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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4-11-12 08:3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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