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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2025年6月15日)

来源:市接受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专班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6-16 16: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序号信访件编号所属县市区详细地址举报内容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
1SD20LD0610YA01芦山县雅安市芦山县思延镇铜头村反映四川省芦山县矿冶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在22:00至5:00左右向青衣江排放污水,多次向地方生态环境局反映未果。鉴于该信访件还有后续反映问题需进行相关调查,其调查核实情况详见信访件编号为SD20LX0614YA17的调查处理情况公示。


2SD20LD0610YA02天全县天全县始阳镇光荣村2组天全县始阳镇光荣村2组瑞杰建材有限公司长期向天全河排放污水以及污泥,造成严重河水污染,工作时产生极大噪声,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多次向12345热线以及该公司负责人反映未果。2025年6月11日,由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天全县人民政府组成工作专班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天全县瑞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杰公司”)位于雅安市天全县始阳镇光荣村四组,法定代表人王某勋。瑞杰公司建设有砂石加工生产线一条,砂石生产规模为40万方/年,于2017年12月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天环审批〔2017〕31号),于2018年11月进行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于2020年7月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511825MA63458T4X001U)。主要工艺为砂石原料—破碎—筛分。生产时会产生物料扬尘、加工及装卸粉尘、洗砂及淋滤废水、设备噪声、破碎噪声、粗筛废料及沉淀池泥沙等污染物。环评要求,该公司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淋滤废水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灌溉;选用低噪设备,通过消声、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方式降噪;沉淀泥沙经压滤分离后,运送至建渣场处理。
二、现场核实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因企业订单和中高考禁噪原因已于2025年5月4日停产至今。
1.关于“长期向天全河排放污水以及污泥,造成严重河水污染”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检查,瑞杰公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做农肥使用,未发现排入天全河的情况;洗沙废水、淋滤废水、厂区道路冲洗水经收集池收集后进入泥水分离罐处理,处理后中水进入循环池循环使用,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循环池未见破裂痕迹。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对瑞杰公司周边环境开展检查,未发现瑞杰公司有污水外排管道。但检查发现在距离瑞杰公司下方约70米处(始阳镇黎明大桥旁),有污泥滑坡侵入河道的现象。经初步调查,该处污泥由天全县兴翎顺建材经营部(另外一家企业)堆放,因未按规范贮存和堆放,导致污泥垮塌下滑,部分进入河道水体。因此,该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工作时产生极大噪声,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瑞杰公司从事砂石生产,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振动筛、制砂机、运输车辆等机械噪声,瑞杰公司通过采取将噪声源设置在无农户居住面、减震、设置隔声屏障、厂房封闭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住户的影响。环评要求,瑞杰公司厂界噪声排放限制为昼间60分贝,夜间禁止生产作业。经调阅2023年12月6日及2024年12月17日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显示噪声监测结果均达标。由于企业停产,无法对噪音开展监督性监测,待企业投产后择机开展。
3.关于“多次向12345热线以及该公司负责人反映未果”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问题不属实。自2024年以来,天全县生态环境局共接到涉及瑞杰公司信访投诉2件,分别为2024年5月投诉生产扬尘影响周围环境问题和2024年10月投诉夜间转运物料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关于生产扬尘影响周围环境问题的处理情况为:属实,企业已采购洒水车辆进行道路洒水降尘。关于投诉噪声扰民问题的处理情况为:属实,天全县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合理安排控制生产时间,避免在群众休息时间进行高噪声活动,加强设备检修保养。天全县生态环境局均按程序进行了检查和回复,并通过电话回访,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2025年6月11日,工作专班现场询问瑞杰公司负责人是否接到群众反映企业存在上述问题,瑞杰公司负责人表示未直接接到过群众反映类似问题。
综上,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杨  坪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周雅军     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天全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王鲸渊    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局长
高志祥    天全县水利局局长。
1.行政处罚情况:已对天全县兴翎顺建材经营部立案调查。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天全县水利局对天全县兴翎顺建材经营部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其在2025年6月25日前对河道内堆积的污泥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河道清洁,恢复河道原状。
二是在瑞杰公司恢复正常生产后立即开展全面检查,天全县生态环境局对瑞杰公司的生产噪声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开展下一步整改工作。
三是督促瑞杰公司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做好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正常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加强环保设施设备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确保环境安全。(长期坚持)
四是做好与瑞杰公司周围群众的沟通和解释工作,不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拓宽宣传渠道,积极向群众宣传介绍瑞杰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治理效果,减少群众疑虑,并将处置结果告知周边群众。(长期坚持)


3SD20LD0610YA03雨城区雨城区沙溪路13号雅康苑小区雨城区沙溪路13号雅康苑小区C栋2单元1楼1号的业主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私自砍伐小区内的4棵大树(靠近老仁康医院、业主与小区管委会各出一半费用),人为破坏小区生态环境,要求对该业主进行教育。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沙溪路13号雅康苑小区位于康藏路与沙溪路交界处,建于2005年,占地面积约8000平方米,北邻沙溪路41号院(仁康医院闲置院区),南邻沙溪路5号,西邻雅渝村,东邻沙溪路,该小区为甘孜运输公司集资房、商品房混建共3栋9个单元,1、2栋为商住楼,3栋为纯住宅楼,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现共有住房100户。
二、现场核实情况。经现场核实,发现有4棵桉树树冠部位存在修剪痕迹,树池内有2根树桩。据沙溪路社区和小区业委会证实,2根树桩系2023年树木枯死后,存在安全隐患,进行的排危处理。4棵被修剪树木,在修剪前未向主管部门报批。经区住建局查阅相关审批资料,4棵树木确实存在未报批先修剪情况。综上,该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雨城区副区长 彭晓东
责任单位:雨城区住建局
责 任 人:雨城区住建局局长 杨波
从6月11日开始,雨城区副区长彭晓东同志全程敦促、督导雨城区住建局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了现场处置组、信访接待组等5个工作组,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处理情况:2025年6月12日,由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河北街道办按照《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二条“擅自砍伐、损坏城市树竹花草或者损毁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赔偿损失,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并处赔偿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的相关规定,鉴于未对树木造成死亡和重大损失,对雅康苑小区业委会和小区居民未经审批擅自修剪城市树木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和教育,并现场组织学习《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下一步,区住建局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4SD20LD0610YA04汉源县雅安市汉源县富泉镇群众反映汉源县富泉镇饮用水水源以及水质问题,称当地饮用水是从山上引流,雨季时饮用水中含大量杂质造成饮用水浑浊。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汉源县富泉镇幅员面积44.75平方公里,全镇辖有富泉社区、香树村、胡叶村、鸣鹿村、中海村、双海村共5个村1个社区,全镇七普常住人口11686人。
二、现场核实情况。关于“群众反映汉源县富泉镇饮用水水源以及水质问题,称当地饮用水是从山上引流,雨季时饮用水中含大量杂质造成饮用水浑浊。”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经现场调查核实,富泉镇雨季时饮用水中含大量杂质造成饮用水浑浊问题主要涉及富泉水厂供水。该厂从临近的安乐镇坪安村分水沟取水,架设约42公里管道引水至厂内,经处理后向富泉社区、鸣鹿村、胡叶村约6000人供水。2024年7月20日,汉源县遭遇短时点暴雨,安乐镇至富泉水厂饮用水取水口沉砂过滤池被冲毁,引水管道冲毁3公里,造成富泉社区、鸣鹿村、胡叶村供水中断,后经临时搭建取水口抢通供水。由于山洪造成分水沟内淤积大量泥沙,如遇强降雨,则会出现水质浑浊的情况。对此,富泉镇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富泉水厂生活用水问题,已争取到“富泉镇富泉社区人饮设施水毁恢复项目”,该项目总投资90.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恢复取水坝一座,恢复重建沉砂池一座,恢复重建DN200输水管约3000米及配套设施,目前该项目正在施工中,预计7月底前完工。项目建成后将极大提升供水质量,其“水质、水压、水量”均能满足群众现有需求,使供水范围内群众用水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除富泉水厂供水外,富泉镇香树村、双海村、中海村均采取通过多级沉砂池过滤的方式从临近的安乐镇水源点或本镇零星水源点取水,强降雨后,个别取水点雨季会发生水质浑浊现象,在定期对沉砂池进行清掏加强水源管道巡护的情况下,雨季水质能满足群众生活需求。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富泉镇党委书记宋博
责任单位:富泉镇人民政府、汉源县水利局
责 任 人:富泉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王超、汉源县水利局大型水电工程服务中心副主任刘青松
从6月11日开始,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富泉镇党委书记宋博同志全程督导富泉镇、水利局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了现场处置组、信访接待组2个工作组,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是加大对所有饮用水沉砂过滤池和所有水源点取水池清掏力度,有效降低饮水杂质;二是督促施工单位加快“富泉镇富泉社区人饮设施水毁恢复项目”施工进度,并加快对富泉供水站净化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确保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全面提高供水质量;三是加强对所有水源点及饮用水源管道维护管理,做到常态巡护,确保一旦遇到问题能够及时处理,有效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5SD20LD0610YA05芦山县雅安市芦山县思延镇铜头村芦山县矿冶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在河道里面安装预埋管的形式长期在夜间向青衣江排放污水,生产作业时产生大量的烟雾以及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以及饮用水安全(市民表示有督察和检查时该工厂未生产)鉴于该信访件还有后续反映问题需进行相关调查,其调查核实情况详见信访件编号为SD20LX0614YA17的调查处理情况公示。


6SD20LD0610YA06天全县雅安市天全县始阳镇兴中村2组天全县始阳镇兴中村2组的塑料加工厂(只有一家)长期存在乱排放废水、淤泥的问题,加工时产生严重的异味,并且没有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多次向雅安市12345反映无果(市民表示有督察和检查时该工厂未生产)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1.经对始阳镇兴中村进行全面排查,群众反映的“塑料加工厂”实为位于天全县始阳镇兴中社区6组的天全县利达废旧物资经营部。该经营部于2023年2月在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系个人经营,主要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销售。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5年6月11日,副县长周雅军同志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并成立调查工作组赴现场对“塑料加工厂”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情况如下:
1.关于“长期存在乱排放废水、淤泥”问题。经查,该经营部建有一台破碎设备,生产工艺为废旧塑料-破碎-分选-打包,无生产废水产生。检查时,经营部在进行废旧塑料分拣,未实施破碎作业,对经营部周边仔细排查,未发现乱排放废水、淤泥现象。但在前期检查时曾发现,该经营部在破碎废旧塑料后进行浮选时,因墙体裂缝导致存在废水外溢的情况。县经科局、天全生态环境局当时已责令该经营部拆除浮选设备并对墙体裂缝进行修复,该经营部已按要求整改完成。因此,群众反映该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加工时产生严重的异味”问题。经查,该经营部异味主要来源于场地内堆放大量废旧塑料及破碎成品,随着升温升高产生。因此,群众反映该问题属实。 
3.关于“没有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塑料破碎项目属于环评豁免类,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因此,群众反映该问题不属实。
4.关于“多次向雅安市12345反映无果”问题。经梳理12345信访台账,我县收到关于该经营部的信访件2件,均已在“12345”平台进行回复,其中1件电话回访满意,1件因电话未接通未能回访。因此,群众反映该问题部分属实。
5.关于“市民表示有督察和检查时该工厂未生产”问题。该经营部因市场行情原因于2024年8月15日停产,2024年8月20日,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该经营部正在拆除设备,2024年10月14日检查时,场地已清理完毕,大门紧闭。2024年11月,该经营部经营者郭某将场地整体出租给张某后恢复生产。不存在有督察或检查时刻意未生产的情况,因此,群众反映该问题不属实。 
责任领导: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雅军;
责任单位:天全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天全县始阳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天全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局长刘志成、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局长王鲸渊、天全县始阳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周萍。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督促经营部对场地内的废旧塑料进行全面清理和规整,确保环境整洁有序。(于2025年6月13日完成)
2、督促经营部对废旧塑料及破碎成品堆放处增设遮挡措施,防止异味外溢,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于2025年6月13日完成)
3、督促经营部定期喷洒除臭剂,持续减少异味产生。(于2025年6月12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4、县经科局、天全生态环境局、始阳镇将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对该经营部的日常监管,督促业主自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7SD20LD0610YA07汉源县雅安市汉源县唐家镇香林村5组反映汉源县唐家镇香林村5组村民刘国锦饲养牛,羊造成严重空气污染,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未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刘某锦,男,58岁,家住唐家镇香林村5组。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汉源县唐家镇香林村5组村民刘某锦饲养牛、羊造成严重空气污染,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未果”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刘某锦改造旧房饲养牛羊,现存栏牛20头,羊20只。属于专业饲养户,场地面积2亩,羊圈40平方米,土木改造房60平方米,自建临时牛棚50平方米,配置1个粪池约15立方米,牛粪露天堆放,进场有粪臭味,环境卫生差。2024年5月份因该场户被周边居民户举报,唐家镇政府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卫生差,场内有明显臭味,责令要求立即清运打扫粪污,搞好环境卫生,但效果不佳。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孙瑞泽
责任单位:汉源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刘勇、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局长李强、唐家镇人民政府镇长肖田力                                           2025年6月11日,由县政府副县长孙瑞泽
同志全程敦促、督导县农业农村局、汉源生态环境局、唐家镇人民政府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了现场处置组、信访接待组等2个工作组,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是由唐家镇政府责令刘国锦养殖户立即搬迁处理,2025年6月13日,已将牛羊全部转移到河西村九组新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二是6月12日,养殖户已对场内粪污进行彻底清除打扫,除臭消毒,臭味已基本消除。三是继续加强场地除臭消毒,降低臭味,同时唐家镇持续加强巡查,防止养殖户返养,再次影响周边群众。


8SD20LD0610YA08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西门南路191号雅安市雨城区西门南路191号废铁收购站长期在7:00至21:00左右切割废铁,焚烧橡胶皮造成严重扬尘污染,噪声污染,希望对此现象加以整治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雅安金成物质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章;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02MA63UARP8K;证照登记住所:雨城区对岩镇龙岗村三组凉水井,其实际经营地址为雨城区西门南路191号;该企业于2017年5月2日成立,经营范围为再生物质回收、销售;建材、钢材销售。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5年6月11日下午5时,由区经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西城街道办联合开展现场调查。经查,雅安金成物质回收有限责任公司2名工人正在对废旧金属进行切割作业,作业过程中产生较大噪声,废旧物资转运过程中伴有扬尘产生。经走访周边群众,该企业确实噪声扰民、作业扬尘情况,该问题属实。
同时,对该企业废旧物资堆放和切割作业场所开展检查,橡胶废品堆放在场地角落,定期转卖,现场并无橡胶皮焚烧迹象,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雨城区政府副区长余均;
责任单位:雨城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责任人:雨城区投促中心副主任李天纵。
一、行政处罚情况。由于企业营业执照登记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名称不一致,2025年6月11日,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雅安金成物质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雅雨市监责改〔2025〕68号)。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要求企业于2025年6月20日前变更完成证照登记与实际经营地址,使其相符。在证照经营地址变更完成前,2025年6月12日起停止回收废旧物资。(阶段性办结)
(二)立即对场地内裸露废旧物资采取扬尘苫盖,杜绝扬尘污染。(已完成整改)
(三)要求企业建立严格作业作息制度,企业承诺,切割、转运废旧物资时间为上午09:00至11:30,下午3:00至5:30,避免噪声扰民。(已完成整改)


9SD20LD0610YA09芦山县芦山县芦阳街道五星社区经开区反映芦山县芦阳街道五星社区经开区瑞鞍新材料有限公司长期在制作锂电池时造成扬尘污染,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未果。2025年6月11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芦山县政府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四川瑞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鞍公司”)位于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芦阳街道创业大道11号,法定代表人为黄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26MA6BL1UKX2。该公司于2022年10月开工建设,2023年4月建成,主要从事石墨烯及碳素制品制造,生产原料主要有煅后石油焦、煅后针状焦、煅前针状焦等,主要产品为人造石墨类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转运及预处理→造粒→分级破碎→批次混合→表面改性处理→成品加工及包装。
瑞鞍公司不在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范围内。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5年6月11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芦山县政府组成工作专班开展信访件办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关于“造成扬尘污染,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根据企业环评文件及经营信息,瑞鞍公司主要生产产品为人造石墨类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属锂电池制造的上游产业,瑞鞍公司目前仅有表面改性车间和成品车间在生产,两个车间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未见布袋、管道破损情况,该公司按照环评文件及央督信访件整改要求,已落实规定的扬尘、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建设完成北侧厂界182米围墙上方的喷淋喷头,表面改性车间加强降噪,增设全密闭隔音板,严格按频次开展厂内成品车间、表面改性车间的投料、出料环节粉尘清扫,减少夜间物料转运,按照排污许可证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按频次实施自行监测。
2025年6月11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雅安环境监测中心站对瑞鞍公司开展噪声、无组织排放废气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雅环监字〔2025〕第099号)显示其噪声、粉尘均达标排放。
关于“造成扬尘污染,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问题
责任领导:雅安市生态环境局环保总监罗述春,芦山县政府副县长张帆;责任单位: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芦山县人民政府;责任人: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局长李呈祥、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高小波、芦山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局长乐军、芦山县芦阳街道办事处主任单忠武。
一是督促瑞鞍公司改造转移13号厂房涉及夜间转运和频繁领用的物料到距居民区直线距离100米以上的东禾厂区,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和粉尘对居民区的影响。(2025年8月15日前完成整改)
二是做好与公司周围群众的沟通和解释工作,不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拓宽宣传渠道,积极向群众宣传介绍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治理效果,减少群众疑虑,并将处置结果告知周边群众。(长期坚持)


10SD20LD0610YA10雅安市名山区名山区蒙顶山镇官田村4组反映名山区蒙顶山镇官田村4组的李
氏特色挂面厂夜间生产时(不定时)
产生严重的噪声,希望协调解决夜间
噪声问题(夜间不生产)。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李氏特色挂面厂实际为雅安市名山区李某虎挂面厂,成立时间:2012年05月25日,地址:雅安市名山区蒙顶山镇官田村4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035950948344,法人:李某福,经营范围:挂面加工、销售。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反映名山区蒙顶山镇官田村4组的李氏特色挂面厂夜间生产时(不定时)产生严重的噪声,希望协调解决夜间噪声问题(夜间不生产)”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现场调查核实情况:2025年6月11日由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蒙顶山镇人民政府、名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开展现场调查,经查:该挂面厂为家庭作坊,生产机制挂面,现场有全自动和面机1台,主要噪声源为和面机作业时产生。现场调查时该厂未生产,该厂负责人李某福表示近期因市场不景气已停产十余天,但此前生产时,因临时接到订单需求,存在生产时间至晚上11点的情况,生产时也未将门窗关闭。
责任领导: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袁敬雄
责任单位: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局、名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蒙顶山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局局长翁剑、名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倪福洋、蒙顶山镇政府副镇长卢思宇
从6月11日开始,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袁敬雄全程敦促、督导案件主办单位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了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局、名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蒙顶山镇人民政府,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该问题的处理情况。
1.调整挂面厂生产时间,确保夜间22:00后不加工生产。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防止加工生产车间噪声影响,加工时严格关闭门窗,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挂面厂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3.加强对自动和面机等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正常运行,减少设备非正常运行产生噪声对外环境影响。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4.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局、名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蒙顶山镇人民政府不定期对该厂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11SD20LD0610YA11雅安市名山区名山区蒙顶山镇官田村4组反映名山区蒙顶山镇官田村4组的李
氏特色挂面厂夜间生产时(不定时)
产生严重的噪声,希望协调解决夜间
噪声问题(夜间不生产)。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被投诉对象李氏特色挂面厂实际为雅安市名山区李某虎挂面厂,成立时间:2012年05月25日,地址:雅安市名山区蒙顶山镇官田村4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035950948344,法人:李某福,经营范围:挂面加工、销售。该信访件与本轮SD20LD0610YA10号信访件重复。
二、现场核实情况。关于“反映名山区蒙顶山镇官田村4组的李氏特色挂面厂夜间生产时(不定时)产生严重的噪声,希望协调解决夜间噪声问题(夜间不生产)”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现场调查核实情况:2025年6月11日由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蒙顶山镇人民政府、名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开展现场调查,经查:该挂面厂为家庭作坊,生产机制挂面,主要噪声源为全自动和面机1台。现场调查时该厂未生产,该厂负责人李某福表示近期因市场不景气已停产十余天,但此前生产时,因临时接到订单需求,存在生产时间至晚上11点的情况,生产时也未将门窗关闭。
责任领导: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袁敬雄
责任单位: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局、名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蒙顶山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局局长翁剑、名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倪福洋、蒙顶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卢思宇
从6月11日开始,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袁敬雄全程敦促、督导案件主办单位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了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局、名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蒙顶山镇人民政府,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该问题的处理情况。
1.调整挂面厂生产时间,确保夜间22:00后不加工生产。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防止加工生产车间噪声影响,加工时严格关闭门窗,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挂面厂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3.加强对自动和面机等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正常运行,减少设备非正常运行产生噪声对外环境影响。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4.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局、名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蒙顶山镇人民政府不定期对该厂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12SD20LD0610YA12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城后路小宝洞公厕雅安市雨城区城后路小宝洞公厕地面存在裂缝导致粪水溢出,产生严重的异味,并且卫生没人清理、杂草丛生,向环卫、公厕管理方、社区反馈无果,要求维修公厕解决环境问题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雅安市雨城区城后路小宝洞公厕”,位于城后路52号前方公厕,该公厕于2000年建设竣工,由雅安市雨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进行管理运行,该处公厕为二类公厕。                                                                
二、现场核实情况
(一) 关于“小宝洞公厕地面存在裂缝导致粪水溢出,产生严重的异味”的问题
经调查,该处公厕建筑结构于2008年地震后出现开裂情况,开裂后进行修补。又因2013年地震造成二次开裂,开裂后再次进行修补。本次开裂主要原因为公厕旁大树生长,根系膨胀,导致建筑结构修补处再次开裂,同时造成管道破损,出现污水溢出。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卫生没人清理、杂草丛生”的问题
 经调查,该处公厕内有专人进行管护并进行日常保洁,但公厕后存在一片空地,该处空地并未在公厕保洁范围内,且长期无人看管,导致荒草丛生。该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彭晓东                        
责任单位:雅安市雨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责任人:雅安市雨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党组书记、处长苟通平                                                  6月11日开始,彭晓东同志全程敦促、督导雨城区环卫处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了现场处置组、信访接待组等5个工作组,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第一个“小宝洞公厕地面存在裂缝导致粪水溢出,产生严重的异味”问题的处理情况:一是区环卫处已于2025年6月13日完成裂缝修补,安装一台定时抽水机,对公厕污水进行定时抽排,抽排污水进入地下城市污水管网。(已完成整改)   
二是修建排水渠与污水收集池,做好对污水的收集,避免污水横流,于2025年6月13日修建完毕。(已完成整改)   
三是修建围挡墙,避免雨后污水流入下方空地,于2025年6月13日修建完毕。(已完成整改)   
(二)第二个“卫生没人清理、杂草丛生”问题的处理情况:一是对已于2025年6月13日完成公厕周围环境卫生清理,并在裸露地面栽种麦冬,三角梅等绿植。(已完成整改)   
二是将该处地点纳入环卫日常保洁范围中,安排专人对该处进行管理。(已完成整改)        


13SD20LD0610YA13雅安市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兴茂街“雅安市雨城区兴茂街有大量流动摊贩将油污排放在公路上,营业时产生大量油烟,多次向城管部门反映未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兴茂街属于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周边区域。白天中午时段该路段有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两家,均是售卖制作完成的熟食盒饭。晚上有五家售卖无需现场制作的熟食,包括冰粉、凉面、辣卤等;有两家售卖现场制作的烧烤,第一家使用有油烟净化设备的无烟烧烤车,第二家无油烟净化设备。
二、现场核实情况。
1.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兴茂街有大量流动摊贩将油污排放在公路上”的问题,经调查,现场无倾倒油污至公路痕迹,地面有少许滴落油污。该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营业时产生大量油烟,多次向城管部门反映未果”的问题,经调查,现场有一家烧烤经营摊点无油烟净化设备,存在油烟污染。雅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青江大队2025年5月17日接到相关投诉1次,执法人员现场向商家进行普法宣传,督促商家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加强了巡查频次。该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市雨城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邱特;
责任单位:雅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雅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大队长胡剑波、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杨伟。
2025年6月11日,由雨城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邱特同志全程敦促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1.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兴茂街有大量流动摊贩将油污排放在公路上”的问题处理情况。责令流动摊点经营商家清洁地面油污,已于2025年6月11日完成整改。
2.关于“营业时产生大量油烟,多次向城管部门反映未果”的问题处理情况。现场取缔无油烟净化设备烧烤流动摊贩一个,并向周边商家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其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避免油烟污染。已于2025年6月11日完成整改。


14SD20LD0610YA14天全县雅安市天全县始阳镇兴中村凤阳大道956号雅安市天全县始阳镇兴中村凤阳大道956号二郎山水泥厂长期在生产水泥时造成严重扬尘污染,产生极大噪声,严重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2025年6月11日,由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天全县人民政府组成工作专班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雅安市天全县始阳镇兴中村凤阳大道956号二郎山水泥厂”,全称为四川省二郎山喇叭河水泥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天全县始阳镇,成立于2008年7月。2012年10月,因中国建材集团进行水泥板块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资产重组,该公司成为中国建材集团下属成员企业,现有1条25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具有年产水泥熟料70万吨、水泥100万吨的生产能力。该公司于2011年1月30日取得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天全县二郎山水泥有限公司2*2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09]13号),并于2015年6月25日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9年3月,该公司开始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并与2020年11月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24年10月,该公司开始筹备对废气排放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目前正按进度逐步进行,计划2028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二、现场核实情况
2025年6月11日现场检查期间,四川省二郎山喇叭河水泥有限公司因落实错峰生产的原因,水泥窑已于6月5日起停产,仅水泥磨工序因生产工艺及电价成本原因,在夜间进行生产,预计于6月18日全面恢复生产。
(一)关于“长期在生产水泥时造成严重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四川省二郎山喇叭河水泥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布袋除尘器和降氮脱硝设施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因该公司水泥窑未生产,故未开展废气测管协同监测,工作专班重点对其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废气在线监控设施、测管协同监测报告、自行监测报告、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等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未见异常,废气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与市生态环境局在线监控平台联网,实时传输在线监测数据。经调阅企业2025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废气污染物日均值排放浓度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2024年至今,依法对该公司开展了两次废气测管协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该公司2024年至今,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6次,经查阅自行监测报告,废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限值。
(二)关于“产生极大噪音,严重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四川省二郎山喇叭河水泥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风机、磨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会产生较明显噪声,主要通过安装减震设备、隔音门,修建隔音厂房、绿化林、挡土墙等措施减轻或降低噪声对周边住户的影响。现场检查时,因该公司水泥窑未生产,故未开展噪声测管协同监测,工作专班重点对其噪声污染治理设施、测管协同监测报告等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公司噪声治理设施均完好无异常。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5年5月28日、6月10日夜间,依法对该公司厂界噪声情况开展了两次测管协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责任领导: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杨坪,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雅军;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天全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局长王鲸渊;
问题的处理措施:
一是督促企业规范做好生产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要求企业在恢复生产前开展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排查,废气处理、噪声防治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检修。同时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督促企业做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持续跟踪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是由市生态环境局、天全县人民政府抽调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后开展全面检查,并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及噪声排放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整改期限:6月30日)
三是做好与公司周围群众的沟通和解释工作,不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拓宽宣传渠道,积极向群众宣传介绍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治理效果,减少群众疑虑,并将处置结果告知周边群众。(长期坚持)


15SD20LD0610YA15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南一路46号雅通市场反映雅安市雨城区南一路46号雅通市场内有24.4米的5G发射天线产生严重的电磁辐射,已对其造成身体伤害,市民表示有需要可联系其核实。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该投诉反映基站为雨城区南一路46号雅通市场原社保局办公楼6楼顶,实际长度为1米的5G发射天线,基站由移动公司使用。该基站于2019年7月修建,2019年11月开通使用,使用运营商为移动公司,覆盖范围为雅通市场、挺进路、南一路、青衣江路东段,覆盖半径约500米。
基站落实行政审批情况:
1.选址:基站建设选址符合《雅安市中心城区基础通信设施专项规划》(2014-2020)要求(雅府函〔2015〕215号)。
2.该基站已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分别为:①2018年雅安铁塔电信第四批工程,备案号:201851180200000226;②四川移动2020年雅安雨城区5G二期无线主设备安装工程,备案号202051180200000042。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南一路46号雅通市场原社保局办公楼6楼顶有24.4米的5G发射天线产生严重的电磁辐射,已对其造成身体伤害”的问题
该基站有两个天线挂载区,挂载4付天线,1区域2付,2区域2付。其中2区域距离小区相对较近,约10米,挂载有移动5/4G设备;1区域距离约小区20米,挂载有移动5/4G设备,其中5G设备为2022年添增。2024年1月,雅安移动公司委托“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开展现场辐射检测,经9个点位监测,本次射频电磁场测量频率最低为最高为5000MHz,最低为700MHz,功率密度总量值,最高为25.05540uW/c㎡,最低为0.36040uW/c㎡,对应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表中多个限值,从保守原则选择最严格的40uW/c㎡作为评价限值,所有监测点位均符合限值要求。按照《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要求,将对该基站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电磁环境进行相关监测。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雨城区副区长余均;责任单位:雨城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责任人:雨城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副局长陈洪武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雨城区经科局责成移动公司委托有资质的测试单位对该基站周围环境敏感目标进行电磁环境相关监测,预计于2025年7月30日前提供相关监测报告,同时于2025年7月31日前将该监测报告公示在小区公示公告栏中(阶段性办结);
二是雨城区经科局、河北街道办加强宣传,做好对群众的解释工作,并加强对铁塔公司与通信营运商基站建设和使用中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培训。


16SD20LD0610YA16名山区雅安市名山区蒙顶山镇金花村,槐溪村,名雅村,水碾村反映雅安市名山区蒙顶山镇金花村,槐溪村,名雅村,水碾村部分圈养猪的村民将粪水排放到河水里。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蒙顶山镇金花村现为关口村,共有养殖户31户,主要涉及槐溪河、大堰河;槐溪村现为槐溪社区,共有养殖户5户,主要涉及槐溪河;名雅村现为蒙山村,共有养殖户164户,主要涉及大堰河;水碾村共有养殖户199户,主要涉及大堰河。
二、现场核实情况:关于“蒙顶山镇金花村,槐溪村,名雅村,水碾村部分圈养猪的村民将粪水排放到河水里”的问题。现场调查核实情况:2025年6月12日由名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蒙顶山镇人民政府和名山生态环境局开展调查,经查,关口村涉及的槐溪河、大堰河周边无养殖户;槐溪社区涉及的槐溪河周边无养殖户;蒙山村涉及的大堰河周边现有养殖农户20户;水碾村涉及的大堰河周边现有养殖农户18户,其中,5头以下有34户、5-50头有3户、100-200头有1户。养殖粪污均通过储粪池腐熟后由抽施粪车转运还田或人工还田方式处理,关口村、槐溪社区、蒙山村、水碾村四个村现存栏生猪3600余头,共有种植面积4302亩,符合每亩土地消纳不超过5头生猪粪污的标准,能够消纳养殖粪污。现场检查时四个村涉及的槐溪河、大堰河水体清亮,水碾村7组胡某某储粪池渗漏、4户养殖户抽施粪车使用记录不完善。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袁敬雄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名山生态环境局、蒙顶山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龙奇、名山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杨国忠、蒙顶山人民政府副镇长卢思宇、蒙顶山镇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吴佐英
从6月12日开始,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袁敬雄全程敦促、督导区农业农村局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了现场处置组,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问题的处理情况。
一是督促水碾村7组胡某某赓即修补储粪池;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二是对38户养殖户排污口封堵情况再次进行核实,目前所有排污口全部封堵到位;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三是督促指导4户养殖户建立抽施粪车使用记录,并定期对使用记录进行检查;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四是督促38户养殖户做好对储粪池的日常监测检查,及时抽粪防止外溢,做到及时清理,保持养殖区域及周边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五是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引导,落实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三级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度,不定期巡查和宣传,明确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17SD20LD0610YA17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川农到观化村的濆江河内反映2025年起雅安市雨城区川农到观化村的濆江河内有施工方利用疏通河道为由采挖沙石,并将沙石运输带走,导致河道水流浑浊,影响鱼群生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为雨城区濆江河应急排险工程。项目业主为雅安市西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排险方案编制单位为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施工方为贵州诚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现场核实情况
1.关于“2025年起雅安市雨城区川农到观化村的濆江河内施工方利用疏通河道为由采挖沙石,并将沙石运输带走”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受历年洪水影响,特别是受2024年“7.21”“7.24”两次明显降水影响,濆江河上游及两岸冲沟大量泥石冲入河道,在河道中形成高约1m及以上的河心滩、边滩,大幅减小了河道行洪断面,并出现很多倒滩横流现象,加剧了河水对两岸的冲刷,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及两岸的居民、附属设施及农田的安全。
按照《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川防指汛发〔2025〕1号)“要重点排查不利行洪河道、易阻水壅水跨沟道路桥涵、水库(水电站) 、山洪灾害易发区、城市低洼易涝区、河心洲岛、在建工地营地、一般山溪沟、涉水旅游景区、野游网红打卡地等重点部位的风险隐患,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三个清单”,立查立改推动隐患整治,力争汛前整治到位”,以及《雅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开展汛前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雅防指发〔2025〕4号)“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宜宾市筠连县山体滑坡灾害事件教训,重点关注个别低风险的危险区,在特定条件下可能转化为高风险区,形成链式灾害的可能,聚焦以下重点区域,增加专业队伍力量,加大排查频次。”等要求,雨城区深入开展了汛前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对八步镇、多营镇、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濆江河沿线河道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濆江河河道淤积严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涉及河道20段7027米。2025年3月以来,濆江河沿线4个镇街先后以书面报告方式向雨城区应急、水利部门报告隐患,并申请开展濆江河应急排险工作。经雨城区应急、水利部门初审后,4月10日雨城区人民政府专题研究濆江河河道应急排险事宜,会议原则同意由西康文旅作为实施主体开展应急排险,区应急局、水利局及雨城生态环境局做好相关工作指导。4月14日,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应急排险方案。4月18日,西康文旅确定施工方。项目施工方于5月20至6月6日期间正式开展并初步完成应急排险工作,确保基本满足河道行洪要求。施工期间排险河道7处(西城街道领地天澜段、西城街道文曲新座段、川农农村段、龙岗山公墓段、交管所段、八步村一组段、八步村石缸桥段,其中包括信访件中举报的川农到观化村、八步乡六村)2749米,清淤物方量约18000立方米,按照应急排险方案,转运至多营镇坎坡村4组45号旁和八步镇八步村一组附近2处空地堆放。综上,该项目为依规批准的应急抢险项目,项目施工中产生的砂石已妥善堆放,不存在以河道疏浚为由开采砂石情况,该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导致河道水流浑浊,影响鱼群生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在应急排险处置过程中,因需对河道进行规整清理,有部分河道水流浑浊,目前已施工完成,河水已恢复清澈。根据2025年4至5月濆江河水质监测结果,均为Ⅲ类以上水质;且在2025年6月11日生态环境部门对濆江河上、中、下游开展了水质检测,水质达Ⅲ类以上。同时,八步镇、多营镇、东城街道、西城街道在巡河时,以及雨城区水利局、雨城区农业农村局开展检查工作中,均未在河道内发现非正常死亡鱼类现象。该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市水利局局长冯贵强。
责任单位:雨城区人民政府;责任人:雨城区人民政府区长陈建伟。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目前排险工作已完成,河水已恢复清澈。下一步,一是要求雨城区进一步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保障河道行洪,扎实做好防汛安全工作;二是指导应急排险工程单位规范项目施工公示,减少群众误解;三是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应急、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完成险情处置,减少工程对河道的扰动,减轻对河道水生态的影响。


18SD20LD0610YA18芦山县雅安市芦山县鲁阳街道办事处灵鹫山社区芦溪村反映雅安市芦山县芦阳街道办事处灵鹫山社区芦溪村日鸿电子厂长期往河道排污,以及该村河道旁的住户将粪便直接排放到河道内,导致河道存在严重的臭味,要求对排污问题进行整改。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日泓(雅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泓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位于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向阳路28号,法定代表人为陈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00579608866D。该公司于2011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雅环审批〔2011〕55号),2012年2月开工建设,2012年6月建成,2013年6月完成环评验收(雅环验收〔2013〕4号),办理有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511800579608866D001V),2019年1月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意见(芦水函〔2019〕10号)。    
被投诉对象芦溪村(现灵鹫山社区)河道旁住户,灵鹫山社区河道旁小地名为曾家洼,沿河住户共31户。
二、现场核实情况
(一)关于“日鸿电子厂长期往河道排污”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日泓公司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有污水治理设施,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入河排污口排入芦溪沟后进入西川河。该公司入河排污口安装有废水在线监测设备,查阅今年来在线监测排数据,未见异常,2024年8月芦山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开展了监测,监测报告(ZHJC[环]2024080877号)显示其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查阅近两年来企业自行监测检测报告显示其水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二)关于“芦溪村河道旁的住户将粪便直接排放到河道内,导致河道存在严重的臭味”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河道内无明显臭味。经入户摸排,目前发现曾家洼沿河住户有5户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责任领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魏大东
责任单位: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芦山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芦山县农业农村局、芦山县芦阳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高小波、芦山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局长乐军、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局长李呈祥、芦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吕参华、芦山县芦阳街道办事处主任单忠武
从6月11日开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魏大东全程督促、督导有关部门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了该信访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关于“日鸿电子厂长期往河道排污”的问题。
一是芦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日泓公司开展生产废水监督性监测。(已于2025年6月11日完成监测取样)
二是责成日泓公司加强管理,确保生产废水稳定达标排放。(长期坚持)
(二)关于“芦溪村河道旁的住户将粪便直接排放到河道内,导致河道存在严重的臭味”的问题。
一是将曾家洼纳入芦山县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升项目(以下简称农村环境治理项目)实施生活污水治理,其中包括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的5户住户。(2025年12月31日前)
二是在农村环境治理项目实施前,由芦阳街道办将住户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处置。(2025年6月25日前)
三是对沿岸河道进行清理,并加强对群众宣传引导工作。(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9SD20LD0610YA19荥经县雅安市荥经县严道街道康宁路西二段177,179号反映雅安市荥经县严道街道康宁路西二段177,179号安全榨油厂在7:30至8:00工作时使用的锅炉造成严重油烟污染问题,希望对此现象加以整治。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荥经县安全粮油加工房位于荥经县严道镇康宁路西二段177、1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822MA64GBTF6B,属于个体工商户,负责人黄某全,主要从事粮油加工、销售,主要工艺菜籽烘干再进行速榨,生产时间集中在每年的5月至8月,年榨菜籽油约10吨。
二、现场核实情况
(一)关于“使用锅炉”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工作组对加工房及周边走访查看,未发现锅炉设备。
(二)关于“造成严重油烟污染”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工作组对该加工房进行现场调查时,该加工房正准备生产,已有烟雾产生。经查看,该加工房的烟雾主要来自于烘干菜籽环节燃烧干稻草和沙煤所致,烘干设备为土灶(炒锅)。
责任领导: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潘琮煜
责任单位: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 任 人: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周林
6月11日开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潘琮煜全程督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
(一)第一个问题的处理情况。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严道街道办事处3部门联合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避免城市建成区出现私自安装并使用锅炉的情况。
(二)第二个问题的处理情况。一是责令该加工房限期整改,更换燃料和引火方式,加装排烟管道和油烟净化器,减少烟雾的产生。目前该加工房停业整改中,并已购置油烟净化装置,预计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安装。二是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严道街道办事处3部门联合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治理成效。


20SD20LD0610YA20天全县天全县兴业乡柑子村1组天全县兴业乡柑子村1组柑子村村委会毁坏林地用于种茶,飞扬物流公司将林地内石头进行倒卖,严重毁坏林地,新陆农木养殖场毁坏林地严重破坏生态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1.经核实,群众反映的“天全县兴业乡柑子村1组柑子村村委会毁坏林地用于种茶”问题的被投诉对象实际为天全县兴业乡柑子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以下简称柑子村合作社),该合作社成立于2021年5月6日,类型为集体经济,资产总额240.942万元,业务范围包括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等,法定代表人:李某。
2.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飞扬物流公司将林地内石头进行倒卖,严重毁坏林地”问题被投诉对象涉及天全县飞扬物流有限公司、天全县天铜乐石业有限公司。“飞扬物流公司”工商注册名称为天全县飞扬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25076117758C。该公司于2016年5月通过竞买取得位于柑子村1组的道中坪砂岩矿采矿权,并于2016年10月11日取得采矿许可证;天全县天铜乐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平,社会信用代码:91511825MA67YR1F2Q,2022年1月13日,该公司通过转让变更登记取得道中坪砂岩矿采矿权,现持采矿许可证证号:C5118252016107130143055,有效期限:2022年1月13日至2026年10月11日,矿区面积:0.1571km²,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3.经核实,群众反映的“新陆农木养殖场毁坏林地严重破坏生态问题”问题被投诉对象实际为天全新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0日,法定代表人:祝某,社会信用代码:91511825MA697KIF83。2020年3月12日,该公司在天全县兴业乡柑子村投资建设的四川天全年出栏30万头生猪产业项目(以下简称“新六农牧公司项目”)经天全县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备案建设(川投资备〔2020-511825-03-03-432628〕FGQB-0013号)。
二、现场核实情况
1.关于“天全县兴业乡柑子村1组柑子村村委会毁坏林地用于种茶”问题。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该问题部分属实。
柑子村合作社于2024年11月29日租用新六农牧公司林地用于林业生产经营,2025年1月3日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证编号为:天林采字[2025]1号—17号)后实施采伐,采伐方式为皆伐,采伐林木33.29公顷,采伐蓄积1277.9立方米。经现地核查,该合作社已按采伐许可完成采伐,不存在超范围采伐行为,因此,群众反映的毁坏林地问题不属实。
按照采伐作业设计,更新树种为漆树和油茶,造林密度为1650株/公顷,更新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目前,已在采伐区域完成油茶约1万株、漆树约5000株的更新造林,剩余区域的更新造林任务计划在更新期限内完成。同时,柑子村合作社采用林下复合经营模式在部分采伐区域种植了茶苗,茶苗栽种不影响更新造林的成效。因此,群众反映的种茶情况属实。
2.关于“飞扬物流公司将林地内石头进行倒卖,严重毁坏林地”问题。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原矿业权人天全县飞扬物流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林地使用等相关手续后投入生产, 2022年1月完成转让变更登记,在此期间未发现非法倒卖石头行为。另查明,2020年6月9日,该项目因超许可范围占用林地0.4612公顷,被天全县林业局处以115300元罚款(天林罚决字[2020]第1号)。2021年11月,该项目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天全县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判决文书号为:(2021)川1825刑初78号,涉及查处地块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现矿业权人天全县天铜乐石业有限公司取得该矿权后,未发现非法倒卖石头及毁坏林地行为,2023年5月停产至今,仅开展了场地清理和部分区域修复治理工作。因此,关于“飞扬物流公司将林地内石头进行倒卖”问题不属实,“严重毁坏林地”问题属实。
3.关于“新陆农木养殖场毁坏林地严重破坏生态问题”问题。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 2020年5月6日,经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川林地审字[2020]501号)同意新六农牧公司项目使用林地14.8738公顷。该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因超许可范围使用林地0.4774公顷,2020年11月16日,被天全县林业局处以119350元罚款(天林罚决字[2020]第002号),2020年12月25日,经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川林地审字〔2020〕2273号)同意该项目使用林地5.5480公顷,违法地块已按规定完成整改。2021年2月至今处于停工状态,未新增使用林地。因此,群众反映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天全县兴业乡柑子村1组柑子村村委会毁坏林地用于种茶,飞扬物流公司将林地内石头进行倒卖,严重毁坏林地,新陆农木养殖场毁坏林地严重破坏生态问题”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市林业局局长陈强、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蔡晓然、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孙瑞
责任单位:雅安市林业局、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全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雅安市林业局副局长曾强、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梁峰、天全县政府副县长孙瑞、天全县林业局局长殷后盛、天全县兴业乡党委书记杨本华
从6月11日开始,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局长陈强同志全程敦促、督导天全县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第一个问题的处理情况:由市林业局牵头,天全县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业主柑子村合作社在2025年12月31日前严格按照采伐作业设计完成更新造林,做好后续抚育管护,确保成活率。(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二)第二个问题的处理情况:该问题部分属实,涉及查处地块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第三个问题的处理情况:该问题部分属实,违法地块已按规定完成整改。


21SD20LD0610YA21汉源县汉源县九襄镇周家村2组(九襄镇卫生院旁20米)反映汉源县九襄镇周家村2组(九襄镇卫生院旁20米)石棉今知烧烤总店每天夜间在院坝内经营,且未使用油烟净化器,产生严重的油烟污染,导致其晾晒的衣服存在严重的异味,影响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多次向雅安市12345反映后部门督促整改无果,要求禁止在院坝内经营。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营户名称“汉源县野火烧烤店”(店铺招牌名称“石棉今知烧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823MA68T3GQ68”,经营负责人“刘某”,经营地址“汉源县九襄镇刘家村1组83号(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汉源县九襄镇周家村2组92号”,尚未办理变更)。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汉源县九襄镇周家村2组(九襄镇卫生院旁20米)石棉今知烧烤总店每天夜间在院坝内经营,且未使用油烟净化器,产生严重的油烟污染,导致其晾晒的衣服存在严重的异味,影响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多次向雅安市12345反映后部门督促整改无果,要求禁止在院坝内经营”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调查情况:2025年6月11日晚上,九襄镇人民政府牵头,联合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检查,据商户经营负责人刘某陈述,其店铺之前在汉源县九襄镇周家村2组92号经营,2025年5月1日搬迁至现址,受让店铺原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经调查人员现场核查,经营负责人陈述情况属实,店铺内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开启运行,检查同时发现该商户在店铺门前空坝内并排安放有4个烧烤箱(未配备有油烟净化设备),有顾客在座,但未生火进行露天烧烤。汉源县九襄镇人民政府分别于2025年5月8日、2025年6月2日、2025年6月5日,安排工作人员对石棉今知烧烤总店现场检查后,督促店主按照餐饮经营规定,禁止在露天烧烤,在室内烧烤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施,采取措施降低人为噪声污染。
责任领导:汉源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九襄镇党委书记马忠强
责任单位:汉源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汉源县九襄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建国,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波
2025年6月11日,由汉源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九襄镇党委书记马忠强同志全程敦促、督导九襄镇人民政府、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了现场处置组、信访接待组等2个工作组,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是现场告知该餐饮经营商户,禁止在室外露天场所进行烧烤,避免产生油烟污染,影响周围居民生产生活。(已于2025年6月12日完成清理)
二是现场责令该餐饮经营商户定期清洗店铺油烟处理设施,营业时正常开启。每天检查油烟处理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如设备老化或超过使用年限应及时更换,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已于2025年6月12日完成设备清洗)。下一步,九襄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加大巡查力度,杜绝露天烧烤现象发生。


22SD20LD0610YA22雅安市名山区名山区蒙阳街道清河村6组反映当地政府告知每年需要缴纳100元生活垃圾处理费,要求答复是否合理;经了解现经开区行政范围内均可焚烧秸秆但名山区不允许焚烧,要求给予明确解释。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蒙阳街道清河村6组,紧邻名山火车站,以种植玉米为主,现有村民80户301人。
二、现场核实情况
(一)关于“反映当地政府告知每年需要缴纳100元生活垃圾处理费,要求答复是否合理”的问题。经核查,依据《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第六条“村(社区)的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费通过政府补助、村(居)民委员会筹措等方式筹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居(村)民委员会以及村民聚居点应当制定维护本区域容貌和环境卫生的村规民约,对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以及污水排放和处置等作出约定”的有关要求,2019年6月,清河村组织召开会议讨论村民垃圾清运费收取事宜,经入户宣传,公开公示,村民同意,按每户每年100元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关于“经了解现经开区行政范围内均可焚烧秸秆但名山区不允许焚烧,要求给予明确解释”的问题。经核实,名山区秸秆禁烧工作严格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执行,全域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202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其中第十九条明确“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精准划定禁烧范围,依法依规落实禁烧管控”。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2025年5月、6月,名山区车岭镇、前进镇、经开区永兴街道在经报备后,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情况下,开展了油菜秸秆集中有序焚烧试点工作。
责任领导: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韩德锦
责任单位:雅安市名山区蒙阳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蒙阳街道办事处主任杨文
2025年6月12日开始,名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韩德锦同志全程敦促、督导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现场处置工作组,积极开展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第一个问题的处理情况。一是常态化公开清河村垃圾清运费收取情况、政府补助情况以及使用情况,确保群众知晓。经核实,清河村2024年收取辖区农户垃圾费2.78万元,政府补助经费0.58万元,全年清运垃圾共支出3.36万元。二是加大人居环境整治宣传力度,争取群众支持和理解,营造人人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二)第二个问题的处理情况。目前,为贯彻落实202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关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精准划定禁烧范围,依法依规落实禁烧管控”的工作要求,名山区经调研,划定了名山区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已上报审查。下一步,名山区将严格按照名山区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要求,对需要在限烧区内实施秸秆焚烧的行为,经提前报备同意后,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情况下,有序组织秸秆焚烧。同时,名山区还将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管理宣传解释工作,及时为群众答疑解惑,并落实人员常态化做好巡查检查,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责令改正或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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