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宗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雅安市医保局修订对中药饮片需要双签字的品种和要求的建议》(第99号提案)已收悉,本提案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主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修订对中药饮片需要双签字的品种和要求的建议,针对性很强,对修改完善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工作很有帮助,我局将认真梳理、充分吸纳。近年来,市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通过立足我市医保实际,出台《雅安市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若干政策》等系列支持政策,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针对您提出关于修订《雅安市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帖数与剂量支付标准》的建议。经我局核实,为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中药饮片的支付政策,根据原《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等相关规定,雅安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3日印发《关于印发<雅安市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帖数与剂量支付标准>的通知》(雅医保〔2017〕84号)。文件规定“对52种带毒性或特别偏性的中药饮片不作医保基金支付剂量限制,实行临床医师处方双签字,无处方双签字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机构改革后,为依法履行医疗保障职能,2023年我局对已到期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医保政策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市医保局局长办公会议2023年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12月28日印发《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政策类文件清理目录(2023年)》,明确《关于印发<雅安市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帖数与剂量支付标准>的通知》(雅医保〔2017〕84号)因不符合医保待遇清单等政策规定已废止。
下一步,我局将常态化做好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废改立”工作,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按照国家、省上工作要求做好医疗保障政策优化调整工作。同时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政策,进一步扩大医保政策知晓度。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关心!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