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7日15时许,雅安市农业农村局联合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芦山县农业农村局、芦山县法院、芦山县检察院、芦山县公安局等部门共计50余人以及当地农民群众300余人齐聚芦山县宝盛乡巩义村的芦山河进行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共同监督非法捕捞违法人员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将重口裂腹鱼、齐口裂腹鱼共计一万三千余尾鱼苗被有序投放到芦山河流域。
2022年4月30日下午4时许,芦山县公安局宝盛乡派出所民警发现杨某等三人在宝盛乡中坝村汉嘉实业鑫景观石营销部外小沙坝子天然水域,利用电鱼器非法捕捞野生鱼77尾,现场称重6.6公斤,杨某等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立案侦查。经农业农村部门协调联系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水产研究所专家鉴定和认定,杨某等三人此次电鱼案件对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措施资金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害和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费用,共计34051.2元。市农业农村局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与杨某等三人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约定:由杨某等三人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4051.2元,用于购买同等价值的鱼苗进行增殖放流。协议签订后,杨某等三逾期未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杨某三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与市农业农村局联系承认错误并承诺购买34051.2元的鱼苗用于增殖放流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活动现场,各部门执法人员向现场群众讲解了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的目的及意义。当事人在活动中表示“通过这次事件,受了教育,以后一定遵守法律法规,不再违规捕鱼。”通过现身警示教育,使广大群众认识到非法捕捞的严重法律后果,进一步增强群众对渔业资源的保护意识。随后,在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检察机关、法院、公安机关的监督下,周边群众也积极参与到放流活动中,争做生态环境的宣传者、参与者。
长江十年禁捕工作的开展,是我们中华民族对我们母亲河的整治与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是为子孙计,为长远谋!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强化执法整治力度,充分发动和引导群众,促进产业发展与渔业资源养护,着力构建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