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招用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招用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以及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文件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4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雅人社办〔2021〕192号)。
补贴标准
对招用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招用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用人单位为吸纳对象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在不超过全省城镇单位就业平均工资100%(含)缴费基数以内,按实际缴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最长不超过3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可延长至就业困难人员退休;招用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最长不超过3年;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最长不超过1年;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实现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
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在实现灵活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申请材料
个人:(1)本人社保卡;(2)毕业证书;(3)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1)符合条件人员名单;(2)劳动合同;(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咨询电话
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0835-2223561 | 雅安市雨城区先锋路30号 |
雅安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0835-2360097 | 雅安市雨城区先锋路30号 |
雨城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0835-2633553 | 雨城区大兴街道双创东街66号 |
名山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0835-3222935 | 名山区惠民路2号 |
荥经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0835-7736813 | 荥经县严道街道小西街11号 |
汉源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0835-4229851 | 汉源县富林镇滨湖大道二段212号 |
石棉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0835-8863373 | 石棉县水文路17号 |
天全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0835-7393568 | 天全县文定街4号 |
芦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0835-6526993 | 芦山县迎宾大道152号 |
宝兴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0835-6821390 | 宝兴县穆坪镇新宝中街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