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组织协调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3.依法查处全市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4.参与环境重大突发事件、环境污染纠纷事件的调查处理。
5.受理群众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举报投诉。
6.承担上级交办、县(区)和部门移送的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7.监督、指导、督办县(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案件办理工作。
8.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持续开展环境信访“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化解专项行动及12369重复举报问题攻坚督办行动;
2.开展水泥、造纸行业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工作。
3.强化成德雅眉资五市联合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4.积极参与夏季臭氧防控和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打好蓝天保卫战。
5.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持续开展长江、黄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岷江流域执法检查,打好碧水保卫战。
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拳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倾倒等恶意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净土保卫战。
7.进一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大力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充分发挥移动执法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自动监控系统等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对生态环境执法的支撑作用。
8.严格落实《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各项内容,严格执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加大执法办案和行政处罚力度。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收支总预算195.98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6.5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1.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收入预算195.9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48万元,占1.7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2.5万元,占98.2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195.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9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收支总预算195.98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6.5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1.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2.5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元、上年结转3.48万元。
支出包括:人员支出159.1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6.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2.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1.45万元。预算增加主要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3万元,占9.31%;卫生健康支出15.88万元,占8.25%;节能环保支出139.62万元,占72.53%,住房保障支出19.08万元,占9.9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0.1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7.8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人员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5.1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0.7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2021年预算数为139.62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三公经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21年预算数为19.08万元,主要用于:交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9.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
公用经费33.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无改变。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来雅检查、调研、指导,下级汇报工作及其他市(州)来雅交流学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无改变。
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越野车3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过桥过路费等方面支出。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均为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3.35万元,比2020年预算多1.37万元,增加4.28%。主要包括:办公费1万元、差旅费1.5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0.62万元、培训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工会经费2.13万元、福利费1.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单位固定资产总额0万元。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有车辆3辆,其中:越野车3辆。2021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过桥过路费等方面支出。2021年,雅安市生态环境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5.3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4.17万元,增长/下降31.21%。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 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 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