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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早知道-我市再次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9-30 16: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不断增强群众医保获得感,市医疗保障局始终坚持将医保“惠民、便民、为民”放在首位,力求让服务更便利、保障更有力。我市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保障政策。此次政策调整将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购药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对全市各等级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满足了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多元化需求,切实减轻了参保群众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让参保人员享受到医保改革的红利,进一步感受到医保经办服务的温度。

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新政策,起付标准:50元/年;支付比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80%,二级、一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封顶线:第一档为120元/年;第二档为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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