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 (2025年6月17日)

来源:市接受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专班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6-18 20: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序号信访件编号所属县市区详细地址举报内容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
1SD20LD0612YA01(与重复SD20LD0611YA28)雅安市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往合江方向001乡道(1公里到2公里处)反映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往合江方向001乡道(1公里到2公里处)珂瑞建材有限公司,造成严重扬尘污染,对市民通行造成严重影响,希望对此加以整治。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雅安市珂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草坝镇林口村,成立于2018年3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02MA62UUN79D。公司主要经营砂石生产加工、销售及建筑材料销售。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往合江方向001乡道(1公里到2公里处)雅安市珂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造成严重扬尘污染,对市民通行造成严重影响”的问题属实。
2025年6月13日上午10时,雨城区经科局会同区交通运输局、雨城生态环境局、草坝镇至草坝镇往合江方向001乡道核查,现场道路轻微积灰,相对干净整洁。该企业正在生产,为全封闭生产车间,生产期间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厂区成品料区和连砂石原料区用遮阳网全面覆盖,车辆出厂门口要经过洗车池,将大部分灰尘洗干净,洒水车每日从早上7点到下午6点循环洒水。根据四川科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3)第W2301042号检测报告及(2024)第2401007号检测报告,雅安能环数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4)第1133号检测报告,该企业每年进行排污检测,噪音与扬尘均达标,未出现超标情况。但该企业有运输沙石的车辆经过该路段,因洒水车冲洗、洒水频次不足,造成扬尘污染。该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雨城区副区长余均;责任单位:雨城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责任人:雨城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副局长陈洪武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人整改情况:
一是雅安市珂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5年6月13日加强洒水车冲洗、洒水频次,每间隔2小时冲洗、洒水1次。根据订单生产情况,及时调整路面冲洗、洒水频次。运输车辆严格执行出厂前过清洁池清洗车辆,避免带泥上路。
二是雨城区经科局、草坝镇和市交通局执法支队加强教育宣传,不定期对企业、道路开展巡查检查。要求货运源头企业强化车辆管理,做好车辆防护措施,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冲洗,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加大路面冲洗频次,确保不会产生扬尘。同时市交通局执法支队将加强对涉及道路的巡查力度,重点打击车辆抛洒滴漏等违规行为。


2SD20LD0612YA02名山区雅安市名山区碧水云天小区反映雅安市名山区碧水云天小区的物业将小区垃圾桶设立在茶都大道58号自建房住户房屋外,有严重异味,现场环境脏乱差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雅安市名山区碧水云天小区位于蒙阳街道沿江中路1号,建成于2011年,总户数128户,常住人口约295人;小区物业为雅安市九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配有保洁人员1人。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查,雅安市名山区碧水云天小区有黑灰色有盖660升垃圾桶1个,蓝色无盖垃圾桶120升4个,设置在小区内部,摆放位置与茶都大道58号自建房一墙之隔,有一定异味。小区物业每天早中晚对垃圾进行清运,现场环境不存在脏乱差情况。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韩德锦
责任单位:雅安市名山区蒙阳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蒙阳街道办事处主任杨文
2025年6月13日开始,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韩德锦同志全程敦促、督导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现场处置工作组,积极开展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问题的处理情况:
一是强化宣传解释。社区网格员及时向周边自建房住户宣传解释小区内部垃圾清运工作;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二是强化物业管理。督促物业对小区内部环境卫生开展整治,安排人员定时对小区公共区域垃圾桶进行清理、清运;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三是及时更换无盖垃圾桶。督促物业将小区4个蓝色无盖垃圾桶取消,并增设1个有盖垃圾桶。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3SD20LD0612YA03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三江村反映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三江村养猪场向该村主河流中排污,造成河流污染,希望对此加以整治。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晏场镇三江村主河由冯沟、陈沟组成。靠近主河散养户有22家(其中存栏量50头以上的有2家,其余20家存栏量在1-3头之间)。规模养殖场有两家,分别为雅安市巨牧源晏场镇陈大坪智慧化养猪园区(以下简称“巨星猪场”)和雅安欣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4年12月更名为“雅安蛟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蛟农猪场”)。
巨星猪场位于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三江村陈大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02MA6731CF2E,法定代表人:朱某某。该养殖场建于2022年,具有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手续(雅环承诺审批〔2021〕14号),2022年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雅雨农动防合字第20220007号)。2024年6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公示。环评要求养殖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用于生产,剩余部分用作协议农地肥用,并配套建设废水输送管网及田间池。目前种猪存栏4700余头,无育肥猪,不涉及生猪出栏。
蛟农猪场位于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三江村5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02MA7MAP8E8Q,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该养殖场建于2021年,2021年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编号:202151180200000134),2024年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雅雨农动防合字第20240008号)。粪污处理采用水泡粪工艺,固体粪渣发酵处理后送给周边农户,尿液进入化粪池发酵后还田利用。目前无生猪养殖。
二、现场核实情况
2025年5月18日,巨星猪场在还田过程中发现部分管道破损,导致粪污外漏流入三江河内,该养殖场环保负责人发现后赓即采取措施:一是关闭管道阀门,避免粪污持续外漏;二是安排工作人员清理河沟,已于5月23日完成清理;三是修补破损管道,已于5月19日完成修复;四是要求员工对全线管网进行排查,确保管道无破损;五是针对管道破损,导致粪污流入三江河的问题,疑似人为破坏,已向警方报案,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2025年5月19日,蛟农猪场工作人员,在粪污还田利用过程中擅自离岗,且未采取防范措施,导致粪污溢出,经田间沟渠流入三江河内。6月3日,雨城生态环境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雨城区农业农村局、雨城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要求该养殖场负责人赓即采取整改措施:一是安排工作人员清理河沟,已于5月23日完成清理;二是规范还田,禁止还田过程中工作人员离岗。
2025年6月13日,雨城区农业农村局、雨城生态环境局、晏场镇人民政府联合开展现场调查。经调查,村主河河水清亮,无粪污污染情况。排查周边散养户,粪污消纳规范,均未外排。巨星猪场粪污处理采用干清粪工艺,固体粪渣发酵处理后外售机肥厂,尿液进入养殖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再经封闭沼液池发酵后通过管道还田利用,符合环评要求,废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沼液池无渗漏,未发现向三江河排污行为,前期破损管道已修复,该猪场与晏场镇宝田村村委会签订2500亩土地用于消纳粪污,满足土地消纳承载力,干粪转运记录、粪污还田记录、环保设备维修保养记录齐全。蛟农猪场化粪池无溢出、无渗漏,干湿分离机正常运行,未发现向三江河排污行为。
责任领导: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雅安碧峰峡旅游区管委会主任廖袁兵;责任单位: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责任人: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万雅平。
 处理情况: 一是要求巨星猪场2025年6月14日前完成对还田管网全线再排查,确保管道无破损,杜绝再次出现粪污外漏造成环境污染。(已完成)
 二是要求巨星猪场2025年6月14日前增加溢流管,粪污消纳完成后,排空管道残留粪污,确保管道空闲期无积粪。(已完成)
三是雨城区农业农村局要求巨星猪场和蛟农猪场6月25日前建立巡检制度:增加还田管道巡检频次至3次/周,发现粪污外漏风险隐患,及时整改。做到粪污还田利用前必须检查还田管网,确认管道无破损后,再进行粪污还田利用,做好粪污消纳台账。同时加强转运车、废水处理站、沼液池等粪污处置设施设备的检查、保养和维修,做到3次/周,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长期坚持)
 四是要求巨星猪场和蛟农猪场加强员工培训,继续做好粪污消纳台账,规范还田利用,禁止还田过程中工作人员离岗。同时加强化粪池、干湿分离机等设备巡查,做到3次/周,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期坚持)
 五是区农业农村局切实履职尽责,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巨星猪场、蛟农猪场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工作,不定期检查两家猪场相关台账记录。(长期坚持)


4SD20LD0612YA04(重复信访件:SD20LD0611YA13)天全县雅安市天全县广建北路61号硫铁矿小区雅安市天全县广建北路61号硫铁矿小区于2024年当地进行老旧小区改造时将小区树木移栽,移栽时告知会将树木硫铁矿小区移裁回小区,但现小区空地被规划为停车场,不再移栽树木,严重破坏小区生态环境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硫铁矿小区(广建北路61号)属于天全县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筑面积1.1万平米,改造范围内包含3栋建筑,涉及住户108户,建设单位:天全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915118255510387182,施工单位: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915100002018080067,监理单位:中锦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915100007745165450,2023年11月10日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社区、城厢镇及居民代表就小区改造进行方案研讨及改造内容宣贯,随后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5年6月12日,工作组到硫铁小区(广建北路61号)开展调查处理,经调查,由于处于中高考期间,小区改造现阶段暂时停工。经多次征求小区住户意见,2025年2月14日,小区住户投票表决确定最终改造设计方案。该方案中明确了在保障消防宽度转弯半径以及消防扑救场地的强制性要求后,规划小车停车位26个,重新栽种、移植包括乔木、灌木在内的各类绿植,并将改造前移出的4棵大树移回小区,同时优化整体布局,切实恢复并提升小区的整体环境。对住户要求的部分移植树木在绿化种植时进行回植,目前项目绿化部分尚未实施,后续将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回植。
因此,信访反馈问题中,小区改造中移出树木属实,改造后规划停车位属实,不再移栽树木不属实,严重破坏小区生态环境不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案件调查责任单位:天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全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案件调查人员:罗辉  天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何斌  天全县住保中心主任
高健 天全城厢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施工方案公示公布,建立小区业主群、面对面沟通机制,对小区业主反馈问题及时正面回应,减少误解。二是县住建加强对硫铁矿小区改造进展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小区业主选定方案优化施工工艺加快施工进度。三是待小区工程建设结束后,由县住建局督促施工单位将树木进行回植(2025年11月30日)


5SD20LD0612YA05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大兴碧桂园江畔里“雅安市雨城区大兴碧桂园江畔里6栋两台电梯运行时均产生噪音(经测试夜间22:00-7:00已经超过环保标准35分贝、其余时段噪音均超标),但开发商提供的验收单表示电梯合格,要求核实电梯是否安装减震设施,并就噪音问题整改到符合国家环保标准(GB22337-2008)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00MA696D8Q8R;证照登记住所:雅安市雨城区西门南路74号附1号,其实际经营地址为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滨江南路7号;该公司于2018年5月8日成立,经营范围主要为物业管理及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咨询服务,家居清洁及给修服务等。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是三次噪音测试均符合国家标准。2025年4月初,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接到小区一住户反映电梯运行时产生噪音超标问题后,协调负责维保该小区电梯的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中午12时40左右对该栋2单元的两台电梯进行了一次针对性的检查调试,未发现电梯有异常情况,同时分别对电梯机房、轿厢、开关门进行了噪音测量;2025年5月22日,雅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技术人员携带专业噪音检测仪器再次对6栋2单元电梯机房、轿厢、开关门进行了噪音测量;2025年6月13日下午17时30分,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大兴街道办接件后联合开展现场调查,再次联系雅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技术人员携带专业噪音检测仪器对6栋2单元顶楼一住户的卧室和厨房进行了噪音测试。以上三次噪音测试数值均符合国家标准《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关于电梯机房、轿厢及轿厢开关门过程的噪音要求。
二是加装隔音棉降噪。《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中并未对电梯必须安装减震设施作出强制安装要求。2025年5月11日,物业和维保单位采取了在电梯井墙壁加装隔音棉进行降噪的处理措施,但业主在工程完工后反馈降噪效果并不明显。
三是定期检测符合要求。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规定,该小区电梯2024年度定期检测,检查组查阅了电梯检测公司出具的《电梯自行检测报告》,所检项目均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的要求,其中包含“噪声测试”项目,噪声测试点位为“机房噪声”“轿厢内噪声”“开关门噪声”。
四是适用标准界定。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第1条、第3.1条相关规定,6栋2单元2601住户的房屋系纯居住性房屋,电梯系居民日常出行配套设备,应适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的规定。
综上,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刘勇、雨城区政府副区长陈莉
责任单位: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雨城区政府
责任人: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刘勇、雨城区政府副区长陈莉
从6月13日开始,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局长刘勇同志全程敦促、督导雨城区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了现场处置组、信访接待组等5个工作组,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群众反映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经现场调查组和顶楼住户协商,在顶楼该住户的卧室加装隔音板,以达到降低噪声的效果。完成时间2025年7月4日前。二是加强维护保养。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已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加强电梯维护,保持电梯始终处于无故障正常运行状态,长期保持低噪运行。


6SD20LD0612YA06荥经县雅安市荥经县街心花园市场监督管理局家属宿舍小区反映雅安市荥经县街心花园市场监督管理局家属宿舍小区内有市民占用绿化带泼粪种菜,长期存在臭味。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荥经县街心花园市场监督管理局家属宿舍小区位于荥经县严道街道街心花园繁荣下街13号,小区内绿化带被该小区6户住户占用种植瓜果蔬菜。
二、现场核实情况
(一)关于“占用绿化带泼粪,长期存在臭味”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工作组对小区内绿化带进行现场查看,未发现粪便痕迹、未闻到异味。
(二)关于“占用绿化带种菜”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工作组对该小区绿化带进行现场查看时,发现该小区绿化带内种有瓜果蔬菜,经调查询问,系小区内6户住户占用绿化带进行种植。
责任领导: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雄
责任单位:荥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荥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邱天翔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人整改情况:
一是住户主动配合,完成自主整改。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严道街道办事处4部门联合,逐户与住户耐心沟通劝导,该小区6户住户已充分认识到问题所在,主动配合整改,于6月13日18时至6月14日14时自行完成自家在小区绿化带内种植瓜果蔬菜的清理工作。二是开展彻底清理整治。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严道街道办事处4部门联合,于6月14日14时至18时,组织人员进场,针对居民未清理的区域及隐蔽角落,进行彻底清理整治,该小区绿化带违规种植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


7SD20LD0612YA07雅安市雨城区雨城区大兴一桥滨江西路雨城汇对面的雅园饭店雨城区大兴一桥滨江西路雨城汇对面的雅园饭店,将油烟管道对着靠近河边位置的步道排放,产生大量的油烟,每天18:00-20:00影响附近居民散步”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雅院”饭店(投诉人表述的“园”为错别字)为雅安粮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以下简称“雅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02MAE1DB0T1A,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者:李某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酒类经营;食品销售。成立日期:2025年5月15日,经营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滨江绿廊公园8、9、10号。登记日期:2025年5月15日。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雨城区大兴一桥滨江西路雨城汇对面的雅园饭店,将油烟管道对着靠近河边位置的步道排放,产生大量的油烟,每天18:00-20:00影响附近居民散步”的问题。
经调查,“雅院”厨房靠近河边步道,中间有绿化带隔离,厨房外墙设置两处排烟口,一处正对步道排放,一处与步道平行,排烟口均离步道较近。饭店厨房烟道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开启并正常使用,闻得到少量油烟。该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市雨城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邱特;
责任单位:雅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九大队、
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雅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九大队大队长杨锦、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杨伟。
群众反映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商家已于2025年6月15日已完成排烟口朝向更改,将油烟排放口远离步道,避免对附近群众造成油烟困扰。(已完成)
二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聘请第三方于6月20日前完成油烟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开展下一步工作。(阶段性办结)
三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督促“雅院”加强油烟净化设施的日常使用与维护,定期抽查维护情况,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同时加强该区域日常巡查和商家环保宣传,提升商家环保责任意识。


8SD20LD0612YA08名山区雅安市名山区车岭镇石晏村龙沟反映雅安市名山区车岭镇石晏村龙沟(小地名)当地政府以疏通河道为由非法采挖砂石,并将沙石运输带走,且破坏耕地50亩左右,向名山区自规局反映未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为雅安市名山区车岭镇石堰村2020年的河道清障、泄洪处理项目,主要内容为将车岭镇石堰村一社龙洞沟熊华峰路口至高皇爷、四社龙沟内有碍河道畅通有损公路的浮石块进行挖、清运。
二、现场核实情况
1.关于“雅安市名山区车岭镇石晏村龙沟(小地名)当地政府以疏通河道为由非法采挖砂石,并将沙石运输带走”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龙沟(小地名)位于车岭镇石堰村4组、5组交界处,是总岗山接近山顶的一处凹槽,现状基本上由乱石堆构成,没有明显河道痕迹,且未在河湖管理名录内。从山下至此处有一条陡峭的生产便道,时常有石块滚落损坏此生产便道并威胁上山群众安全,雨季更加危险。2020年5月,车岭镇石堰村村委为避免暴雨洪水损毁公路给群众出行和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经村民代表大会议定,并报车岭镇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辖区内龙沟(小地名)进行清障排危。此次清障排危刚开始,鉴于有人质疑和阻扰,石堰村委会就停止该行为至今。该问题不属实。
2.关于“破坏耕地50亩左右,向名山区自规局反映未果”问题不属实。
根据现场踏勘,举报人反映现场约 1 亩,经对该处及周边地类套合国土三调数据,该举报点及周边地类均为林地、茶园并无耕地。经核实,涉及该处举报件名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均已作答复。该问题不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市水利局局长冯贵强。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山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市水利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名山区人民政府区长。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要求车岭镇人民政府妥善做好投诉人工作,加强全域生态保护宣传。


9SD20LD0612YA09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龙溪源小区附近反映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龙溪源小区附近的四川普莱美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普莱美灵长类研究中心夜间21:30-24:00产生大量臭气。鉴于该信访件还有后续反映问题需进行相关调查,其调查核实情况详见信访件编号为SD20LD0617YA15的调查处理情况公示。


10SD20LD0612YA10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桃花巷155号雅安市雨城区桃花巷155号的住户在家里养100只以上的鸽子,随意排放粪便、羽毛乱飞,现发现近期增加了养鸡,长期产生严重的噪音,向社区、12345反映未果,要求尽快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雅安市雨城区张家山路155号2单元1号住户范某某。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反映雅安市雨城区桃花巷155号的住户在家里养100只以上的鸽子,随意排放粪便、羽毛乱飞,现发现近期增加了养鸡,长期产生严重的噪音”问题。
6月12日下午,雨城区东城街道办、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至现场调查核实,张家山路155号住户范某某家中无养鸽、养鸡情况,无粪便、羽毛。其之前在楼栋原值班室(值班室闲置)楼顶搭建养鸽子的房间,喂养信鸽40-50只,目前已全部转移,喂养场地已打扫清理,无异味。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向社区、12345反映未果”问题。
经核查,5月6日投诉人去电1235反映后,5月8日东城街道办、雅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城派出所民警已到张家山路155号范某某处宣传政策,要求其转移。5月10日范某某将鸽子转移,后经社区核查部分鸽子飞回,经多次上门督促纠正,6月12日已整改完毕。该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区委常委、区人民武装部部长王军;责任单位: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人: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孙莉。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人员整改情况。
155号养鸽已整改完毕,后期社区加强核查,如发现鸽子返回,东城街道办、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雨城区公安分局将继续督促其完成转移。


11SD20LD0612YA11宝兴县雅安市宝兴县351两河口隧道反映雅安市宝兴县351两河口隧道抽风机夜间产生严重的噪音。(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雅安市宝兴县351两河口隧道”名称为国道351宝兴隧道,位于宝兴县穆坪镇两河口,全长3083米,属于特长隧道,隧道内设有8个风机。隧道风机属于应急安全设施,是隧道安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隧道应急通风、稀释隧道内空气污染物、火灾处置等应急情况。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雅安市宝兴县351两河口隧道抽风机夜间产生严重的噪音”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此问题属实。
根据国道养护工作需求,6月10日22时至11日3时,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养护段对宝兴隧道开展日常清理,主要对隧道内两侧路面进行清扫,作业期间需占道施工。因白天隧道内车流量大,隧道占道施工具有安全隐患,所以选择在晚上车流量少时施工。此次隧道养护管理属于日常工作,不在夜间施工许可范围内。施工作业期间产生的扬尘会影响行车安全和施工作业安全,需开启风机稀释隧道内扬尘,风机开启时噪音较大。截至6月11日,宝兴隧道养护工作已完成,国道351宝兴隧道风机平时未开启,仅临时养护作业或其他应急情况时开启。

责任领导: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李家超;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穆坪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舒波,穆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洋林红。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养护段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在隧道养护开展前2天,通过社区公告栏、公示牌等渠道发布养护计划,明确养护时间、具体内容、可能造成的影响和预计完成时间,确保信息传达到周边群众。二是责成县交通运输局、穆坪镇人民政府建立事后回访机制,公布热线电话,安排专人处理群众反馈的问题,动态调整养护时间,将工作影响降到最低。


12SD20LD0612YA12(与SD20LD0610YA14重复)天全县雅安市天全县始阳镇二郎山反映雅安市天全县始阳镇二郎山水泥厂生产时长期产生噪音、排放的烟雾中存在大量粉尘,影响村民生活。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雅安市天全县始阳镇兴中村凤阳大道956号二郎山水泥厂”,全称为四川省二郎山喇叭河水泥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天全县始阳镇,成立于2008年7月。2012年10月,因中国建材集团进行水泥板块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资产重组,该公司成为中国建材集团下属成员企业,现有1条25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具有年产水泥熟料70万吨、水泥100万吨的生产能力。该公司于2011年1月30日取得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天全县二郎山水泥有限公司2*2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09]13号),并于2015年6月25日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9年3月,该公司开始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并于2020年11月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24年10月,该公司开始筹备对废气排放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目前正按进度逐步进行,计划2028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二、现场核实情况
四川省二郎山喇叭河水泥有限公司因落实错峰生产的原因,水泥窑已于6月5日起停产,仅水泥磨工序因生产工艺及电价成本原因,在夜间进行生产,预计于6月18日全面恢复生产,目前,水泥窑还未开始生产。
(一)关于“长期在生产水泥时造成严重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四川省二郎山喇叭河水泥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布袋除尘器和降氮脱硝设施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因该公司水泥窑未生产,故未开展废气测管协同监测,工作专班重点对其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废气在线监控设施、测管协同监测报告、自行监测报告、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等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未见异常,废气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与市生态环境局在线监控平台联网,实时传输在线监测数据。经调阅企业2025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废气污染物日均值排放浓度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2024年至今,依法对该公司开展了两次废气测管协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该公司2024年至今,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6次,经查阅自行监测报告,废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限值。
(二)关于“产生极大噪音,严重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四川省二郎山喇叭河水泥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风机、磨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会产生较明显噪音,主要通过安装减震设备、隔音门,修建隔音厂房、绿化林、挡土墙等措施减轻或降低噪音对周边住户的影响。现场检查时,因该公司水泥窑未生产,故未开展噪声测管协同监测,工作专班重点对其噪声污染治理设施、测管协同监测报告等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公司噪声治理设施均完好无异常。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5年5月28日、6月10日夜间,依法对该公司厂界噪声情况开展了两次测管协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责任领导: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杨坪,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雅军;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天全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局长王鲸渊;
问题的处理措施:
一是督促企业规范做好生产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要求企业在恢复生产前开展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排查,废气处理、噪音防治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检修。同时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督促企业做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持续跟踪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是由市生态环境局、天全县人民政府抽调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后开展全面检查,并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及噪声排放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整改期限:6月30日)
三是做好与公司周围群众的沟通和解释工作,不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拓宽宣传渠道,积极向群众宣传介绍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治理效果,减少群众疑虑,并将处置结果告知周边群众。(长期坚持)


13SD20LX0612YA13石棉县雅安市石棉县王岗坪乡1、雅安市石棉县王岗坪乡约呷子等人自2012年起长期于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核心区域内违法放牧,通过虚假登记的手段逃避法律的监管,在牦牛养殖过程中产生噪音,粪便,异味等污染。2、石棉县行政审批局在明知养殖场地址为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依旧违规发放营业执照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1、被投诉对象石棉县王岗坪乡猛虎岗吕老三牦牛养殖场的情况。该养殖场证照登记人为吕某清,男,彝族,45岁,证照登记于2024年9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824MAE03KT91Y,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牲畜饲养;一般项目:牲畜销售”,经营场所为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王岗坪彝族藏族乡挖角村挖角路14号1单元801号(未在四川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
2、被投诉人约呷子等人情况。 约呷子(男,彝族,51岁)、吕某清、邱某作、邱某福、邱某轩、邱某林等6人均为王岗坪乡跃进村村民,合伙在四川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散养牦牛,其中邱某福、约呷子2户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现场核实情况
1、关于“雅安市石棉县王岗坪乡约呷子等人自2012年起长期于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核心区域内违法放牧,通过虚假登记的手段逃避法律的监管,在牦牛养殖过程中产生噪音,粪便,异味等污染”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上世纪90年代初,当地群众为维持生计,在石棉县草科乡(小地名:中牛场、草氹子,平均海拔约3900米)养殖牦牛,并搭建了简易养殖设施,现有牛棚子1间(石木结构,面积约30平方米)、开放式围栏1处(全石堆砌,面积约700平方米),步行小道1条,平均宽度0.8米,全长约16公里。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该区域在保护区范围。约呷子等6人在该区域合伙散养牦牛,目前散养牦牛500余头(大牛400余头,小牛100余头),会产生粪便、异味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相关规定,严禁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放牧。2024年,吕某清依法向石棉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材料,行政审批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于9月29日核准登记。现有证据表明,其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登记流程符合法定程序,不存在虚假登记或逃避监管情形。同年9月29日取得工商登记后,吕某清等人并未在吕老三牦牛养殖场登记的经营场所(石棉县王岗坪彝族藏族乡挖角村挖角路14号1单元801号)开展‘牲畜饲养’相关经营活动,不存在养殖牦牛产生噪音、粪便、异味等污染侵害群众生活权益的问题。
2、关于“石棉县行政审批局在明知养殖场地址为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依旧违规发放营业执照”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24年9月29日,吕某清向石棉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按要求提交了《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清晰有效的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符合规定形式的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石棉县行政审批局严格依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雅安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于当日依法依规予以核准登记。审批过程符合法定程序,不存在违法违规操作情形。
因此,群众反映“石棉县行政审批局在明知养殖场地址为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依旧违规发放营业执照”问题不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市林业局局长陈强、雅安市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李敏、石棉县人民政府县长张瑜锋
责任单位:雅安市林业局、雅安市农业农村局、石棉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雅安市林业局副局长曾强、雅安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渔政科科长刘博、石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大斌、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李树全、石棉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宋朝、石棉县行政审批局局长宋晓波、四川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棉管理处处长余国宝
整改情况:
(一)第一个问题的处理情况:该问题部分属实,针对保护区历史遗留放牧问题,统筹考虑约呷子等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和社会稳定问题,责成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处置方案,拟通过5年时间,采取逐步退出、稳步推进的治理措施,妥善解决好保护区内的违法放牧问题。(整改时限:2030年12月31日)
(二)第二个问题的处理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14SD20LX0612YA14(重复信访件号:SD20LX0612YA13)石棉县雅安市石棉县王岗坪乡1、石棉县王岗坪乡约呷子等人(石棉县王岗坪乡猛虎岗吕老三牦牛养殖场)长期在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违法放牧行为,通过虚假登记手段逃避法律监管,严重破坏国家级保护区生态环境,导致保护区内植被遭到严重损毁,土壤出现沙化现象,珍稀物种的栖息地安全受到威胁;2、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违法放牧行为未能切实履行监管义务,对违法放牧行为采取纵容、不作为的态度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1、被投诉对象石棉县王岗坪乡猛虎岗吕老三牦牛养殖场的情况。
该养殖场证照登记人为吕某清,男,彝族,45岁,证照登记于2024年9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824MAE03KT91Y,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牲畜饲养;一般项目:牲畜销售”,经营场所为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王岗坪彝族藏族乡挖角村挖角路14号1单元801号(未在四川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
 2、被投诉人约呷子等人情况
  约呷子(男,彝族,51岁)、吕某清、邱某作、邱某福、邱某轩、邱某林等6人均为王岗坪乡跃进村村民,合伙在四川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散养牦牛,其中邱某福、约呷子2户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现场核实情况
1、关于“约呷子等人长期在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违法放牧行为”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上世纪90年代初,当地群众为维持生计,在石棉县草科乡(小地名:中牛场、草氹子,平均海拔约3900米)养殖牦牛,并搭建了简易养殖设施,现有牛棚子1间(石木结构,面积约30平方米)、开放式围栏1处(全石堆砌,面积约700平方米),步行小道1条,平均宽度0.8米,全长约16公里。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该区域在保护区范围。经核查,约呷子等6人在该区域合伙散养牦牛,目前散养牦牛500余头(大牛400余头,小牛100余头)。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相关规定,群众反映“约呷子等人长期在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违法放牧行为”问题属实。
2、关于“通过虚假登记手段逃避法律监管”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吕某清依法向石棉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材料,石棉县行政审批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核准登记。现有证据表明,其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登记流程符合法定程序,不存在虚假登记或逃避监管情形。
因此,群众反映“通过虚假登记手段逃避法律监管”问题不属实。
 3、关于“严重破坏国家级保护区生态环境,导致保护区内植被遭到严重损毁,土壤出现沙化现象,珍稀物种的栖息地安全受到威胁”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2025年6月14日,石棉县人民政府会同雅安市林业局对该区域开展现地核查,受交通和气候条件限制,采取无人机现场航拍方式对散养区域现状进行核实。根据航拍图像显示,该区域内确存在放牧行为,放牧活动会产生粪便、异味等,对保护区内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但未发现“植被遭受严重损毁、土壤出现沙化、珍稀物种栖息地安全受到威胁”等情况。
因此,群众反映“严重破坏国家级保护区生态环境,导致保护区内植被遭到严重损毁,土壤出现沙化现象,珍稀物种的栖息地安全受到威胁”问题部分属实。
4、关于“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违法放牧行为未能切实履行监管义务,对违法放牧行为采取纵容、不作为的态度”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长期以来,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川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棉管理处依法依规对保护区进行巡护管理,组织开展保护宣传活动,切实提高保护区周边群众生态保护意识,维护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近年来无盗猎、盗伐等破坏生态的案件发生。
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于2023年6月、2024年5月两次组织调查组对约呷子等人的散养区域开展了实地勘查,对约呷子等人开展思想教育、政策宣传,要求其严禁实施乱砍乱伐、捕杀野生动物、采药刨地等违法行为,逐年消减散养规模,该养殖区域2023年至今牦牛数量已从600余头减至500余头。
因此,群众反映“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违法放牧行为未能切实履行监管义务,对违法放牧行为采取纵容、不作为的态度”问题不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市林业局局长陈强、雅安市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李敏、石棉县人民政府县长张瑜锋
责任单位:雅安市林业局、雅安市农业农村局、石棉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雅安市林业局副局长曾强、雅安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渔政科科长刘博、石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大斌、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李树全、石棉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宋朝、石棉县行政审批局局长宋晓波、四川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棉管理处处长余国宝
整改情况:
(一)第一个问题的处理情况:该问题属实,针对保护区历史遗留放牧问题,统筹考虑约呷子等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和社会稳定问题,责成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处置方案,拟通过5年时间,采取逐步退出、稳步推进的治理措施,妥善解决好保护区内的违法放牧问题。(整改时限:2030年12月31日)
(二)第二个问题的处理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三)第三个问题的处理情况:该问题部分属实,责成四川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棉管理处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将放牧区域纳入保护区管理评估的重点内容,确保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不被破坏。(长期坚持)
(四)第四个问题的处理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15SD20LD0612YA15芦山县雅安市芦山县芦阳街道先锋社区罗纯华府小区反映雅安市芦山县芦阳街道先锋社区罗纯华府小区勇康医院使用小区商铺进行营业,与居民共用排污系统,未通过环保局审批,向信访局,住建局反映未果。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芦山县永康医院,法定代表人为朱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26MA62C1DP57,于2024年租用芦山县汉嘉实业公司开发建设的罗纯华府小区8栋1单元201-202号及6栋、7栋整体独立商业用房,于2025年3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2551182600000041),截至目前,该医院仍在开展装修,未投入营业。   
二、现场核实情况
(一)关于“罗纯华府小区永康医院与居民共用排污系统,未通过环保局审批”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芦山县永康医院按要求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设计有独立污水处理设施,对医院污水收集处理后经独立管道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建成后与小区居民排污系统无交叉。目前该医院正在装修建设阶段,未投入运行使用,无污水产生。
 (二)关于“向信访局,住建局反映未果”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罗纯华府小区住户前期通过雅安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四川省信访信息系统平台反映芦山县永康医院相关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均按期处置回复。同时,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芦山县卫生健康局、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多次组织罗纯华府小区住户召开现场协调会,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责任领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菊丽
责任单位: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芦山县卫生健康局、芦山县芦阳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陈友刚、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局长李呈祥、芦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竹雅琴、芦山县芦阳街道办事处主任单忠武
从6月13日开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菊丽全程督促、督导有关部门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了该信访件相关处置工作。
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加强芦山县永康医院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在正式投入运营前,确保按设计规范和“环评”要求完成设施建设。(2025年12月31日前)


16SD20LD0612YA16宝兴县雅安市宝兴县灵关镇河口村4组宝兴县灵关镇河口村4组易达光伏厂排放的烟雾中存在大量粉尘,导致居民点内农作物、地面、房屋内均存在大量的粉尘,曾向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局反馈处理无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宝兴易达光伏刃料有限公司位于宝兴县灵关镇水桶坪工业组团,产品为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原料主要为负极粉原料、煅后石油焦和炭黑,生产原理是将原料通过2600℃—2800℃高温石墨化,工艺为“装炉—高温石墨化—冷却—清炉—包装”。目前企业已建设生产线1条,共12台石墨化炉,一炉产品需高温烘焙约3天,冷却约27天。宝兴易达光伏刃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取得“2.2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评(雅宝环审〔2021〕17号),2022年3月16日完成建设,2022年3月2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118275752654800001Z),2023年6月完成自主验收,环评显示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烟(粉)尘、二氧化硫,采用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对污染物进行处置。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宝兴县灵关镇河口村4组易达光伏厂排放的烟雾中存在大量粉尘”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该企业在生产期间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对废气类开展自行检测6次,2022—2024年5次检测报告结果均显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均达标排放,2025年企业的自行检测报告正在等待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
2025年6月14日,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四川宝兴汉白玉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和灵关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专班,赴宝兴易达光伏刃料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核实。经现场检查,宝兴易达光伏刃料有限公司1条生产线在运行,其中1台石墨化炉在运行,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有布袋式除尘器、“石灰石-石膏脱硫塔+静电除尘”处理系统、中央吸尘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在运行,与环境影响报告表一致。废气排放口肉眼可见无异常。同时,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宝兴易达光伏刃料有限公司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因此该部分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二)关于“导致居民点内农作物、地面、房屋内均存在大量的粉尘”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5年6月14日,专班人员对企业周边农作物、绿植、居民房屋及阳台等进行现场勘察,肉眼未发现存在粉尘现象,企业周边个别靠近公路和小区主干道的居民房屋阳台和不锈钢栏杆手摸后存在粉尘。因此该部分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三)关于“曾向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局反馈处理无果。”问题。群众反映此问题不属实。
2024年以来,宝兴县累计收到宝兴易达光伏刃料有限公司相关信访投诉件3件,经查,3起信访投诉件均为8月21日企业工人违规操作导致冒黑烟产生,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进一步核实,该企业环保设施在正常运行,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因安全生产引发次生环境问题。该情况宝兴县应急管理局已按程序及时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因此该部分反映情况不属实。
综上,群众反映“宝兴县灵关镇河口村4组易达光伏厂排放的烟雾中存在大量粉尘,导致居民点内农作物、地面、房屋内均存在大量的粉尘,曾向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局反馈处理无果。”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张龙;
责任单位: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四川宝兴汉白玉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灵关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局长马凌,四川宝兴汉白玉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陈江,灵关镇人民政府镇长袁伟。1.2025年6月14日,四川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已完成对宝兴易达光伏刃料有限公司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的采样检测,待监测结果出来后作进一步处理。
2.要求宝兴县易达光伏刃料有限公司及时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工作,确保对废气排放实时监测。3.督促宝兴县易达光伏刃料有限公司按要求抓好自行检测。


17SD20LD0612YA17(与SD20LD0612YA16重复)宝兴县雅安市宝兴县灵关镇河口村4组雅安市宝兴县灵关镇河口村4组易达光伏厂排放的烟雾中存在大量粉尘,导致居民点内农作物、地面、房屋内均存在大量的粉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宝兴易达光伏刃料有限公司位于宝兴县灵关镇水桶坪工业组团,产品为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原料主要为负极粉原料、煅后石油焦和炭黑,生产原理是将原料通过2600℃—2800℃高温石墨化,工艺为“装炉—高温石墨化—冷却—清炉—包装”。目前企业已建设生产线1条,共12台石墨化炉,一炉产品需高温烘焙约3天,冷却约27天。宝兴易达光伏刃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取得“2.2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评(雅宝环审〔2021〕17号),2022年3月16日完成建设,2022年3月2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118275752654800001Z),2023年6月完成自主验收,环评显示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烟(粉)尘、二氧化硫,采用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对污染物进行处置。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宝兴县灵关镇河口村4组易达光伏厂排放的烟雾中存在大量粉尘”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该企业在生产期间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对废气类开展自行检测6次,2022—2024年5次检测报告结果均显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均达标排放,2025年企业的自行检测报告正在等待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
2025年6月14日,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四川宝兴汉白玉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和灵关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专班,赴宝兴易达光伏刃料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核实。经现场检查,宝兴易达光伏刃料有限公司1条生产线在运行,其中1台石墨化炉在运行,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有布袋式除尘器、“石灰石-石膏脱硫塔+静电除尘”处理系统、中央吸尘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在运行,与环境影响报告表一致。废气排放口肉眼可见无异常。同时,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宝兴易达光伏刃料有限公司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因此该部分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二)关于“导致居民点内农作物、地面、房屋内均存在大量的粉尘”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5年6月14日,专班人员对企业周边农作物、绿植、居民房屋及阳台等进行现场勘察,肉眼未发现存在粉尘现象,企业周边个别靠近公路和小区主干道的居民房屋阳台和不锈钢栏杆手摸后存在粉尘。因此该部分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综上,群众反映“雅安市宝兴县灵关镇河口村4组易达光伏厂排放的烟雾中存在大量粉尘,导致居民点内农作物、地面、房屋内均存在大量的粉尘。”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张龙;
责任单位: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四川宝兴汉白玉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灵关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局长马凌,四川宝兴汉白玉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陈江,灵关镇人民政府镇长袁伟。
1.2025年6月14日,四川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已完成对宝兴易达光伏刃料有限公司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的采样检测,待监测结果出来后作进一步处理。
2.要求宝兴县易达光伏刃料有限公司及时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工作,确保对废气排放实时监测。
3.督促宝兴县易达光伏刃料有限公司按要求抓好自行检测。


18SD20LD0612YA18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青衣江路中段88号雅州天街反映1、雅安市雨城区青衣江路中段88号雅州天街2栋牛牛牛烧烤商铺营业时产生油烟污染问题,多次向12345热线反映未果,要求该商铺将餐桌移至商铺内。2、雨城区环保局在青衣江路中段68号外化粪池旁(化粪池西边)安装暗管将化粪池内污水向青衣江排放,造成河流污染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问题1被投诉单位是雨城区青衣江路中段88号雅州天街2栋的“犇犇牛牛牛现切鲜牛肉烤串”,该店铺位于商住混合小区。经营者:陈某某,经营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青衣江路中段88号雅州天街2栋一层15号,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及食品销售。
问题2投诉反映的“青衣江路中段68号外化粪池旁(化粪池西边)安装暗管”实际为:雅安市雨城区沿江北路68号其他排口(泄洪涵洞)(排口编号:FC5118020432QT00),泄洪涵洞墙壁边挂设一条城市生活污水管网。
二、现场核实情况
1.1关于“雅安市雨城区青衣江路中段88号雅州天街2栋牛牛牛烧烤商铺营业时产生油烟污染”问题。
经核查,雨城区青衣江路中段88号雅州天街2栋“犇犇牛牛牛现切鲜牛肉烤串”主要经营烧烤类食品,店铺内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店铺设置有外摆区域,外摆区使用无烟烤炉进行烧烤烤制,产生少量油烟。该问题属实。
1.2关于“多次向12345热线反映未果,要求该商铺将餐桌移至商铺内”的问题。
雅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河北大队2025年接到相关投诉3次,因雅州天街项目为商住混合小区,物业规划有外摆区域,该店外摆区属于物业责任区管理范围内。每次接投诉后河北大队都对该小区物业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并要求物业履行好责任区义务,合理规划外摆区域及外摆时间,维护好小区秩序,保障小区居民生活环境。2025年先后对物业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先后进行3次了处罚。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雨城区环保局在青衣江路中段68号外化粪池旁(化粪池西边)安装暗管将化粪池内污水向青衣江排放,造成河流污染”问题。
2025年6月14日上午,雨城生态环境局和雨城区住建局对该排口开展联合排查,经现场核查,该排口为城市泄洪涵洞,雨城生态环境局按照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雅安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市环发〔2021〕94 号)文件要求,对雨城区开展了入河排污口摸排工作后,根据《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指南 排污口分类》(HJ1312-2023)中“入河如入海排污口分类:入河入海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四大类”,雨城生态环境局将该排口定义为其他排口(沟渠),并于2024年完成标识标牌安装,监管主体为: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底,雨城生态环境局开展入河排污口“回头看”工作,该排口依旧无水流。投诉暗管实际位于青衣江路中段68号河边涵洞排口内,涵洞墙壁挂设一条直径DN400的钢管。
经区住建局核实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由雅安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修建,该管网收纳老城区生活污水,污水管网路线途径此处至老市财政局外污水提升泵站点中,最终流向雅安市污水处理厂。经排查该生活污水管,该管完整,无破损和污水泄漏现象。雨城生态环境局并未在此处安装暗管,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诉,该信访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市雨城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邱特
责任单位:雅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雅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大队长周于卿、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杨伟。
  群众反映问题处理情况:
  一、关于“雅安市雨城区青衣江路中段88号雅州天街2栋牛牛牛烧烤商铺营业时产生油烟污染”问题处理情况。
  规范商家经营行为,加强油烟巡查。2025年6月13日经营者已主动撤除店铺无油烟净化设施的外摆餐桌,并承诺在未安装好油烟净化设施之前不外摆。执法人员将在用餐高峰时段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督促经营业主落实主体责任,防止问题反弹发生。
  二、关于“多次向12345热线反映未果,要求该商铺将餐桌移至商铺内”的问题处理情况。
  加强对物业的监督管理。2025年6月13日执法人员现场向小区物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明确指出经营烧烤食品,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要求物业加强巡查,发现一起举报一起,积极处理商铺和小区业主之间矛盾。


19SD20LD0612YA19(与SD20LD0612YA15重复)芦山县雅安市芦山县芦阳街道先锋社区罗纯华府小区反映1、雅安市芦山县芦阳街道先锋社区罗纯华府小区勇康医院使用小区商铺进行营业,与居民共用排污系统,未通过环保局审批;2、小区内杂草丛生,物业对于生活垃圾清理不到位;3、小区地下室墙体长期渗水。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一)芦山县永康医院。被投诉对象芦山县永康医院,法定代表人为朱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26MA62C1DP57,于2024年租用芦山县汉嘉实业公司开发建设的罗纯华府小区8栋1单元201-202号及6栋、7栋整体独立商业用房,于2025年3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2551182600000041),截至目前,该医院仍在开展装修,未投入营业。   
(二)罗纯华府小区物业。被投诉对象罗纯华府小区物业为雅安市嘉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该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芦山县汉嘉实业有限公司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按程序确定雅安市嘉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该小区物业,开展小区物业服务。
(三)罗纯华府小区开发建设单位。被投诉对象罗纯华府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为芦山县汉嘉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9年承接开发建设罗纯华府小区,2021年12月完成竣工验收,于2021年11月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商品房销售,负责法定期限内的小区相关设施维修维护。                                               二、现场核实情况
(一)关于“罗纯华府小区永康医院与居民共用排污系统,未通过环保局审批”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芦山县永康医院按要求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设计有独立污水处理设施,对医院污水收集处理后经独立管道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建成后与小区居民排污系统无交叉。目前该医院正在装修建设阶段,未投入运行使用,无污水产生。
(二)关于“小区杂草丛生,物业对于生活垃圾清理不到位”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小区部分绿化内有零星杂草,小区内垃圾桶、果皮箱内有少量生活垃圾,未发现满桶或爆桶现象。
(三)关于“小区地下室墙体长期渗水”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现场检查时,小区地下室部分墙体局部存在少量渗水现象。
 责任领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菊丽
 责任单位: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芦山县卫生健康局、芦山县芦阳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陈友刚、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局长李呈祥、芦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竹雅琴、芦山县芦阳街道办事处主任单忠武
  从6月13日开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菊丽全程督促、督导有关部门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了该信访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关于“罗纯华府小区永康医院与居民共用排污系统,未通过环保局审批”的问题。
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加强芦山县永康医院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在正式投入运营前,确保按设计规范和“环评”要求完成设施建设。(2025年12月31日前)
(二)关于“小区杂草丛生,物业对于生活垃圾清理不到位”的问题。
责成雅安市嘉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对小区绿化内杂草和垃圾桶、果皮箱内垃圾进行清理。加强小区绿化维护管理,定期清理绿化内杂草,加强小区环境卫生保洁维护,对小区垃圾桶和果皮箱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坚决杜绝满桶或爆桶现象发生。(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关于“小区地下室墙体长期渗水”的问题。
责成芦山县汉嘉实业有限公司对地下室渗水等问题进行全覆盖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解决墙体渗水问题。(2025年9月30日前)


20SD20LD0612YA20芦山县雅安市芦山县芦阳街道平安小区反映雅安市芦山县芦阳街道平安小区楼下的啊啵啵烧烤店铺油烟污染问题,该商铺偶尔营业至1:00左右,店内食客大声喧哗,造成严重噪音扰民问题,但商家在督查期间停止营业,希望尽快改善油烟,噪声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芦山县啊波波烧烤店(个体工商户),位于芦山县芦阳街道平安路P393D-1-9号,经营者为熊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826MADX3DC763。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2024年8月8日,许可项目为:餐饮销售;小餐食;食品销售等。2024年9月5日办理“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
二、现场核实情况
 (一)关于“啊啵啵烧烤店铺油烟污染问题,该商铺偶尔营业至1:00左右,店内食客大声喧哗,造成严重噪音扰民问题,但商家在督查期间停止营业”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为避免影响考生休息,该烧烤店于2025年6月7日高考开始自行停业,预计中考结束后恢复营业。6月13日,现场检查时,该店铺仍处于停业状态。经现场核查,该店铺烧烤架有油烟净化设备。烧烤店负责人表示经营期间油烟经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在生意好时偶尔营业至凌晨1:00左右,客人大声喧哗情况偶有发生。
责任领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杜斌
责任单位:芦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芦山县公安局、芦山县芦阳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芦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继磊、芦山县公安局政委陈雍、芦山县芦阳街道办事处主任单忠武
从6月13日开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杜斌全程督促、督导有关部门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了该信访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是责成芦山县啊波波烧烤店在经营期间确保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定期做好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恢复经营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油烟开展监测,一旦超标严肃查处。(2025年6月25日前)
二是责成芦山县啊波波烧烤店将夜间出店经营时间严格控制在18时~22时,避免顾客在出店经营区域大声喧哗情况发生。(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是责成芦山县啊波波烧烤店在店内粘贴文明劝导标志,做好顾客文明劝导工作,及时制止顾客高声喧哗,避免影响周边住户休息,在芦山县啊波波烧烤店及周边小区张贴相关责任单位监督举报电话,以便及时受理并处置相关投诉举报。(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是芦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芦山县公安局加强对芦山县啊波波烧烤店及周边店铺日常巡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1SD20LD0612YA21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解放路44号小区1栋一单元2楼反映雅安市雨城区解放路44号小区1栋一单元2楼住户在平台上面养鸡,养狗,种菜并且使用粪水浇灌,产生严重异味,噪声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余某某,女,85岁,独居老人。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核查,2025年6月13日下午16时,由西城街道办、区公安分局、市城管执法大队联合开展现场调查。经核查,该住户在二楼公共平台处养有3只鸡、2只狗,现场有异味,有狗叫声;该住户在平台上堆放杂物垃圾,环境卫生较差;平台上有零散绿植,未发现种菜和使用粪水浇灌的情况。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雨城区政府副区长彭晓东;责任单位:雨城区西城街道办事处;责任人:雨城区西城街道政法委员王成。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人整改情况。
一是2025年6月13日,完成平台的杂物垃圾清理;6月14日,该住户家属已将3只鸡处理,2只狗牵至其他地方饲养。二是西城街道将继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小区住户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加强日常巡查,若发现环境卫生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要求该住户不得再次占用公共平台饲养家禽、乱堆杂物垃圾。


22SD20LD0612YA22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西康记忆至三雅园广场段河道雅州大道西康记忆至三雅园广场段河道内污水管渗漏,造成严重河流污染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该处为陇西河下游末端,位于三雅园便桥处,设置有魏家岗提升泵站。该提升泵站始建于2004年,雨城区陇西河沿线的生活污水通过沿河污水管网输送到该泵站后提升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并由雅安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查,雅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运维的魏家岗污水提升泵站,于2025年6月10日下午14:30分突发1台污水提升泵故障停运,导致污水管网内污水溢出。2025年6月10下午,污水管护单位立即组织人员对故障水泵应急吊装抢修,当日晚上20:07分完成了水泵抢修更换,全面恢复了泵站正常运行。
2025年6月13日,雨城区住建局现场复核,对雅州大道西康记忆至三雅园广场段水体开展水质快检,检测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₃-N)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水质检测数据为COD:0-3mg/L、氨氮:0~0.1mg/L,满足地表二类水以上标准。
综上,污水渗漏现象发生于2025年6月10日,该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雨城区副区长 彭晓东
责任单位:雨城区住建局
责 任 人:雨城区住建局局长 杨波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人整改情况:
区住建局将加强城市污水管网和泵站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管护单位增加泵站巡检频次,重点检查关键设备运行状态,定期上报设备检修记录、备件储备情况,及时更新老化设备。


23SD20LD0612YA23天全县雅安市天全县始阳工业园区大坪乡毛山村4组雅安市天全县始阳工业园区大坪乡毛山村4组天全福鞍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时产生异味与黑色粉尘,且排放点距离其家只有60米左右,影响家人的身体健康,家人存在咳嗽、头疼、鼻炎、肺炎等情况,每次向环保部门反馈后,该公司整改一段时间后,再次存在异味与黑色粉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2025年6月13日,副县长周雅军同志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并成立调查工作组赴现场对反映的福鞍公司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1.群众反映的天全福鞍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鞍公司”)位于天全县始阳工业园区大坪乡毛山村4组,于2019年5月在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主要从事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和销售。福鞍公司一期“年产4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高温提纯生产线建设项目”和二期“技改建设年产2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高温提纯生产线项目”分别于2019年和2021年取得环评批复,共建设石墨化生产线6条,其中1-2#石墨化生产线于2021年7月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3-4#石墨化生产线于2022年11月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5-6#石墨化生产线因市场因素未启用,暂未验收。2020年8月在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11825MA67WR0C0A001U。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5年6月13日,副县长周雅军同志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并成立调查工作组赴现场对反映的福鞍公司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情况如下:
1.关于“生产时产生异味与黑色粉尘”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主要由石墨化工序产生,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经脱硫塔处理后排放。福鞍公司共建有石墨化生产线6条,按环评要求配备了相应的废气治理设施,现场检查时4#石墨化线生产,配套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废气排气筒排放烟气无异常现象,对福鞍公司厂界和周边环境进行了巡查,未发现异味与黑色粉尘现象。该公司废气在线监控设施与市生态环境局在线监控平台联网,实时传输在线监测数据。经调阅企业2025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废气日均值排放浓度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2025年6月13日,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监测站现场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根据监测报告(天环监字[2025]0605号)显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在国家排放标准范围内。
2.关于“排放点距离其家只有60米左右,影响家人的身体健康,家人存在咳嗽、头疼、鼻炎、肺炎等情况”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此距离在福鞍公司环评报告要求的卫生防护距离之外。根据天全县卫生健康局出具的核实报告“福鞍公司一线接害劳动者每年均完成健康检查,未发现有疑似或者确诊职业病病人”,“‘咳嗽、头疼、鼻炎、肺炎’等症状可能由多种因素引起,常见的包括感染性疾病、过敏性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其他因素”。同时,调阅福鞍公司近3年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报告,未发现明确由职业因素导致的健康损害病例。
3.关于“每次向环保部门反馈后,该公司整改一段时间后,再次存在异味与黑色粉尘”问题。经查,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统计,2025年群众向天全生态环境局电话反映福鞍公司2次。天全生态环境局均联合县经科局、天全经管委、始阳镇及时到现场调查处理,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2025年5月,福鞍公司3#-4#石墨化车间门窗破损导致少量烟气散排,车间周围存在一定异味,未见黑色粉尘排放现象,目前该公司已按要求进行修复。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2024年至今,依法对该公司开展监督性监测7次(其中有组织废气监测2次,无组织废气监测1次,居民敏感点环境空气监测1次,同时监测无组织废气和居民敏感点环境空气1次,同时监测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和居民敏感点环境空气2次)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该公司2024年至今,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2次,经查阅自行监测报告,废气排放均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责任领导: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雅军;
责任单位:天全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四川天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天全县卫生健康局、天全县始阳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
天全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局长 刘志成
四川天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高啸
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鲸渊
天全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秋涛
天全县始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查向伟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由县经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督促福鞍公司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生产期间废气有效收集处理,稳定达标排放(长期坚持)
2、由县经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督促福鞍公司严格执行车间门窗开关管理制度,加强车间密闭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长期坚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