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月31日,我市已争取到中央和省级农业农村类转移支付资金7.02亿元,占2022年全年的45.64%,为2023年乡村振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其中,农业生产发展和保护类资金1.49亿元,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耕地轮作休耕等;水利发展资金1.58亿元,主要用于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水土保持、水文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1.36亿元,主要用于移民补助、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8亿元,主要用于支持遭受灾害较重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和以工代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