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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司法局“四着力”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9-22 08: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芦山县司法局始终秉持源头预防纠纷、就地化解矛盾的理念,以“四着力”狠抓人民调解工作,在调解双方之间架起了“沟通桥梁”,为促进县域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着力主动调解解民忧。深化“四级联调”机制和“1+4+X”劝慰机制,运用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力量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主动挖掘矛盾纠纷“潜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制定针对性的化解措施和办法,落实责任,力求发现一起介入一起、化解一起。8月,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9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35件,成功化解纠纷135件,调解成功率达100%。

着力联合调解释民惑。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力量,实行隐患、纠纷“联排”“联调”机制,努力化解矛盾纠纷。8月龙门司法所联合辖区派出所,以协助调解、联合调解、明理止争的形式调解1起因不正当感情破裂引发的经济纠纷,力争以情纾郁、以理服人,有效避免了矛盾纠纷的激化和各类上访事件的发生。

着力动态调解稳民情。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进工地、进机关等调解宣传活动,乡、村两级调解组织以近期多发的典型纠纷为主要切入点,通过现场调解、以案讲法的形式,在化解纠纷的同时向当事人和周围群众普及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达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着力满意调解暖民心。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规范调解”为抓手,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调解格式文书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纠纷受理和调解结果件件有记录、事事有着落。在纠纷调处成功后,及时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协议履行的情况,对于发现达成协议没有履行的,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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