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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全市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6-02-27 15:0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立足我市文化市场发展实际,切实回应社会关切,筑牢行业发展根基,维护演出市场良好秩序,保障演出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及广大观众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演出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强全市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通过网络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有意见建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3月30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党政网公文交换箱或QQ邮箱号(122324673@qq.com)书面反馈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35-2866173。

雅安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2月27日

关于加强全市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营业性演出市场秩序,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演出内容审核,维护演出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及广大观众合法权益,保障全市演出市场安全、有序、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市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分类精准管理

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针对不同类型营业性演出特点,健全差异化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一)固定演出监管

固定演出是指在已取得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证明的剧院、音乐厅、演艺中心、演艺新空间等专业场所开展的常态化营业性演出。重点监管场所备案、票务销售、内容审批、安全制度落实、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改。

(二)临时演出监管

临时演出是指因商业推广、节庆活动、营利性展演等临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具有时效性强、组织链条复杂、安全风险较高等特点。重点监管审批时效、应急预案、部门联动、现场秩序管控。

(三)流动演出监管

流动演出是指在农村广场、社区空地、企业厂区、临时搭台等非固定场所开展的跨区域营业性演出,具有流动性强、场地简易、受众分散、隐患突出等特点。重点监管主体资质、事前备案、场地核验、现场执法、信用监管。

二、明确全域监管重点

(一)严格规范市场准入与退出

各县(区)行政审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与程序,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备案及活动审批,统一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全流程办理。需经安全、消防等部门审批的,督促举办单位完备前置手续,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

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须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须依法完成备案并取得备案证明;营业性演出须取得批准文件;歌舞娱乐、旅游景区、宾馆饭店、酒吧等非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须委托具备资质的演出经纪机构承办;农村集镇、流动舞台等营业性演出全面纳入审批管理。

建立市场主体动态清理机制,对许可证、备案证明过期或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依法公示并规范调整经营状态,确保平台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二)强化演出内容与现场监管

严把演出内容政治关、法律关、道德关,严格执行内容审查制度与负面清单管理,坚决杜绝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民族尊严、违背社会公德、低俗媚俗、畸形审美等违法违规内容。严禁邀请、聘用违法失德失范艺人及人员参与演出。

加强对演唱会、音乐节、脱口秀、小剧场、Livehouse等重点业态现场检查,核验批准文件、演员信息、节目单,严禁擅自变更演员、节目内容,严禁假唱、假演奏。对社会关注度高、规模大的演出活动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

(三)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聚焦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大型演出,强化现场安全巡查与设施核验。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交通、人流管控,严防拥挤踩踏、坍塌等安全事故。

定期检查固定演出场所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督促落实日常设备检修与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入场安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入场。督促演出举办单位、场所经营单位建立现场巡查制度,落实专人值守、动态管控,确保演出全程安全可控。

(四)从严整治演出票务市场秩序

将热门演出、供需紧张演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前研判风险。督促票务经营单位、举办单位按核准信息规范售票,公开销售门票数量不低于核准观众容量的85%,在售票平台、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演出名称、时间、地点、票价、退换票规则等关键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坚决打击捂票囤票、哄抬票价、虚假宣传、“黄牛”倒票等行为,推行规范退票机制,明确退票时限、流程,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文旅、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联动执法,形成长效治理合力。

(五)全面压实举办单位主体责任

演出举办单位是内容安全、生产安全、票务规范、现场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演出全流程负总责。督促建立内部合规管理体系,主动配合监管执法。对杂技等高危险性项目,强化安全防护、演员保险、设备检测、应急处置,全面防范安全风险。

三、健全部门协同共治机制

(一)明晰部门任务分工

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负责演出经营主体资质审核、演出活动审批备案、演出内容审核监管(由行政审批局集中行使审批职能的县区,由县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票务市场规范整治,依法查处营业性演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统筹推进协同监管工作。

网信部门:负责营业性演出相关网络舆情监测,联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研判和处置相关网络舆情,规范演出网络宣传、票务宣传等行为,协调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置涉演出领域不良网络信息。

公安部门:负责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指导演出举办单位做好事前安全评估和入场安检;强化境外演出人员背景审查;维持活动现场周边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网上网下倒票、演出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演出经营主体登记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哄抬票价等违法行为;规范票务销售价格秩序,维护演出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演出场所及临时演出场地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灭火应急预案的检查指导,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指导举办单位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做好演出期间消防应急保障。

政务服务管理(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办理营业性演出相关行政许可、备案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

(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

信息抄告机制。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单位监管职责的违法违规线索,须在24小时内书面抄告相关主管部门,明确线索内容、核查情况及处置建议。相关部门收到抄告后及时核查处置,并反馈处置结果,形成监管闭环。各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须在7日内书面抄告对应业务主管部门,实现监管信息全流程贯通。

联合执法机制。由文旅部门牵头,定期组织公安、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营业性演出市场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整治无证演出、内容违规、安全隐患、票务乱象等突出问题;大型演出期间,实行联合驻场监管,提升执法效能。

共同会商机制。建立文旅部门牵头,网信、公安、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参与的会商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商会议,强化信息共享、研判预警。演出前,共享审批备案信息,研判安全、舆情、经营风险,制定监管方案;演出中,协同开展现场检查,严查违规行为;演出后,汇总监管情况,通报典型案例,堵塞监管漏洞,形成长效监管合力。

(三)强化技术赋能监管

以省文化和旅游厅在雅安开展文化市场非现场监管试点工作为契机,统筹推进雅安市文化市场监控平台推广应用,按照“应装尽装、应接尽接”原则,确保演出场所视频监控接入率达到90%。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参与试点,推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雅安市文化市场监控平台监管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减轻基层负担,实现精准高效、非现场、全链条监管。

四、强化工作保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监管责任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营业性演出管理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保障群众文化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把演出内容审核关,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监管责任清单,细化工作举措,层层压实责任,杜绝监管缺位、错位、越位,确保各项管理要求落地见效。

(二)严格监管执法,强化闭环处置

各级文旅、公安、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要求,加大营业性演出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对无证经营、擅自演出、内容违规、安全隐患、票务乱象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露头就打、从严查处”。建立违法违规案件闭环处置机制,做到线索及时核查、问题及时处置、结果及时归档,定期通报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维护演出市场良好秩序。

(三)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治理效能

各相关单位要以强化监管为契机,总结经验、补齐短板,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完善信用监管,将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违规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引导行业诚信经营。

二是强化科技赋能,推动演出备案、审批、监管全程数字化,提升监管精准度和效率。

三是畅通社会监督,健全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鼓励群众举报违规演出行为,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四是加强行业指导,定期组织演出经营主体开展政策法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合规经营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推动全市演出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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