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郭某
被申请人: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住 所:雅安市雨城区青江街道先锋路30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5年11月21日作出的文书编号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2025)川1899工不受5号〕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5日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12月1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