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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12-16 17: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申请人:郭某

被申请人: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住  所:雅安市雨城区青江街道先锋路30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5年11月21日作出的文书编号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2025)川1899工不受5号〕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5日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12月1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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