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均可申领社保补贴。具体标准是:按照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保费予以一定数额的社保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具体可咨询当地就业部门。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