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节日期间是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高发期,我市持续强化全链条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发挥警示作用,现公布新一批典型案例,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案例一: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
近日,雨城区某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者罗某某将烟花爆竹运输至市外进行销售,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依法给予行政拘留6天,没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目前,雅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对该烟花爆竹零售店涉嫌超许可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2026年2月11日,名山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公安分局,蒙阳街道办事处在蒙阳街道德光村9组30号,查获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共计350余箱,140余饼。经现场核实,房屋房间内存放有各类玩具类烟花爆竹34种,约124箱;爆竹4种,约146盘;礼花弹类烟花22种,约250箱。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2026年2月6日,芦山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在芦阳街道五星社区高车头组223号,查获一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共计196余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四: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2026 年2月8日,汉源县公安局在富林镇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经查,2026年1月上旬,罗某某、石某某二人(均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共同从成都市非法购得烟花爆竹并运输回汉源,非法储存在富林镇新建路罗某某家自建仓库中,直至2026年2月8日当场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8件予以扣押。2026年2月9日,公安机关对罗某某、石某某依法分别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目前,扣押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及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线索已移交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调查。
案例五: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2026 年2月8日,汉源县公安局在富林镇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经查,2026年1月底,白某(女,均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通过朋友罗某某(已另案处理)非法购得烟花爆竹后,非法储存在富林镇桃坪路自家二楼住房的餐厅内,直至2026年2月8日当场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40件予以扣押。2026年2月9日,公安机关对白某某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目前,扣押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及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线索已移交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