超越林地边界问题引发纠纷。2021年周某龙向草坝派出所反映本人种的树子被蒋某良盗伐,后经公安机关现场调查核实,蒋某良、周某龙、蒋某均未办理该地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蒋某良涉嫌滥伐林木,但因超过行政案件追溯期限,不予立案,占用林地种茶属实。 经现场核查和走访了解,该地块于2019年左右已种植茶树,符合当时造林相关政策,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目前,现地已是投产茶树(成树,老桩高约50厘米),已恢复植被和林业生长条件,破坏生态环境不属实。 综上,该问题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雅安碧峰峡旅游区管委会主任廖袁兵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彭晓东 责任单位:雅安市雨城区林业局、雅安市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雅安市雨城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姚建新;雅安市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赵磊;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万雅平;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吴伟 1.行政处罚情况:无。2021年公安机关现场调查核实,已过行政案件追诉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由草坝镇政府对当事人原滥伐林木进行批评教育。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镇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再次搭建调解协商平台,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引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问题。 | ||
4 | SD20LD0618YA04 | 雅安市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大众路104号 | 雅安市雨城区大众路104号原社保局家属区1楼3号住户多次人为将小区公共污水沟堵塞,导致1楼4号整栋楼住户的污水无法排放,要求尽快解决污水沟堵塞问题。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与该小区1栋1楼3号住户了解,群众反映的污水沟实际为小区外围承接楼顶雨水的雨水沟。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20日,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该雨水沟从1楼4号住户钟某某和1楼3号住户蒋某某房屋后院内流过,工作组多次联系涉及业主,均无法进入院内检查,经对院外公共区域雨水沟进行了查看,未发现存在堵塞现象,未发现有污水排入痕迹。该小区住户生活污水均接入市政管网,未排入该雨水沟。根据前期街道办巡查情况,并向周边群众了解,大暴雨时,树叶、垃圾等杂物落入雨水沟,可能会出现雨水沟排水不畅的情况。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区政府副区长彭晓东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人:区住建局局长杨波 处理情况:一是6月20日下午,工作组已安排人员对公共区域雨水沟进行了清理打扫,确保排水通畅。 二是西城街道和社区做好日常的巡查排查和维护工作,确保雨水沟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当出现大暴雨时、树叶、垃圾等杂物落入雨水沟导致排水不畅时将立即处理。 | ||
5 | SD20LD0618YA05 | 雅安市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三雅园御景雅苑 | 雅安市雨城区三雅园御景雅苑附近的娱乐场所(麻朵、Space)长期在24:00至1:00产生严重噪音,并有部分市民早上在三雅园遛鸟,产生较大噪音,严重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三雅园·雅安味道特色商业街区由雅安文旅集团倾力打造并于2020年5月开园,街区采用“公园+商圈”运营模式,集“城市消费、文化体验、休闲娱乐、运动康体”为一体,主要定位于特色酒吧、餐饮、咖啡吧、特色木屋主题美食区、儿童休闲运动区等为主的休闲美食特色街区。目前,该区域有两家在营业的酒吧,分别为麻朵、Space两家酒吧,均在商业街区范围。 二、现场核实情况 (一)关于“雅安市雨城区三雅园御景雅苑附近的娱乐场所(麻朵、Space)长期在24:00至1:00产生严重噪音”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2025年6月20日上午和2025年6月21日晚24:00,文旅、经商、综合执法等部门分两次到三雅园现场核查,三雅园有2家营业的酒吧。Space酒吧距离小区200米左右,为封闭的独立建筑,室内采取了降噪措施,无外置音响,未发现Space酒吧有噪音扰民的情况。麻朵酒吧距离小区500米左右,为半露天式酒吧,无外置大功率音响,未发现麻朵酒吧有人唱歌和客人喧闹扰民行为,但据走访了解,麻朵酒吧露天区域曾有群众夜间唱歌行为,同时公园街区偶尔出现群众夜间高声喧哗,存在扰民情形。 (二)关于““部分市民早上在三雅园遛鸟,产生较大噪音,严重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2025年6月20日上午,现场检查发现三雅园公园距离御景雅苑最近200米的林区有2人在遛鸟,林中发现3个鸟笼。公安、文旅、经商、社区等部门走访现场遛鸟人和物业管理人员,了解群众遛鸟活动情况,未发现有较大噪音,并现场劝导遛鸟时间不宜太早和太晚。 | 责任领导: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莉;责任单位:雨城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雨城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雅安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文化执法支队、雨城区公安分局、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青江街道办;责任人:雅安市雨城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马骏、雅安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文化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周子豪、雅安市雨城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李天纵、雨城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田学军、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张建勇、雅安市雨城区青江街道办政法委员余永江 (一)关于“雅安市雨城区三雅园御景雅苑附近的娱乐场所(麻朵、Space)长期在24:00至1:00产生严重噪音”的问题处理情况。 一是强化酒吧主体责任,2025年6月20日下午,雨城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联合雨城公安分局、雨城区经商局等部门对麻朵、Space两家酒吧进行了政策宣讲和约谈,要求其承诺做好环境保护和降音降噪工作,严控噪音扰民。(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二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文旅、公安、经商、街道等多部门联合对露天酒吧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音响设备使用、经营类型、营业时间等是否合规,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2025年7月15日) (二)关于“部分市民早上在三雅园遛鸟,产生较大噪音,严重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问题处理情况。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劝导遛鸟人将遛鸟时间尽量控制在早8点至晚9点之间,尽量选择公园远离居民区的林区遛鸟。强化街区物业管理,畅通投诉处理渠道,密切关注三雅园区域的噪音扰民情况,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对12345等投诉渠道的宣传。(长期坚持) | ||
6 | SD20LD0618YA06 | 汉源县 | 雅安市汉源县顺河彝族乡顺河村8组 | 雅安市汉源县顺河彝族乡顺河村8组(赵蝗庙)缘通有限责任公司、卿源开发有限公司选矿场时共同使用同一尾矿库,将排污口设置在尾矿库中间,采用埋管的形式将污水直接排放到大渡河,检查时临时封闭尾矿或停产以逃避环保检查。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四川省汉源缘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缘通公司)位于四川省汉源县顺河彝族乡顺河村8组,法定代表人曾某,厂区建设有1条日处理250吨铅锌矿洗选生产线,该项目于2007年取得原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雅市环函〔2007〕498号),2013年7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于2016年8月通过验收(雅环验收〔2016〕18号),2023年5月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编号:91511823711845683C002Y )。项目采用铅锌矿浮选工艺进行原矿洗选,主要工艺球磨机破碎—加水磨矿—浮选—脱水—分离—精选。环评要求破碎粉尘采用“抽尘罩+布袋除尘器”处理;生产废水主要为浮选脱水后的选矿废水和尾矿浆,均排入尾矿库,进入尾矿库后依靠自身重力流入废水循环处理池,经过三级自然曝气沉淀澄清和中和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由回水提升泵抽回浮选车间循环使用。整个过程选矿废水闭路循环,不外排。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作农肥。尾矿库按照环评及验收要求直接与洗选工段相连,洗选废水、尾矿浆从洗选工段出来后,直接流入尾矿库。尾矿库设计长约为250m、高约为80m、宽约为 40m,总容积约为80万m³。尾矿库渣场侧面铺设土工布,底板用水泥硬化,防止渗透。 汉源卿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卿源公司),位于四川省汉源县顺河彝族乡顺河村8组,法定代表人王某,建设有2条日处理250吨锂矿洗选生产线。卿源公司日处理500t锂矿洗选技改项目于2023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雅市环审〔2023〕48号)。工艺流程为锂辉石矿浮选工艺,即球磨-磁选-浮选-脱水-产品。环评要求破碎粉尘采用“抽尘罩+布袋除尘器”处理;生产废水主要为选矿废水和尾泥浆,首先运输至浓密池,经浓密池絮凝沉淀后,上清液溢流至三级沉淀池,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作为选矿用水生产使用。尾泥浓密池底泥流经压滤机压滤后,压滤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回用,尾泥作为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烧结砖厂作原料使用。生活污水隔油池和预处理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因市场原因,2024年5月5日卿源公司与汉源齐鑫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生产设施及厂地租赁给齐鑫公司(齐鑫公司另办环评开展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卿源公司锂矿洗选生产线不复工复产,自此卿源公司锂矿洗选项目未再生产经营。 二、现场核实情况 (一)关于“雅安市汉源县顺河彝族乡顺河村8组(赵蝗庙)缘通有限责任公司、卿源开发有限公司选矿场时共同使用同一尾矿库”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2007年,由于建设汉源县瀑布沟电站,卿源公司与缘通公司均位于瀑布沟电站淹没区,两家企业均进行搬迁。在汉源县人民政府的统筹规划下,两家企业签订了迁复建重组协议,两家企业共同出资迁复修建日处理铅锌矿500吨的铅锌洗选矿厂(该项目共同取得原雅安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雅市环函〔2007〕498号)和验收(雅环验收〔2016〕18号),该项目包括1#日处理250吨铅锌矿洗选生产车间(原卿源公司所有),2#日处理250吨铅锌矿洗选生产车间以及一个尾矿库(属缘通公司所有),两家企业共用尾矿库。 2022年7月,因原料不足等原因只能维持一条生产线,经协商,属原卿源公司所有的1#日处理250吨铅锌矿洗选生产车间停止生产。两家企业将原铅锌矿洗选生产线进行分割并签订分割协议,协议载明:已停产的1#日处理250吨铅锌矿洗选生产车间所涉及的生产设施、环保设施等设施划分给卿源公司,2#日处理250吨铅锌矿洗选生产车间所涉及的生产设施、环保设施等设施,以及尾矿库划分给缘通公司。分割完毕后,两家企业不存在共用设施,尾矿库属缘通公司,卿源公司不再向尾矿库内排放选矿废水和暂存尾矿。 分割协议签订后,卿源公司对已停产的1#日处理250吨铅锌矿洗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改扩建为锂矿洗选生产线。卿源公司日处理500t锂矿洗选技改项目于2023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雅市环审〔2023〕48号)。生产废水经“浓密池絮凝+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未排放至缘通公司尾矿库。因市场原因,2024年5月5日卿源公司与汉源齐鑫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生产设施及厂地租赁给齐鑫公司(齐鑫公司另办环评开展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现场检查时齐鑫公司未生产),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卿源公司锂矿洗选生产线不复工复产,自此卿源公司锂矿洗选项目未再生产经营。 综上,反映“雅安市汉源县顺河彝族乡顺河村8组(赵蝗庙)缘通有限责任公司、卿源开发有限公司选矿场时共同使用同一尾矿库”的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将排污口设置在尾矿库中间,采用埋管的形式将污水直接排放到大渡河”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问题不属实。2025年6月19日执法人员到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缘通公司未生产。该企业于2025年6月3日因矿源不足停产,已向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报备。现场检查,企业尾矿库渣场侧面铺设土工布,符合环评及验收要求的防渗措施,库底有少量积水。经核实该企业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做农肥使用,未发现排入河沟的情况。生产废水主要为选矿废水,矿石经浮选后含有大量水分,经脱水后大部分析出,流入尾矿库;产品及尾矿带走部分水量,尾矿浆排入尾矿库。进入尾矿库的选矿废水及尾矿浆,经尾矿库初步沉淀过滤后通过预埋的废水收集管道排入循环处理池,经过三级自然曝气沉淀澄清和中和沉淀池处理后经回水提升泵抽至浮选车间循环使用。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排污口、埋管”实为企业预埋在尾矿库的废水收集管道,管道表面开孔并覆盖过滤布,收集后的废水依靠自身重力经管道流至尾矿库下方中转井,再经黑色pvc管道最终排入废水循环处理池。现场排查,循环池未见破裂痕迹,未见外排管网。 综上,反映“将排污口设置在尾矿库中间,采用埋管的形式将污水直接排放到大渡河”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检查时临时封闭尾矿或停产以逃避环保检查”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问题不属实。缘通公司因矿源不足施行计划性生产。2025年,2月8日—3月3日生产23天,5月22日至6月3日生产11天,其复工停产均向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提前报备。卿源公司自2024年5月5日与汉源齐鑫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锂矿洗选项目未再生产经营。综上,群众反映“检查时临时封闭尾矿或停产以逃避环保检查”不属实。 综上,群众反映“雅安市汉源县顺河彝族乡顺河村8组(赵蝗庙)缘通有限责任公司、卿源开发有限公司选矿场时共同使用同一尾矿库,将排污口设置在尾矿库中间,采用埋管的形式将污水直接排放到大渡河,检查时临时封闭尾矿或停产以逃避环保检查”问题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熊雄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来 汉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汉源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李强 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局长。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缘通公司恢复正常生产应立即开展全面检查,规范做好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正常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加强环保设施设备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确保环境安全。(长期坚持) 二是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向群众宣传介绍缘通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治理效果,减少群众疑虑,并将处置结果告知周边群众。(长期坚持) 三是加强对缘通公司、齐鑫公司执法监管,待恢复正常生产后开展全面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长期坚持) | ||
7 | SD20LD0618YA07 | 宝兴县 | 雅安市宝兴县跷碛乡夹金村 | 宝兴县跷碛乡夹金村张某柏、赵某生等4家牧民使用铁丝圈林,侵占林地、夹金山国家草场放牧,红色旅游线路上存在粪便乱排放问题,严重破坏林地、国家草场,且导致当地其余村民无法放牧。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张某柏(夹金山村夹金组村民,男,藏族,52岁)、赵某生(嘎日村丰收组村民,男,藏族,55岁)、张某康(嘎日村丰收组村民,男,藏族,57岁)、杨某良(嘎日村丰收组村民,男,藏族,83岁)、赵某华(嘎日村丰收组村民,男,藏族,62岁)、王某康(夹金山村柳落组村民,男,藏族,54岁)、赵某军(嘎日村丰收组村民,男,藏族,59岁)、刘某(夹金山村夹金组村民,男,藏族,30岁)、赵某中(嘎日村丰收组村民,男,藏族,62岁)、杨某康(嘎日村丰收组村民,男,藏族,55岁)、杨某刚(夹金山村拉日组村民,男,藏族,65岁)、兰某某忠(夹拉村灯光组村民,男,藏族,51岁)等12家牧民常年在夹金山国有林场、草场内放牧(小地名:筲箕窝) 2.李某云(夹金山村拉日组村民,男,藏族,61岁)、李某贵(夹金山村拉日组村民,男,藏族,55岁)等2家牧民常年在夹金山国有林场、草场内放牧(小地名:青衣源)。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宝兴县跷碛乡夹金村张某柏、赵某生等4家牧民使用铁丝圈林,侵占林地、夹金山国家草场放牧” 硗碛藏族乡是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生活方式半农半牧,放牧是该地区群众重要的生计方式,自古以来当地村民在该乡林场、草场(以草场为主)内放牧。上世纪90年代初,硗碛藏族乡大部分林地、草地划入四川省夹金山林业局(现为四川省夹金山国有林保护局有限公司)国有林场管理,为尊重当地群众传统放牧生活习惯,保障生计来源,在国有林场管理过程中,对硗碛藏族乡村民传统放牧活动未进行限制,国有林(草)场均作为硗碛藏族乡传统牧区供放牧使用。近年来,为方便牲畜管理,张某柏、赵某生等12家牧民私自在夹金山国有林(草)场(小地名:筲箕窝)设置简易铁丝围栏约50公里,李某云、李某贵等2家牧民私自在夹金山国有林(草)场(小地名:青衣源)设置简易铁丝围栏约5公里。因此,“宝兴县跷碛乡夹金村张某柏、赵某生等4家牧民使用铁丝圈林,侵占林地、夹金山国家草场放牧”问题属实。 2.关于“红色旅游线路上存在粪便乱排放”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夹金山国有林场是硗碛藏族乡传统牧区,存在放养牲畜活动,在红军小道的部分区域偶有排泄粪便未及时清理的现象。 因此,群众反映“红色旅游线路上存在粪便乱排放”问题属实。 3.关于“严重破坏林地、国家草场”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采取无人机航拍、现场踏查方式对放牧区域现状进行核实,根据结果显示,放牧区域内植被较好,放牧活动中产生的粪便、踩踏对该区域有一定影响,但不存在植被遭到严重损毁,土壤出现沙化等现象。因此,群众反映“严重破坏林地、国家草场”问题部分属实。 4.关于“导致当地其余村民无法放牧”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因张某柏、赵某生、李某云、李某贵等14家牧民私自设置围栏圈占传统牧区,导致其他牧民无法进入传统牧区放牧的问题确实存在。 | 责任领导:大熊猫国家公园雅安管理分局副局长徐洪年、 宝兴县人民政府县长危疆泽 责任单位:大熊猫国家公园雅安管理分局、宝兴县人民政府 一、关于“宝兴县跷碛乡夹金村张某柏、赵某生等4家牧民使用铁丝圈林,侵占林地、夹金山国家草场放牧”问题。责 任 人:大熊猫国家公园雅安管理分局副局长陈武、宝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岳国锐、宝兴县林业局局长王双全、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高波、宝兴县硗碛藏族乡乡长毛尚伟、四川省夹金山国有林保护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宇彬 1.行政处罚情况:无。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6月20日,宝兴县人民政府责成四川省夹金山国有林保护局有限公司会同宝兴县林业局、宝兴县农业农村局、硗碛藏族乡人民政府启动围栏拆除工作,截至6月22日,已拆除夹金山国有林(草)场(小地名:筲箕窝)私自设置的简易铁丝围栏约15公里。责成四川省夹金山国有林保护局有限公司牵头,宝兴县林业局、宝兴县农业农村局、硗碛藏族乡人民政府配合,全面排查夹金山国有林(草)场内私自设置围栏的情况,综合考虑路程远近和围栏拆除难易程度,于2025年7月底前拆除夹金山国有林(草)场(小地名:筲箕窝、青衣源)牧民私自设置的简易铁丝围栏。(整改时限:2025年7月底前) 二、关于“红色旅游线路上存在粪便乱排放”问题。责 任 人: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高波、宝兴县硗碛藏族乡乡长毛尚伟、四川省夹金山国有林保护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宇彬 1.行政处罚情况:无。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县农业农村局、硗碛藏族乡、四川省夹金山国有林保护局有限公司加强宣传,引导牧民加强放养牲畜管理,减少进入红军小道活动频率,并加强相关区域环境卫生整治。(长期坚持) 三、关于“严重破坏林地、国家草场”问题。责 任 人:大熊猫国家公园雅安管理分局副局长陈武、宝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岳国锐、宝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智宽、宝兴县林业局局长王双全、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高波、宝兴县硗碛藏族乡乡长毛尚伟、四川省夹金山国有林保护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宇彬 1.行政处罚情况:无。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宝兴县林业局、宝兴县农业农村局、硗碛藏族乡人民政府、四川省夹金山国有林保护局有限公司将放牧区域纳入重点监管区域,规范放牧行为,定期开展巡查,确保放牧区生态环境不被破坏。(长期坚持) 四、关于“导致当地其余村民无法放牧”问题。责 任 人:大熊猫国家公园雅安管理分局副局长陈武、宝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岳国锐、宝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智宽、宝兴县林业局局长王双全、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高波、宝兴县硗碛藏族乡乡长毛尚伟、四川省夹金山国有林保护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宇彬1.行政处罚情况:无。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宝兴县林业局、宝兴县农业农村局、硗碛藏族乡人民政府、四川省夹金山国有林保护局有限公司加强国有林(草)场监管,防止牧民再次私自设置围栏。责成硗碛藏族乡人民政府加强放牧区域争议等矛盾纠纷化解。(长期坚持) | ||
8 | SD20LD0618YA08 | 芦山县 | 雅安市芦山县芦阳街道平安路 | 反映雅安市芦山县芦阳街道平安路杨记秘制烤鱼,蚝满味烧烤店、哒一嘴烧烤店长期营业至2:00,店内食客大声喧哗、打架斗殴产生严重噪音,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查,被投诉对象芦山县杨记秘制烤鱼(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杨记秘制烤鱼”),位于芦山县芦阳街道平安路40号,经营者为黄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826MA64D20598。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许可项目为:烤鱼、面食、小吃制售服务。 芦山县哒一嘴烧烤(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哒一嘴”),位于芦山县芦阳街道姜维路65号,经营者为赵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826MAACJF4G76。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许可项目为: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 芦山县蚝满味烧烤店(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蚝满味”),位于芦山县芦阳街道平安路199号,经营者为王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826MAC2AMGY5J。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许可项目为:餐饮服务、食品销售。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杨记秘制烤鱼,蚝满味烧烤店、哒一嘴烧烤店长期营业至2:00,店内食客大声喧哗、打架斗殴产生严重噪音,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杨记秘制烤鱼”“哒一嘴”“蚝满味”3家餐饮店主要经营夜间烧烤,其中“杨记秘制烤鱼”“哒一嘴”位于平安路与姜维路交叉十字路口,“蚝满味”位于平安路与东风路交叉十字路口,与另两家店相距约700米。6月19日夜间现场检查时,3家餐饮店正常营业,22时后均未出现出店摆摊经营行为,未发现打架斗殴行为,但经营过程中确有噪声产生。3家餐饮店负责人表示,日常经营至晚23—24时,生意好时偶尔营业至凌晨2时左右,客人大声喧哗情况偶有发生。 | 责任领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杜斌 责任单位:芦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芦山县公安局、芦山县芦阳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芦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继磊、芦山县公安局政委陈雍、芦山县芦阳街道办事处主任单忠武 从6月19日开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杜斌全程督促、督导有关部门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了该信访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责成3家店铺严格落实夜间出店经营时间(18时~22时),22时后引导顾客进店就餐,避免出现噪音扰民情况。若发生顾客酒后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现象及时报警处理。(长期坚持) 二是责成3家店铺张贴“文明用餐”“禁止喧哗”等文明劝导标志,夜间经营期间做好顾客文明就餐劝导工作,及时制止顾客高声喧哗行为,避免影响周边住户正常休息。(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是芦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芦山县公安局、芦山县芦阳街道办事处加强“杨记秘制烤鱼”“哒一嘴”“蚝满味”3家店铺及辖区内其他夜间餐饮店巡查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
9 | SD20LD0618YA09 | 雅安市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周公山镇原周公河电站 | 雅安市雨城区周公山镇原周公河电站未发电后,水渠囤积的水无法流动与排放,产生严重臭味,影响沿线村民的正常生活。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渠道为周公河电站引水渠。周公河电站于2018年12月在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时拆除引水大坝坝体和机电设备,并封闭周公河电站引水渠起始点,但渠道仍然保留。该引水渠起始于原周公河电站大坝,经蔡山村、余家村、澄清村等流入周公河,总长约5公里,顶宽约10米,底宽约3-5米,周公山境内约3公里。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周公山镇原周公河电站未发电后,水渠囤积的水无法流动与排放,产生严重臭味,影响沿线村民的正常生活”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2025年6月20日,开展现场实地踏勘。经核查,引水渠地势低洼,除天然降雨外,已无活水进入该渠道,目前渠道底部存有部分积水及浮萍。积水主要通过靠天然蒸发散失,无法流动与排放。沿渠道多处核查,未闻到明显异味,经走访了解,在夏季天气炎热时,个别点位因长期积水存在一定臭味。综上所述,该问题属实。 | 责任领导:区政府党组成员、雅安碧峰峡旅游区管委会主任 廖袁兵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周公山镇、区经科局、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雨城区水利局局长张军,周公山镇镇长邓舟、区经科局局长隆天国、雅安雨城生态环境局局长陈宇、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万雅平 2025年6月20日,由区政府副区长唐碧磊、区政府党组成员、雅安碧峰峡旅游区管委会主任廖袁兵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一是2025年7月5日前抽排清理影响群众段渠道内的积水,开展沟渠枯枝、杂物清理。二是组织村组干部加强渠道沿线巡查,及时清理渠道内积水和杂物,减少对沿线村民生活质量的影响。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群众共同爱护渠道等公共区域环境,保持渠道清洁卫生。 | ||
10 | SD20LD0618YA10 | 天全县 | 雅安市天全县思经镇思经村1组 | 雅安市天全县思经镇思经村1组村民高某捕猎野生动物,疑似有猎枪,每次都打猎2-3只野生动物,要求部门严查。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高某,男,汉族,现年39岁,天全县人,小学文化程度,原户籍地址为四川省天全县思经镇思经村1组48号,2013年将户口迁入四川省天全县城厢镇商业街101号,目前在两地均存在实际居住情况。 二、现场核实情况 (一)关于“高某捕猎野生动物”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经查证,高某于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期间,先后多次受他人邀约前往四川省阿坝州小金县、天全县思经镇山坪村,采取猎狗围猎、刀具捕杀、弹弓击打等方式猎捕野生动物野猪、灰胸竹鸡。具体查证事实如下: 2024年7月6日,高某通过高某兵介绍,参与四川省阿坝州小金县别斯满野猪防控狩猎队(该社会组织由小金县民政局于2023年11月28日颁发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2513227MJ0A78447U,业务范围:捕猎野猪及对猎获的野猪就地做无害化销毁处理,与高某兵等人在小金县境内,采用无人机搜寻、猎狗围猎、刀具捕杀等方式猎捕野猪多头。 2024年8月1日,高某受高某兵邀约,再次参加该狩猎队,在小金县境内以相同方式猎捕野猪。 2024年9月18日,高某受敖某山邀约,再次与该狩猎队一起在小金县与马尔康市交界地域以相同方式猎捕野猪。 2025年5月,高某前往天全县思经镇山坪村(小地名:高宝顶),采取弹弓击打的方式猎捕灰胸竹鸡2只,并自己食用。 经查证,野猪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物种,灰胸竹鸡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物种。经小金县林草部门反馈,因当地野猪泛滥,政府鼓励民间组织在报备的情况下,可以猎捕野猪,高某参与猎捕野猪的狩猎队是经政府许可的民办组织,故高某参与猎捕野猪的行为不构成违法,但其在天全县境内猎捕2只灰胸竹鸡的行为构成行政违法。 (二)关于“高某疑似有猎枪”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工作组通过询问高某本人、调查询问捕猎参与人、走访群众、现场检查、信息查证等方式,目前未发现高某持有猎枪的事实。 | 责任领导:雅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黄芝晏 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罗洪康 责任单位:雅安市公安局、天全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雅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支队长邓亚林 天全县公安局副局长杨海东 行政处罚情况:高某非法猎捕灰胸竹鸡的行为涉嫌行政违法,天全县公安局于2025年6月20日依法将该线索移交天全县林业局,同日天全县林业局立案调查。 | ||
11 | SD20LD0618YA11 | 雅安市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新华街领地天屿 | 反映雅安市雨城区新华街领地天屿物业将12个垃圾桶设置在1栋2单元201号住户窗户下,夜间住户扔垃圾以及凌晨6:00清理垃圾时产生严重的噪音。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为雅安市雨城区领地·天屿小区(以下简称“领地·天屿”),该小区位于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新华东街1号,于2017年开工建设,2019年竣工交付,开发商为雅安源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公司为四川汇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以下简称“领悦物业”),领地·天屿共6栋17个单元 386套(其中:住宅336套商业50套)。四川汇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 2010 年成立,注册地为雅安市雨城区姚桥新区附2号,法定代表人吴某某。2017年10月通过与雅安雅安源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入驻领地·天屿小区。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反映雅安市雨城区新华街领地天屿物业将12个垃圾桶设置在1栋2单元201号住户窗户下,夜间住户扔垃圾以及凌晨6:00清理垃圾时产生严重的噪音”问题 经工作调查组现场核查,领地天屿小区1栋二单元楼下有2个垃圾桶,用于该栋楼住户的垃圾堆放,物业公司每日安排专人对垃圾桶和周边地面进行打扫清理,同时保证每日清运两次,8:00一次和16:00一次,确保干净整洁卫生。夜间住户扔垃圾以及每日凌晨6:00,物业的2名保洁人员在进行垃圾清理作业时,产生了噪音。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 责任领导:区政府副区长彭晓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责任人:区住建局局长杨波。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人整改情况。 一是已将垃圾桶位置向架空层进行内移,确保垃圾桶不直接正对业主窗户,避免扔垃圾对住户产生噪音。 二是已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垃圾管理工作,及时清理垃圾、更换垃圾袋,并对现场卫生进行及时清扫,规范现场工作人员的操作。制定详细的垃圾清理时间表,增加垃圾清理的频次。并将垃圾清理时间调整至8点,避免清运在凌晨时段产生噪音。 三是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规范其操作流程,在垃圾搬运、装卸过程中轻拿轻放,降低噪音产生。 | ||
12 | SD20LD0618YA12 | 雅安市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新城村9组 | 反映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新城村9组村民魏某春将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地面,希望对此加以整治的问题。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魏某某为草坝镇新城村村民,性别男,家住草坝镇新城村9组。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魏某某自家房屋的生活污水管管道连接处自然脱落,未及时发现,导致厨房生活污水流入后檐沟。未发现存在人为乱排生活污水行为,该排水沟未汇入主河道。 | 责任领导:草坝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陈然 责任单位:草坝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草坝镇人民政府经发办工作人员解义明 2025年6月19日,由草坝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陈然,率雨城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人整改情况:一是赓即对魏某某房屋后方生活污水管脱落处进行修复并对后檐沟清理冲洗,确保该生活污水管正常使用、无污水流入排水沟渠,该水管已于2025年6月20日完成修复,经现场查看修复后污水管无生活污水流出。二是对魏某某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向其宣传生活污水排入排水沟渠后对生态环境与生活环境造成危害,确保其对生活污水的处理具有更强的主观能动性。三是对周边居民进一步开展环境保护问题举报途径宣传,畅通举报渠道,形成邻里监督与自我约束,引导群众参与环保“群防群治” | ||
13 | SD20LD0618YA13 | 芦山县 | 雅安市芦山县宝盛乡玉溪村三河头组 | 反映雅安市芦山县宝盛乡玉溪村三河头组养牛场负责人郑某花将该养牛场污水排放至河流中,造成河流污染。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宝盛乡玉溪村三河头组郑某某属养殖专业户,其养牛场目前饲养肉牛21头,配备有干粪堆场和沼气池等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养殖粪污主要是还田使用(有承包地和荒山种草地约35亩),并与邛崃市路发畜禽粪便合作社签订有粪水转运合同。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宝盛乡玉溪村三河头郑某某养牛场将污水排放至河流中,造成河流污染”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6月19日,经现场检查,该养牛场的养殖粪污经干湿分离后,干粪用于外售,湿粪一部分用于还田,一部分由邛崃市路发畜禽粪便合作社转运。经查阅车辆转运影像资料及干粪外售记录,该养牛场粪污处置符合要求。现场检查发现该养牛场存在场内卫生差、酒糟堆积场和干粪堆积场未做防水隔离的问题。养殖区有一股地下水冒出,冒出后沿酒糟堆积场和干粪堆积场边缘流过,产生少量污水流至场区外道路,未流入河流。经巡查该养牛场周边河流,未见河道内有养殖粪污。 |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魏大东 责任单位:芦山县农业农村局、芦山县宝盛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芦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吕参华、芦山县宝盛乡人民政府乡长杨肖和 从6月19日开始,县政府副县长魏大东全程督促、督导有关部门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了该信访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是立即对流出厂区的污水进行清理,开挖临时引水槽阻断地下冒水继续与其他物料混合。(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是责成养殖户做到雨污分流,新建引水沟将地下冒水和雨水等妥善引出场区,避免与场区其他物料混合后流出。(2025年7月5日前) 三是责成养殖户做好酒糟堆积场和干粪堆积场雨污(清污)隔离,新建一个小型粪水收集池,将酒糟堆积场和干粪堆积场产生的污水引入收集池后,排入沼气池还田使用。(2025年7月5日前) 四是由芦山县宝盛乡人民政府牵头加强对辖区散户养殖的监管,芦山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技术指导,及时回应并处理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
14 | SD20LD0618YA14 | 荥经县 | 雅安市荥经县两河新城悦江府 | 反映雅安市荥经县两河新城悦江府物业监控室的空调外机噪音超过70分贝,影响周边住户正常休息,希望协调解决噪音问题。 | 该信访件与SD20LD0617YA03重复。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实际情况为投诉商家“东燊生活超市”空调外机噪音问题。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雅安市荥经县两河新城悦江府物业监控室的空调外机噪音超过70分贝,影响周边住户正常休息”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2025年6月18日,工作组进小区内走访、调查,实际情况为雅安市荥经县两河新城悦江府1栋2单元2楼1号住户投诉商家“东燊生活超市”安装的冷库空调外机产生噪音,影响休息。工作组于6月18日使用手持便携式噪音检测器,对东燊生活超市空调外机的噪音进行测量。经初步检测噪音值为66分贝,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表1中二类功能区昼间标准限值60分贝。空调外机产生的噪音对周边住户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 责任领导: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雄 责任单位:荥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荥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牟涛 6月18日开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雄全程督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整改情况:由雅安市荥经生态环境局和荥经县住建局联合督促东燊生活超市联系设备厂家在噪音源头处采取技术措施进行降噪,若噪音源头降噪效果不理想,则将空调外机迁移至远离居民楼的合适位置,从根本上避免噪声扰民。(2025年7月31前完成) 3.为防范类似问题出现,荥经县住建局已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加强管理,在小区范围内的超市等商业经营场所安装空调外机、通风设备等可能产生噪音的设备前,一是选择合适的安装位置,二是优先选用低噪音产品,并做好降噪措施。 | ||
15 | SD20LD0618YA15 | 经开区 | 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广华村6组 | 反映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广华村6组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修建在居民区内,夜间生产时产生严重的噪音,严重影响周围住户老年人的正常休息。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信件中反应的“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广华村6组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为雅安市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项目”项目。 “年产6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项目”(以下简称“二期”),建设内容为:以枝丫材、小径材、次小薪材、家具下脚料等三剩物木质材料,通过刨片制备、干燥、筛选、铺装成型、热压、砂光、检验等工段,采用连续平压技术生产超强刨花板,本次改扩建项目不涉及制胶工序,所用胶粘剂、助剂等均外购。项目建成后,新增60万立方米/年超强刨花板的生产能力。根据项目环评及批复,削片进出料口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由20m高1#排气筒排放;刨片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内部管道负压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由20m高2#排气筒排放;筛分机、打磨机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采用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由20m高3#排气筒排放。铺装成型产生的粉尘和少量有机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由20m高4#排气筒排放;裁板、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采用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由20m高5#、6#排气筒排放;施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热能中心焚烧;热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热能中心焚烧。项目热能中心炉内设置“低氮燃烧+SNCR脱硝”装置,产生的烟气经过炉内“低氮燃烧+SNCR脱硝”装置处理后进入旋风除尘器处理,再引入刨花干燥工序,干燥尾气经过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由50m高7#排气筒排放。项目CW-20无醛胶黏剂采用卧式储罐,增粘剂、固化剂储罐采用立式固定顶罐,装卸过程采用气相平衡系统,大呼吸废气通过与储罐顶部连通的管道引入槽车,以减小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环评报告经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批复号:雅新环审〔2024〕37号),于2024年11月开工建设,2025年5月建成,2025年6月6日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11800MA685FUB40001V),开始设备调试。目前,项目正在开展设备调试,夜间处于停产状态。 二、现场核实情况 现场检查时,二期项目正在开展设备调试,项目夜间处于停产状态。1.关于“修建在居民区内”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二期项目位于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兴大道西侧,南面为雅安太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面紧邻规划道路(规划道路路宽24米),北面约53m处为雅安源香食品有限公司;东北面约110m处为四川庄元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00m处为盛世辉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面紧邻永兴大道,隔永兴大道以东为汇龙一期项目厂区;东南面约90m处为宝兴飞地园区,280m处为雨城飞地园区,530m处为天全县飞地产业园。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雅安市中心城区经开组团(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详细规划》(雅府土〔2025〕47号),项目地块及周边地块均规划为工业用地。经测绘单位测绘,北面最近的草坝镇广华村居民离二期项目厂界58米,西面最近的永兴街道三岔村4组农户离二期厂界38米。 2.关于“夜间生产时产生严重的噪音”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二期项目于6月6日带料设备调试,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开展了现场检查,二期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削片机、刨片机、筛选机、热压机、齐边机、砂光机、纵锯、横锯、空压机、鼓风机及各类生产用泵等,目前削片机已采用基础下沉和厂房隔声;油泵、水泵和打磨机等采用了隔声间;风机出口安装了消声器;刨片机、主生产线、锯切、砂光等均布置在厂房内部,采用厂房隔声降噪。项目布袋除尘器的脉冲阀因压力在工作中发出的排气声,属于企业正常生产过程中的偶发性噪声,经便携式噪声仪监测,项目厂界噪声夜间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经开区生态环境局赓即对企业下发了责改通知,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设备调试,并开展噪声治理。6月8日,企业提交整改计划,主要整改内容为对高噪声设备(打磨机、筛分机、风机等)加装隔声间和隔音棉等措施;6月9日8时,项目停机整改;6月11日,企业完成整改,主要整改内容为对高噪声设备(打磨机、筛分机、风机等)加装隔声间和隔音棉等措施;6月13日6时,再次开展了调试,调试期间,经便携式噪声仪监测,虽昼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但夜间厂界噪声仍不能满足标准要求,6月13日晚项目停止了夜间生产。2025年6月15日,四川省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开展测管协同,根据监测结果表明,一期项目厂界昼夜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因二期项目夜间停产,仅对厂界、厂界西面及北面居民敏感点的昼间噪声开展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表明,二期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点噪声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责任领导: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沈中俊 责任单位: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张锐、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局长陈燕琳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关于“夜间生产时产生严重的噪音”问题。 一是责令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项目在夜间噪声不达标的情况下,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停止生产。 二是经开区生态环境局6月14日邀请省级噪声治理专家现场指导帮扶,要求企业在6月25日前制定噪声治理方案,并根据治理方案,制定整改方案,倒排工期,限期整改,确保噪声厂界达标。 三是要求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定期开展设备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发生的噪声扰民。对因检修会造成偶发噪声的情况提前发布安民告示,做好群众解释工作,避免因偶发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 ||
16 | SD20LD0618YA16(重复信访件编号:SD20LD0616YA26) | 汉源县 | 雅安市汉源县富林镇萝卜岗 | 反映雅安市汉源县富林镇萝卜岗整个片区长期存在办坝坝宴噪音扰民的情况,而且餐厨垃圾污水乱扔乱排,严重影响环境卫生,要求整改。 | 该件与SD20LD0618YA26、30重复,详见SD20LD0618YA30办理情况。 | 该件与SD20LD0618YA26、30重复,详见SD20LD0618YA30处理和整改情况。 | ||
17 | SD20LD0618YA17 | 荥经县 | 雅安市荥经县严道街道杨柳河社区八字桥 | 反映雅安市荥经县严道街道杨柳河社区八字桥下每天1:00至5:00、19:00至23:00都有市民在此使用音响唱歌,造成严重噪音,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荥经县杨柳河社区八字桥下噪音问题,由蒋某某、黄某某、吴某某自发组织的唱歌团队,该团队有十余人,均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反映雅安市荥经县严道街道杨柳河社区八字桥下每天1:00至5:00、19:00至23:00都有市民在此使用音响唱歌,造成严重噪音,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问题。工作组连续两晚多次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和走访周边群众,荥经县杨柳河社区八字桥下只有一个唱歌团队。该团队由蒋某某、黄某某、吴某某自发形成,共有十余人,均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为群众自发组织,领头人为蒋某某、黄某某、吴某某。该团队每日中午13时至17时,在杨柳河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外八字桥下使用音箱唱歌,但未发现有唱歌团队晚上在八字桥下唱歌现象。该地点距离居民区不足100米,因音响声音过大,影响周边住户,故此次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宁军 责任单位:荥经县公安局 责 任 人:荥经县公安局政委罗晓峰 6月21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宁军全程督导荥经县公安局、荥经县严道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人整改情况: 一是由荥经县公安局严道派出所会同严道街道杨柳河社区,对八字桥唱歌团队组织者进行约谈,明确唱歌不能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二是工作专班督导该唱歌团队将唱歌时间调整为每日14:30至17:00分。并引导唱歌时调整音箱方位和角度,按规定降低音量。 三是荥经县公安局严道派出所联合严道街道办事处将每日派专人不定时在八字桥区域进行巡逻,发现有唱歌噪音影响居民的问题,及时劝导。 | ||
18 | SD20LX0618YA18 | 芦山县 | 雅安市芦山县思延镇铜头村西河组甘溪头 | 反映雅安市芦山县思延镇铜头村西河组甘溪头的芦山县鑫和石材加工厂违法占地经营,夜间生产时机器产生极大噪音,严重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芦山县鑫和石材加工厂(以下简称“鑫和石材”)成立于2018年4月,位于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思延镇铜头村西河组,法定代表人冯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26MA62KD231L。2018年7月取得项目投资备案(川投资备〔2018-511826-41-03-282398〕FGQB-0127),2018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芦环审批〔2018〕22号),2018年11月完成环评自主验收,办理有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许可证编号:91511826MA62KD231L002Q)。 二、现场核实情况 (一)关于“雅安市芦山县思延镇铜头村西河组芦山县鑫和石材加工厂违法占地经营”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该宗地是“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因新建国道351建材保障需要,根据当时灾后重建用地政策,2014年10月中铁八局集团公司租用当地群众土地修建临时拌合站,面积约18.38亩(其中公路用地14.31亩、旱地2.14亩、林地1.93亩)。2018年工程结束后,芦山县鑫和石材加工厂继续租用该地块使用。综上,该地块至今未办理用地手续,应按时序关闭退出。 6月17日,现场检查发现鑫和石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芦山县思延镇铜头村西河组土地约8亩(其中园地约6亩,林地约2亩)用于堆放砂石的违法行为。6月18日,芦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芦自然资规停[2025]08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芦自然资规改[2025]06号),并对该公司用地手续问题同步开展立案调查。 (二)关于“鑫和石材夜间生产时机器产生极大噪音,严重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6月17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因检修设备未生产,企业主要产生噪声的工艺为砂石破碎环节。企业按环评要求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将生产厂房封闭等噪声治理措施。根据其环评要求,鑫和石材应对其生产噪声开展自行监测,监测频率为每半年昼、夜各监测一次,但因该公司2023年11月起开始停产,2024年12月更换法人,2025年3月逐步恢复生产,故没有近两年的自行监测报告;环评指出,鑫和石材周边各处散户均不在卫生防护距离内,经现场走访群众,群众表示前期企业向周边住户承诺晚上20点后不生产,但实际存在超过晚上20点生产的情况。 | 责任领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董武 责任单位:芦山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芦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芦山县林业局、芦山县思延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芦山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局长乐军、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局长李呈祥、芦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高绪、芦山县林业局局长马骏、芦山县思延镇镇长胥雪锋 从6月17日开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董武全程督促、督导有关部门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了该信访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是责令鑫和石材改正违法占地行为,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025年6月27日前) 二是芦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芦山县林业局制定鑫和石材关闭退出或转产方案,逐步实施退出。(2025年7月31日前) 三是鑫和石材恢复生产后,立即对其生产噪声开展监督性监测,一旦超标,严肃查处。 四是责成鑫和石材在实施退出前合理规划生产时间,将生产时间控制在早上7时-晚上20时,进一步减轻对周边群众的影响。(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是责成鑫和石材在实施退出前加强生产噪声管控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要求开展噪声等自行监测。(长期坚持) | ||
19 | SD20LX0618YA19 | 芦山县 | 雅安市芦山县思延镇铜头村村支书 | 反映雅安市芦山县思延镇铜头村村支书、现干溪头沙场实际控制人高某强,以复耕覆土的名义伙同他人盗采国有资源连砂石数万吨。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高某强,男,身份证号51312719751107****,汉族,四川芦山人,大专学历, 2012年6月入党,2020年10月起任铜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芦山县思延镇铜头村干溪头只有1个制砂厂,位于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思延镇铜头村西河组,该砂厂为:芦山县鑫和石材加工厂,成立于2018年4月,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雅安市芦山县思延镇铜头村村支书、现干溪头沙场实际控制人高某强,以复耕覆土的名义伙同他人盗采国有资源连砂石数万吨”问题。 经调查,该厂成立于2018年4月,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股东王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26MA62KD231L,法人代表和股东均非高某强本人或其亲属。经核实,该举报信无明确的地点,近年来芦山县也未收到类似举报,芦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梳理了近三年思延镇卫片图斑情况,未发现存在盗采砂石资源相关情况。同时,思延镇近年来没有实施过复耕覆土项目,只有铜头村高村头组开展过土地平整。2020年10月16日,芦山县思延镇铜头村村委会将高村头组约66.8亩土地经营权分别出租给牟某伟、李某虎两人(2024年12月20日,因经营问题两人对该地块经营权进行了明确。其中,牟某伟31亩,李某虎35.8亩),承租方平整土地后用于农作物种植。当前,该地块大部分已经完成平整,今年上半年承租方在平整部分种植的油菜已收割,该地块未完成平整的部分现状长满杂草。经比对2009年至2024年国土调查云影像、现状航飞影像,以及思延镇人民政府走访铜头村周边群众,均未发现盗采连砂石的情况。根据芦山县鑫和石材加工厂提供的购销合同和出让合同,该加工厂生产所用连砂石和可利用弃渣,均来自宝兴县内的四川灵佳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和雅安交建集团兴宝投资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经核实,该公司2024年1到11月一直处于停工状态,2025年3月逐步恢复生产,恢复生产至今共采购各类原料28340.9吨、销售21406.8吨,现剩余库存约7000吨左右,进出量基本一致。因此,群众反映的“以复耕覆土的名义伙同他人盗采国有资源连砂石数万吨”的问题不属实。另外,现场核查发现芦山县鑫和石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芦山县思延镇铜头村西河组土地约8亩(其中园地约6亩,林地约2亩)用于堆放砂石的违法行为。6月18日,芦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芦自然资规停〔2025〕08号),并对该公司用地手续问题同步开展另案调查。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雅安市芦山县思延镇铜头村村支书、现干溪头沙场实际控制人高某强,以复耕覆土的名义伙同他人盗采国有资源连砂石数万吨”问题不属实。 | 责任领导:蔡晓然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岑永杰 芦山县人民政府县长 责任单位: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芦山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杨 豪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董 武 芦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高 旭 芦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胥雪峰 芦山县思延镇人民政府镇长 一是芦山县人民政府负责健全源头管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管理。 二是芦山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盗采砂石资源行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对构成立案标准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做到执法零容忍。 三是芦山县人民政府负责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非法采砂危害和法律法规,鼓励更多群众参与监督。 | ||
20 | SD20LD0618YA20(重复信访件编号: SD20LD0616YA39) | 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范山村2组 | 反映1、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范山村2组的私人养猪场(老板名字:官某武)长期向河道内排污,造成河道污染严重以及臭味;2、雨城区草坝镇范山村2组德祥钢丸有限公司夜间22:00-凌晨5:00生产时有电流噪音,焚烧钢丝排放的烟雾内含有硫磷,存在大量的扬尘以及臭味,并涉嫌环评数据作假,用钱买村民签字,以此逃避环保局监管。市民于6月18日再次来电反馈,6月17日环保局工作人员前往德祥钢丸有限公司查看后,夜间依旧存在电流噪音。 | 该信访件与SD20LD0616YA39重复。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一)经核实,群众反映的“私人养猪场”位于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范山村2组,业主为官某某,目前饲养生猪20余头,为养殖散户,建有化粪池约50立方米,养殖粪污经化粪池发酵后还田利用。 (二)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雨城区草坝镇范山村2组德祥钢丸有限公司”,全称为雅安德祥钢丸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祥钢丸)。德祥钢丸位于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建厂于2005年3月。2014年9月,德祥钢丸进行了技改,新项目年产高碳铸钢丸 6000 吨、低碳下贝氏钢丸1000 吨,高碳铸钢砂 1000 吨。德祥钢丸环保技术改造项目于2014年11月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雨环审批[2014]14号),并于2016年12月13日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德祥钢丸将废钢、硅铁、铝丝、除渣剂等按比例混合进行熔炼,在通过除渣、离心浇筑、回火等工艺后,筛选不同规格产品进行销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废气、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均达到环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二氧化硫,经喷淋塔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置。 二、现场核实情况 (一)关于“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范山村2组的私人养猪场(老板名字:官某武)长期向河道内排污,造成河道污染严重以及臭味”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5年6月17日,由雅安市农业农村局、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雨城区人民政府联合开展现场调查。经调查,官某某目前饲养20余头生猪,养殖粪污经化粪池发酵处理后用于自家及邻居共计6亩田地消纳,化粪池无渗漏、无外排情况,养殖区域周边河道水质清亮,未见粪污污染情况。养殖圈舍内有猪粪留存,现场能闻到轻微异味。 (二)关于“雨城区草坝镇范山村2组德祥钢丸有限公司夜间22:00-凌晨5:00生产时有电流噪音,焚烧钢丝排放的烟雾内含有硫磷,存在大量的扬尘以及臭味,并涉嫌环评数据作假,用钱买村民签字,以此逃避环保局监管。市民于6月18日再次来电反馈,6月17日环保局工作人员前往德祥钢丸有限公司查看后,夜间依旧存在电流噪音”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6月17日夜间和18日上午开展现场检查时,德祥钢丸均未生产,现场未见异常。18日,群众再次对德祥钢丸投诉,内容与SD20LD0616YA39号投诉案件一致,为重复信访件。 1.关于“夜间22:00-凌晨5:00生产时有电流噪音”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该问题属实。为降低生产成本,德祥钢丸一般在夜间进行熔炼、铸件生产。在熔炼等生产工序时,变压器运行和中频炉熔炼时会有电流噪声产生,且此噪声在一定范围内波动。为减轻或降低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德祥钢丸主要通过关闭厂房门窗等降噪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工作专班重点对德祥钢丸的污染治理设施、、测管协同监测报告、自行监测报告等进行了检查。德祥钢丸周边有近20户住户,最近的距离有52m,最远有270m,卫生防护距离(50m)无住户,现场检查时厂房门窗等设施完好;由于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工作专班调阅了相关监测报告,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17日夜间的测管协同监测结果显示,德祥钢丸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德祥钢丸自2024年以来自行监测报告显示,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2.关于“焚烧钢丝排放的烟雾内含有硫磷,存在大量的扬尘以及臭味”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工作专班现场查看了德祥钢丸喷淋塔和布袋除尘器等污染治理设施,未见异常。现场查阅德祥钢丸原料购买协议,其原料为含废铁屑、废料头等的废钢,原材料中的硫磷含量需符合国家质量标准《GB/T 18838.3-2008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喷射清理用金属磨料的技术要求 第3部分: 高碳铸钢丸和砂》。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15日的测管协同监测结果显示,德祥钢丸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经调阅德祥钢丸2024年以来自行监测报告,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排放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3.关于“涉嫌环评数据作假,用钱买村民签字,以此逃避环保局监管”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工作专班现场查阅德祥钢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批(环评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212号)、雅安市雨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雅安德祥钢丸制造有限公司钢丸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雨环审批[2014]14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文(雨环验收[2016]32号),该项目依法依规,按流程审批。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赖云松、市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李敏、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陈心愚、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唐碧磊 责任单位:雅安市农业农村局主办;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雨城区人民政府协办。 (一)第一个问题处理情况 一是要求官某某于2025年6月18日前完成对养殖场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已完成) 二是要求官某某加大日常粪污清扫频次,做到每日早晚各清扫一次,减少粪污留存时间,降低养殖臭味。(长期坚持) 三是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雨城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职尽责,督促该养殖户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臭气管控措施,确保畜禽生产不影响居民生活。(长期坚持) (二)第二个问题处理情况 一是督促企业规范做好生产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要求企业开展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的全面排查检修。同时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督促企业做好系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监督企业污染排放状况,督使企业守法经营;(长期坚持) 二是督促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在近期对该企业排污状况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性监测;(整改期限:7月30日前) 综上,对照办件要求,该交办信访件阶段性办结。 | ||
21 | SD20LX0618YA21 | 雅安市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尚武东街8号正黄金域华府小区 | 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尚武东街8号正黄金域华府小区电梯运行时产生严重的噪音,严重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生活,曾向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未解决噪音问题。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查,正黄.金域华府小区物业公司为四川汇德智慧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雅安大兴分公司。该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某某;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02MA620CKN8B;证照登记住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386号,其实际经营地址为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尚武东街8号,于2019年1月8日成立,经营范围主要为物业管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5年6月20日上午9时20分,雨城区市场监管局、大兴街道办接件后联合开展现场调查,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规定,该小区电梯2025年度为定期检验,定期检验未对电梯作噪音测试的要求。经现场询问物业了解,前期收到2栋1单元业主反映电梯噪声问题,雅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于2025年6月20日对该投诉业主所在单元电梯进行了专项噪音测试,对2号楼1单元电梯的机房、轿厢及轿厢开关门过程的噪音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中相关电梯噪音标准及测试规范要求进行了现场测试,测试过程中反映问题的业主全程参与监督。机房、轿厢及轿厢开关门过程三个点位的噪音测试值均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等相关国家标准。 此前四川汇德智慧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雅安大兴分公司在收到三轮央督信访举报后,于2024年11月18日对该楼栋2部电梯机房和井道通过加装隔音材料进行降噪处理,检测该楼栋噪音值为30分贝,较加装隔音棉前降低7分贝。 | 责任领导: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莉 责任单位: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 任 人: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刘勇 1.行政处罚情况:无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四川汇德智慧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雅安大兴分公司拟请专业的降噪处理公司重庆渝辉电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左右入场施工,拟对金域华府2栋电梯机房采取电梯曳引机减振施工调试,承重墙工字钢减振施工,限速器减振降噪施工,绳头板减振施工,电梯机房隔音降噪施工(隔音门/隔音墙安装)等降噪措施(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阶段性办结) 二是加强维护保养。四川汇德智慧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大兴分公司已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加强电梯维护,配足配齐具有电梯修理作业证书的维保人员,严格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每15天维保一次;加强对容易产生噪音的电梯机房、钢绳等关键部位和主要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维护;及时有效处置电梯困人、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使电梯始终处于无故障正常运行状态,长期保持低噪运行。 | ||
22 | SD20LD0618YA22 | 雅安市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389号附45号 | “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389号附45号2栋1楼夜江湾烧烤店21:00-23:00将餐桌外摆占道经营产生噪音,夜间凌晨3:00左右还存在食客噪音扰民的情况,影响周边住户的正常休息,要求出具解决方案,禁止商家外摆”问题。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夜江湾烧烤店”实际为“雅安市雨城区夜江湾餐饮店”,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刘某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证件号:92511802MACUBR7K8R,注册日期:2023年8月15日,经营地址为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389号附45号2幢1楼17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群众反映“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389号附45号2栋1楼夜江湾烧烤店21:00-23:00将餐桌外摆占道经营产生噪音,夜间凌晨3:00左右还存在食客噪音扰民的情况,影响周边住户的正常休息,要求出具解决方案,禁止商家外摆”问题。 经核查,2025年6月19日17:10,城管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店铺存在外摆情况,外摆所在位置符合“有序发展夜间经济,餐饮高峰时期允许适度外摆”要求,17:00-23:00期间,可在店外不影响通行的区域摆放座椅经营,店内按要求张贴禁噪提醒。经询问,店铺通常情况营业至凌晨2:00,偶有营业至凌晨3点情况。6月19日夜间20:40,辖区青江派出所民警联合城管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区域进行禁噪巡查,现场存在个别顾客酒瓶酒杯碰撞声和较大喧闹声问题。6月20日夜间23:14,城管执法人员巡查该店铺超时外摆情况,现场不存在超时外摆情况。执法人员通过走访周边住户,表示夜间偶尔存在食客高声喧哗情况,噪音扰民情况属实。 综上,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雅安市雨城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邱特;责任单位:雅安市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四大队;责任人: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杨伟。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四大队大队长:胡剑波。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执法人员已于2025年6月19日现场向商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家规范经营,严格遵守外摆时间,不得提前和超时外摆;23:00后归店经营,并提前清扫外摆区域,收拾座椅碗筷轻拿轻放,避免噪音产生。 二是由雨城区公安分局牵头,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加大禁噪巡查力度,并提醒顾客文明用餐,及时劝导和制止顾客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 | ||
23 | SD20LD0618YA23 | 雅安市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怡居路 | “雅安市雨城区怡居路清溪贡椒鱼自行放置垃圾桶堆放垃圾长期不清理,产生严重异味,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问题。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雅安市雨城区清溪贡椒鱼火锅店,成立于2007年10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802MA63LWJJ9J12,位于雅安市雨城区汉都华府4幢5-16号,主要经营火锅鱼类食品,负责人:代某。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核查,该店后厨后门处存在油污,存在杂物乱堆乱放现象,厨余垃圾主要堆积在汉都华府2期3幢商铺外垃圾房内,另在距离后厨十米的空地上放置了3个垃圾桶,且存在厨余垃圾未及时清运的情况,现场有异味散发。反映的问题属实。 | 责任领导:中共雅安市雨城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卿军;责任单位:雅安市雨城区青江街道办事处;责任人:雨城区青江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杨海。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2025年6月19日贡椒鱼店撤掉自行放置的垃圾桶,并对周边卫生进行清理;二是责令贡椒鱼店对接餐厨垃圾收运公司,增加转运频次,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垃圾清运;三是青江街道和社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 ||
24 | SD20LD0618YA24 | 雅安市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大众路104号 | 雅安市雨城区大众路104号原社保局家属区1楼3号住户多次人为将小区公共污水沟堵塞,导致1楼4号整栋楼住户的污水无法排放,要求尽快解决污水沟堵塞问题。 | 该件与SD20LD0618YA04重复,详见SD20LD0618YA04办理情况。 | 该件与SD20LD0618YA04重复,详见SD20LD0618YA04处理整改情况。 | ||
25 | SD20LD0618YA25 | 天全县 | 雅安市天全县喇叭河镇紫石关村公木沟 | 反映雅安市天全县喇叭河镇紫石关村公木沟张某文,高某强(公职人员)以修建鱼塘为由违法占用耕地采取砂石,破坏生态环境。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1.被投诉人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张某文,男,天全县小河镇沙湾村人,现在家务农,系天全县灵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伙人;高某强,男,天全县仁义镇永兴村人,现为天全县二郎山国有林场大坪山森林管护站管护人员(系林场自聘人员,非编制内公职人员)、天全县灵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张某芳的丈夫、天全县猫子溪矿石加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涉及公司基本情况。 天全县灵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红农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25MA62C07K35,2015年10月22日成立,公司地址:天全县紫石乡(现喇叭河镇)紫石关村1组15号,法定代表人:张某芳(高某妻子、张某文堂妹),经营范围:淡水鱼养殖、销售,农副产品养殖、销售等。 天全县猫子溪矿石加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25MA6A4Y9RXN,2020年12月22日成立,公司地址:天全县喇叭河镇紫石关村1组15号,法定代表人:高某强,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矿产资源开采、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等。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雅安市天全县喇叭河镇紫石关村公木沟张某文,高某强(公职人员)以修建鱼塘为由违法占用耕地采取砂石,破坏生态环境”相关问题。 1.审批备案情况。经核实,群众反映的“公木沟”实际位于天全县喇叭河镇紫石关村1组,小地名“果木沟”,所涉项目为灵红农业高山冷水鱼养殖项目。2024年3月27日该项目在天全县发展和改革局完成项目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24-511825-04-01-593398〕FGQB-0014号),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鱼池、生产用房、引水管道、蓄水池等,配套建设进排回水系统、智能投饵系统、增氧系统、养殖尾水环保处理等系统;2024年3月21日该项目取得《天全县水利局关于天全县紫石灵红农业高山冷水鱼养殖基地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天水发〔2024〕46号);2025年3月16日该项目完成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备案号:喇叭河镇〔2025〕1号,设施农用地备案面积共17.4285亩);2025年5月16日该项目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备案号:202551182500000019)。 2.项目建设情况。经核实,灵红农业高山冷水鱼养殖项目目前已完成养殖尾水沉淀池、曝气池建设。通过2025年6月19日现场勘测,已建尾水沉淀池超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范围面积2.5144亩(其中:已建尾水沉淀池占地面积0.3575亩、场平未修建面积2.1569亩)。 3.砂石情况。经调查,灵红农业在修建养殖尾水沉淀池、曝气池时,对拟建尾水沉淀池、曝气池处土地进行了场平,场平过程中涉及挖方约192立方(现场勘测方量),挖方产生的砂石料目前均堆放在尾水处理池周边。除上述场平产生的砂石外,灵红农业高山冷水鱼养殖项目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内堆放有部分砂石,现场勘测方量约4715立方(取本地区砂石的试验比重1.93吨/立方,折算重量约9100吨),经核实,为天全县猫子溪矿石加工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竞拍取得,该次竞拍取得砂石数量为224046.26吨,经该公司前期清运,目前场地内还剩余砂石9393.1吨(与调查现场勘测成果数据基本一致)。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雅安市天全县喇叭河镇紫石关村公木沟张某文,高某强(公职人员)以修建鱼塘为由违法占用耕地采取砂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蔡晓然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孙 瑞 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全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穆娟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高闻 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彭彬 天全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仪 天全县喇叭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一)行政处罚情况: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5年6月21日对天全县灵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超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范围占用2.5144亩土地的行为立案调查。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由天全县喇叭河镇人民政府牵头,相关县级部门配合,督促天全县灵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善超范围用地备案手续。 2.天全县人民政府牵头,天全县相关县级部门和乡镇配合,对灵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尾水沉淀池、曝气池时场平挖方产生的约192立方米砂石,于2025年9月30日前依法依规处置。 | ||
26 | SD20LD0618YA26(重复信访件编号:SD20LD0616YA30) | 汉源县 | 雅安市汉源县萝卜岗 | 反映雅安市汉源县萝卜岗整个片区长期存在办坝坝宴噪音扰民的情况,而且餐厨垃圾污水乱扔乱排,严重影响环境卫生,要求县城禁止办坝坝宴。 | 该件与SD20LD0618YA16、30重复,详见SD20LD0618YA30办理情况。 | 该件与SD20LD0618YA16、30重复,详见SD20LD0618YA30处理和整改情况。 | ||
27 | SD20LD0618YA27 | 汉源县 | 雅安市汉源县大树镇到晒经乡道路 | 反映雅安市汉源县大树镇到晒经乡道路的施工方将几百方建筑垃圾倾倒在晒经乡李子村蜂子岩、甘河沟的河道内,一直无人制止,现因督察组入驻,施工方用网盖住建筑垃圾,要求前往核查处理。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反映项目为汉源县晒经乡李子村经果林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业主为汉源县晒经乡人民政府,预算投资58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大晒路晒经乡段,加宽道路3.2公里,加宽1—3m,根据实际情况开挖土石方,修建挡墙、错车道、排水沟等配套设施,该项目目前已完成80%工程量,预计于8月份竣工。反映问题中提及的施工方为四川中恒正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施工队,该公司于2024年12月与晒经乡人民政府签订施工合同,承包晒经乡李子村经果林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24年12月动工,施工范围为大树至晒经公路K2+700-K7+500段(起点小地名:峰子岩),现正处于施工阶段。 二、现场核实情况 (一)关于“雅安市汉源县大树镇到晒经乡道路的施工方将几百方建筑垃圾倾倒在晒经乡李子村蜂子岩、甘河沟的河道内,一直无人制止”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25年6月19日,晒经乡收到反映问题后,赓即组织乡、村、组干部到李子村蜂子岩河道现场调查,未发现反映中提及的“倾倒建筑垃圾在河道内”问题,并于当日下午18时,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到该施工项目沿线再次核查,也未发现倾倒建筑垃圾在河道内等问题。2025年6月20日,市农业农村局、汉源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乡、村干部与施工方再次到施工沿线核查,未发现倾倒建筑垃圾等情况。反映问题中提及“倾倒在蜂子岩的建筑垃圾”实际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方将道路开挖产生的约60立方土石方,且土石方在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将进行回填,不属于建筑垃圾;反映中提到的“倾倒在甘河沟河道的建筑垃圾”,实为在干河沟右岸边临时堆放“新民村1、5组地灾点影响区水沟恢复项目”施工材料(经核实该处是宅基地,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现场有防尘网覆盖,堆放整齐,未进入干河沟内,该地不在晒经乡李子村经果林基地建设项目施工范围。 (二)关于“现因督察组入驻,施工方用网盖住建筑垃圾,要求前往核查处理”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李子村蜂子岩河道旁一处废弃场地,现为晒经乡李子村经果林基地建设项目料场,目前堆放有约60立方的开挖土石,用于后期施工回填,为避免出现扬尘情况,一直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不存在反映的相关情况。 | 责任领导: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副局长张平; 责任单位:雅安市农业农村局主办、汉源县人民政府协办。 反映问题不属实,市、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村及项目施工方作了项目施工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提高工作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并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最大限度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着力保持施工地点良好的生态状态。下一步,市、县农业农村局将加强对项目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项目业主的督促和宣传力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持续做好对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的宣传,坚决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发生。 | ||
28 | SD20LD0618YA28 | 雅安市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恒信上海城 | “雅安市雨城区恒信上海城1号门碳烤石烧烤店长期营业至2:00左右,产生油烟污染,商铺抽油烟机震动噪音较大,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曾向12345反映未果”问题。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碳烤石烧烤店”:店招名称“碳烤师汉源烧烤”注册名称“雅安市雨城区牛聚全碳烤店”,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邵某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证件号:92511802MAE60YYR8T,注册日期:2024年11月20日,经营地址为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387号1层附5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群众反映“雅安市雨城区恒信上海城1号门碳烤石烧烤店长期营业至2:00左右,产生油烟污染,商铺抽油烟机震动噪音较大,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曾向12345反映未果”问题。 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青江大队于2025年6月2日接到相关投诉1次(“12345”投诉1次)。青江大队对商家油烟净化安装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该店铺安装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设备。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店铺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洁检修,并查找噪音来源并进行降噪处理。2025年6月19日16:40,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店铺内还未开始营业,该店铺厨房装有灶台放置一个炒菜锅,灶台上方安装一台抽油烟机上墙固定,正规厂家生产、资质齐全的油烟净化设备,现正常使用,定期清洗,已进行检修并增加海绵包裹方式降噪措施。同时使用一台5月20日新购入正规厂家生产、资质齐全,自带油烟净化的一体式烧烤车。2025年6月19日19:40用餐时段,执法人员联合青江派出所工作人员再次到达现场进行查看,经营期间全程开启油烟净化设备,店内无明显油烟,有烧烤气味,噪音不明显。通过走访周边住户,也表示未见明显油烟排出,有烧烤气味,噪音不明显。经营者表示通常情况经营至凌晨2点,但凌晨12点后只是偶有生意。该问题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雅安市雨城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邱特;责任单位:雅安市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四大队;责任人: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杨伟。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四大队大队长:胡剑波。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2025年6月19日执法人员现场向商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家经营期间全程开启油烟净化设备,并定期清洁和更换净化器滤网等耗材。 二是要求经营者23:00后不再使用上墙固定抽油烟机处灶具,改用一体式烧烤车避免产生震动噪音。 三是加强“警城联动”巡查,城管执法部门加大对餐饮商家油烟净化设施日常运行、定期维护情况的抽查。公安部门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的巡查执法。 | ||
29 | SD20LD0618YA29 | 芦山县 | 雅安市芦山县双石镇石凤村两岔7组 | 反映雅安市芦山县双石镇石凤村两岔7组村民谭某东采取河道内砂石进行售卖,导致河床损坏、破坏耕地。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雅安市芦山县双石镇石凤村两岔7组村民谭某某(两岔7组实为两岔溪组),男,居住于双石镇石凤村黑水堰组。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谭某某采取河道内砂石进行售卖,导致河床损坏、破坏耕地。”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6月19日,现场检查时,未见河道内有采砂行为,未见附近耕地破坏现象。2024年汉源马烈乡发生山洪泥石流灾害后,根据市、县防灾减灾相关会议精神要求,芦山县双石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河道排查时发现石凤村石宝河流域部分河道淤积物较多,尤其是两岔溪组河段,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风险较高。双石镇人民政府按规定报芦山县应急管理局批准,对该河道淤积物进行应急处置(期间雇佣当地村民谭某某携其机具参与)。应急处置过程中仅对河道淤积物较多的区域进行清理,未对河床造成破坏。且期间均在河道范围内进行施工,未发生过破坏耕地的情况。清理出的淤积物约800立方,多为页岩和泥沙,现堆放于芦山县双石镇石凤村两岔溪(小地名:石磨房),并未进行出售。 | 责任领导:芦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菊丽 责任单位:芦山县水利局、芦山县双石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芦山县水利局局长竹世军、芦山县双石镇人民政府镇长高裴 从6月19日开始,县政府副县长陈菊丽全程督促、督导有关部门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了该信访件相关处置工作。由芦山县双石镇人民政府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工作,减少群众误解。(立行立改) | ||
30 | SD20LD0618YA30(重复信访件编号:SD20LD0616YA26)) | 汉源县 | 雅安市汉源县萝卜岗 | 反映雅安市汉源县萝卜岗整个片区长期存在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公路举办坝坝宴造成交通堵塞,噪音扰民的情况,而且餐厨垃圾污水乱扔乱排,产生较大异味,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环境卫生,要求县城禁止办坝坝宴。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萝卜岗整个片区,即:富林镇,辖富塘、太平、青富共计3个村28个村民小组和流沙河、西园、饮泉、滨湖、市荣5个社区,幅员面积60.2平方公里,户籍人口4.7万人,常住人口5.2万人,汉源瀑布沟电站移民约4.2万人。该件与本轮省督SD20LD0616YA26号信访件重复。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雅安市汉源县萝卜岗整个片区长期存在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公路举办坝坝宴造成交通堵塞,噪音扰民的情况,而且餐厨垃圾污水乱扔乱排,产生较大异味,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环境卫生,要求县城禁止办坝坝宴。”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2025年6月17日,经调查组实地走访调查,并未发现有正在举办的“坝坝宴”。因考虑到原瀑电淹没区村民传统习俗等情况,参照《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社区允许办“坝坝宴”。据各个社区负责人介绍,小区里面举办“坝坝宴”的情况的确存在,但未占用消防通(人行)通道举办,餐厨废弃物处置(含污水)较为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含污水)较为规范,都在相关规定范围内举办,社区还会帮助联系环卫所在办“坝坝宴”的区域内增设垃圾桶。近年来,县市场监管部门尚未收到因举办“坝坝宴”噪音扰民、占道举办、污水乱排、食品安全等方面投诉举报。同时,每年县食安办召开全县“一专三员”大会,对全县乡镇食品监管专干及食品安全协管员、 信息员和联络员进行了食品培训。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中共汉源县委常委、副县长胡然; 责任单位:汉源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白仑 (一)针对占用消防(人行)通道问题。一是由各社区在县消防中队的指导下,对辖区内消防通道进行拉网式摸排,并设置警示标识。二是在“坝坝宴”备案申报期间,由社区对“坝坝宴”举办区域进行明确,必须在社区划定的区域内举办“坝坝宴”,不得占用消防(人行)通道。三是针对屡教不改违法占用消防(人行)通道的,由县级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针对噪音扰民问题。一是明确规定时段。由社区修定公约,限制坝坝宴的举办时间(例如:上午9:00 - 晚上21:00),严格禁止深夜(如22:00后至次日早晨6:00)和午休时间(如12:30 - 14:30) 进行高噪音活动(如搭建、拆卸、大声喧哗、播放音乐)。避开敏感时段,中考、高考等特殊时期,应暂停或严格控制坝坝宴。二是设置缓冲区。尽可能选择远离居民密集区的场地。如条件有限,可在宴席区与居民区之间设置临时隔音屏障(如利用车辆、移动板等)或利用绿化带作为缓冲。三是加强沟通与投诉的处置。由社区教育引导主办方应提前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邻居沟通,告知宴席时间并表示歉意。同时,由社区设立便捷的噪音投诉渠道,并能及时介入调解。 (三)针对油烟污染问题。一是鼓励使用电、植物燃料等清洁能源,从源头减少油烟和颗粒物产生。二是合理设置烹饪区,将烹饪区(尤其是产生大量油烟的灶台)设置在远离居民楼的下风向位置,尽可能集中烹饪,便于集中收集和处理油烟。 (四)针对餐厨垃圾污水乱扔乱排问题。一是“坝坝宴”产生的餐厨垃圾由举办者利用餐厨垃圾桶收集后,统一交由专业机构回收处理;二是针对产生的污水,由污水处理系统排入市政管网,由污水处理厂规范处理。 (五)针对食品安全问题。依照《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落实主办方、承办方、属地乡镇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严控关键环节(采购、储存、人员、加工、消毒、留样),强化监管与应急准备。通过主办方审慎选择、承办方规范操作、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公众提高意识,最大程度地降低食品风险,让“坝坝宴”既热闹又安全。 (五)针对县城禁办“坝坝宴”问题。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群体性聚餐活动的管理、宣传教育,防止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第一百零九条“群体性聚餐活动,是指在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场所以外的公共区域举办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包括农村集体聚餐、城区集体聚餐、涉及餐饮服务的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等。”之规定,截至目前国家、市、县尚未出台禁止群体性聚餐活动的政策法规,县城禁办‘坝坝宴’”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