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切实减轻育龄妇女生育医疗费用负担,雅安市印发《雅安市优化生育保障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十条措施》,自2024年5月23日起实施,进一步优化雅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保障政策,提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
一是产前检查费用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对在雅安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孕产妇产前检查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为700元。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参照上述标准按比例支付,即居民一档按45%支付315元,居民二档按50%支付350元。
二是提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标准。提高在雅安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保障标准,即顺产从2200元提高到3000元、剖宫产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参照上述标准按比例支付,即居民一档按45%支付(顺产1350元、剖宫产2250元),居民二档按50%支付(顺产1500元、剖宫产2500元)。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对其发生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下一步,雅安市医疗保障部门将继续做好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生育医疗保障政策,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强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深入细致落实好各项生育便民服务措施,推动医保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群众,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