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文件要求,为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行业纾困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退范围和标准
(一)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
(二)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省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
(三)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
(四)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二、保证金交还期限
接收暂退、申请缓交保证金的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三、有关要求
(一)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家旅行社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在6月前完成暂退保证金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在官网向社会公告;
(二)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
(三)要加强监管,对未按期交还保证金的旅行社要依法依规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请各市(州)文化和旅游民局于2022年6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旅行社保证金暂退、缓交情况报送至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附件: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联系人:鲁江涛,电话:86702856,电子邮箱:773649719@qq.com。)
附件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情况统计表
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旅行社名称全称 | 许可证编号 | 应交存数额 (万元) | 暂退数额 (万元) | 缓交数额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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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
… | ||||||
合计 |
说明:“暂退数额”栏中填写旅行社总计暂退质保金数额;“备注”栏中填写本次暂退质保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