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
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保障标准1.5倍(有条件的地方可放宽至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认定条件
低保边缘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月最低生活保障1.5倍(有条件的地方可放宽至2倍);
(二)家庭财产和刚性支出符合相关规定;
(三)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申请材料
参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办理程序
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或委托村居委会提出申请→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乡镇(街道)提出初审意见→公示→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
认定后救助与帮扶
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家庭成员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
咨询电话
雅安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儿童保障科:0835-2242309
雨城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35-2820068
名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35-3229151
荥经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股:0835-7623014
汉源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35-4226665
石棉县民政局综合业务股:0835-8866377
天全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35-7222882
芦山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35-6528046
宝兴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35-682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