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我市范围内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经营状况正常、市场前景良好、信誉度较高的各类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因现金流不足,不能按时归还到期或即将到期的贷款,将严重影响正常经营和稳定,急需应急临时周转金帮助支付的可进行申请。
优惠内容:2015年市财政出资5000万元设立“雅安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以下简称“应急转贷资金”)。企业单笔申请的应急转贷资金需求原则上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为提高应急转贷资金周转使用效率,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天,确需超期使用的,超过20天部分将按规定加收罚息。借用期限在20天以内的,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年利息4.35%)计算。企业借用应急转贷资金期满未还,从到期次日起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收罚息。
执行期限:长期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雅安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雅府金发〔2015〕17号)
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享受主体: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触型服务业及其他有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行业。
优惠内容: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政策,适时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触型服务业及其他有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行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
执行期限:长期
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