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 )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
为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21〕7号)“科学制定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结算标准,每剂次不超过10元(含注射器)”的规定,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基金运行情况、财力状况,为支持接种单位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我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结算标准,不再按照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肌肉注射价格执行,不区分接种单位等级和性质,统一为每剂次7元(含注射器)。自4月1日后接种人员执行新的结算标准,不再往前追溯。
各县(区)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规范有序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结算工作,保障我市接种工作顺利进行。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