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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四川省雅安市司法局部门决算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8-26 17: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雅安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工作安排,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2.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3.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5.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市、区(县)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9.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10.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各区(县)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围绕中心大局,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主动服务党委政府依法决策。健全法律顾问参与市委、市政府工作常态化机制,法律顾问参与各类会议事务36件次,提出法律意见建议147条。累计审查各类文件437件,提出审查意见410条。二是积极服务川藏铁路建设。在全系统开展法治护航川藏铁路第一城建设专项活动。制定律师行业服务川藏铁路建设工作方案,组建法律顾问团、征搬专项行动律师服务团主动服务项目建设,提供决策参考法律意见46条,审查法律文书27份,提供征搬参考意见17条。设立涉川藏铁路建设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成功调解涉川藏铁路建设矛盾纠纷51件。三是积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加强涉企执法协调监督,公布办事指南、投诉机构和电话,联合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开展律师行业服务民营企业专项活动,通过现场走访、座谈交流和问卷调查,收集企业法律需求,分组对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提出法律建议43条,解答法律咨询104件次。四是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积极指导配合辖区“两狱一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接市卫健委3次专场为监狱、强戒所干警进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按时完成疫苗接种任务。圆满组织实施疫情常态化防控背景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雅安考区考务工作,市司法局被司法部表扬为全国司法行政机关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表现突出单位。

聚焦依法治市,统筹推进法治雅安建设。一是加强示范试点建设工作。建成2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指导芦山县全省全面依法治县示范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探索完善依法治县“账图模式”,并在全市推广。二是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立法治督察人才库、出台《雅安市法治督察人员库管理规定(试行)》,推动法治督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加强立法调研,组织起草《雅安市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保护条例(暂定名)》。持续深化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开展森林防灭火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规范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力度,累计审查文件529件,提出审查意见519条。2021年,市司法局被评为“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先进集体”。三是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开展“一月一主题”活动,全年确定23个普法主题,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走进乡村(社区)“三个一百”主题宣讲活动,打造民法典学习宣传“直通车”,拍摄民法典短视频29个,累计组织法律服务小分队开展活动1083次,受教育12万余人次。为乡村振兴培养扎得下根、管用接地的“法律明白人”6000余名。

聚焦为民宗旨,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质效。一是全面完成市本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提档升级。汇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公证、仲裁、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行政审批等职能业务为一体,建成市级公共法律服务“超市”并正式投入运营,实现找法律、办公证、求法援、要调解、寻鉴定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服务事项“一站式”“最多跑一次”办理。二是扎实做好法律援助“惠民生”工作。组织开展服务农民工欠薪法律服务专项行动,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畅通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受理群众法律援助案件2210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15237人次,提前完成2021年度省定法律援助民生实事任务。

聚焦基层治理,扎实推进平安雅安建设。一是着力建强基层“法治堡垒”。推进“枫桥式司法所”一所六站点建设,推动实现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与基层司法所职能无缝衔接,制定司法所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全市96个司法所规范化建成率达100%,被命名省级规范化司法所32个,石棉县司法局安顺场司法所、雅安市雨城区司法局青江司法所荣获 “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二是主动维护社会稳定。实施涉民生领域突出矛盾纠纷专业治理,全市各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6399件,成功化解35978件,成功率99.02%。创新社区矫正“133”模式,在全省率先印发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办法(试行),全市在册社区矫正对象865名,再犯罪率为零。

聚焦建强队伍,全力锻造司法行政铁军。突出政治教育、党史学习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法治教育“五大教育”,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和律师行业、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干部队伍、法律服务队伍监督管理成效明显。举办全市司法所“一所六站点”业务技能大比武、社区矫正工作等业务培训,分批开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长征精神忆初心 党史学习教育砥砺行”2021年党建引领团队建设专题培训,队伍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二、机构设置

雅安市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雅安市司法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四川省雅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其他事业单位1个(四川省雅安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 

纳入雅安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雅安市司法局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044.69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0万元,增长11.45%。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仲裁委员会工作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469.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55.40万元,占99.0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4.04万元,占0.9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887.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1.85万元,占45.13%;项目支出1035.73万元,占54.8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08.6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5.75万元,增长12.03%。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仲裁委员会工作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0.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1%。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31.12万元,增长50.91%。主要变动原因一是2021年仲裁委员会工作经费增加,二是人员调整增加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0.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2.08万元,占8.66%;公共安全支出(类)1483.35万元,占79.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18万元,占5.03%;卫生健康支出67.73万元,占3.63%;住房保障支出63.43万元,占3.3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870.77万元,完成预算93.1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99万元,完成预算25.43%,决算数小于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面授培训类项目推迟或者延后执行。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59.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612.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355.88万元,完成预算77.96%,决算数小于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面授培训类项目推迟或者延后执行。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3.19万元,完成预算99.62%,决算数小于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01.3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30.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2.76万元,完成预算70.02%,决算数小于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单位新增离退休人员。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1.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4.40万元,完成预算92.61%,决算数小于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单位有离退休人员。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3.3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3.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1.5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94.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6.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18万元,完成预算83.41%,决算数小于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节省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09万元,占92.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9万元,占7.6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9万元,完成预算81.8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24.35万元,下降65.04%。主要原因是2021年单位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09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行政复议以及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执法执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07万元,下降6.0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9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行政复议等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9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0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司法厅、其他市(州)兄弟单位来雅调研,及县区司法局来汇报工作餐费共计1.09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本年度本部门无外事接待事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80万元,比2020年减少2.51万元,下降4.2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50万元以上1个项目(依法治市)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雅安市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2021年雅安市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雅安市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雅安市司法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四川省雅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其他事业单位1个(四川省雅安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 

纳入雅安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雅安市司法局机关(本级)

(二)机构职能

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2.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3.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5.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市、区(县)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9.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10.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各区(县)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44人,其中公务员34人,事业人员4人,工勤人员2人,参公人员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司法局2021年收入预算2044.6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75.25万元,占28.1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55.40万元,占71.18%;其他收入14.04万元,占0.68%。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司法局2021年支出预算2044.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1.85万元,占41.67%;项目支出1035.73万元,占50.65%;年末结转和结余157.10万元,占7.68%。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我局按照要求在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工作中,对50万元以上的项目编报绩效目标,逐一进行细化每个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不少于三个指标。按照项目具体情况分项制定了目标绩效完成实施具体情况。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按时完成基础库、项目库报送工作;按时完成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并按时提交市财政局;按照预审意见对预算草案及时做出答复并及时修改。部门预算编制完整、准确、规范。

现由专人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并建立了“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我局现已完成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绩效目标指向明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特别在数量、质量、成本、时效、效益等方面进行了具体量化。

(三)自评质量

根据2021年部门支出绩效自评总分94分,主要扣分原因:一是预算编制目标制定和编制标准不够细化扣2分,二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执行力度较缓慢扣1分,原因是2021年因教育整顿期间上半年项目开展执行进度较缓慢;三是“预算完成”扣2分,原因是2021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总体执行进度较慢;四是绩效结果应用绩效自评扣1分,原因是评价不够准确细化,有待提高。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4分,整体资金使用效率较2020年度比较稍有提高。

(二)存在问题

根据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分析:一是对预决算认识有待加强细化,二是预算配置欠科学合理分配 ,三是相关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改进建议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提高预决算重要性认识。财务人员要提前做好编报的各项准备工作,制订工作时间表,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编报工作。二是严格执行预算,合理使用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规范工作程序,尤其是专项资金,力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控制预算完成率。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绩效评价管理部门的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培养部门的绩效管理队伍,建立绩效评价的长期机制。

雅安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绩效指标

指标分值

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部门预算管理(80分)

预算编制(30分)

目标制定

10

 9

目标完成

10

 10

编制标准

10

 9

预算执行(30分)

支出控制

10

 10

动态调整

10

 10

执行进度

10

 9

完成结果(20分)

预算完成

10

 8

违规记录

10

 9

绩效结果应用(20分)

自评质量(4分)

自评准确

4

 3

信息公开(8分)

目标公开

4

 4

自评公开

4

 4

整改反馈(8分)

结果整改

4

 4

应用反馈

4

 4

总分

 94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依法治市工作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2019年全市机构改革,市委依法治市办改设在市司法局,承担全市法治建设统筹部署和依法治市工作安排督促落实及理论研究,负责承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筹备,重要法治建设工作督察调研。

2.依法治市项目工作经费是市财政从2014年起每年安排财政预算经费50万给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委办)。2019年全市机构改革,市委依法治市办改设在市司法局,原依法治市经费从市委办划转到市司法局。

3.依法治市工作经费由市司法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支付,围绕依法治市工作开展进行合理支付。

4.资金分配原则主要围绕打造“尚法为雅·善治为安”法治雅安品牌开展。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项目绩效总体目标包括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治雅安建设各项工作,围绕绿色发展示范市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以及乡村振兴,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化依法治国雅安实践,做强“尚法为雅·善治为安”法治雅安品牌等。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2021年度依法治市工作经费包括依法治市会议培训、媒体宣传合作、法治文化阵地打造、法治宣传视频拍摄、法治示范创建等。依法治市工作经费2021年度全年预算数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圆满完成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任务。

3.我局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通过查验资料和报销凭证对收集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汇总整理等,最终形成结论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支出各项与实际业务相符。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局在预算年度结束后,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通过查验资料和走访及收集相关数据等方式进行汇总整理,形成最终结论。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依法治市项目工作经费是市财政从2014年起每年安排财政预算经费50万给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委办)。2019年全市机构改革,市委依法治市办改设在市司法局,原依法治市经费从市委办划转到市司法局。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依法治市工作经费全年50万元,全部属于市财政拨款资金。

2.资金到位。截至2021年预算年度评价为止,依法治市工作经费50万元已全部到账,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预算计划对比100%,资金到位及时准确。

3.资金使用。汇总统计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支出情况50万元,已经完成年初预算100%,支付依据合法合规,与预算相符,存在的问题预算编制不够细致化,科目未能100%按照预算科目进行编制。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财务管理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建设、设置、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参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该项目严格执行了政府会计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项目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治雅安建设各项工作,围绕绿色发展示范市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以及乡村振兴,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化依法治国雅安实践,做强“尚法为雅·善治为安”法治雅安品牌。

(二)项目管理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单位按照项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等方式对实施过程中涉及签订合同情况,严格执行合同审核程序相关规定。

(三)项目监管情况。我单位对项目管理是年初有预算,年中有进度执行率,年末有自评报告等监管工作。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依法治市项目完成执行率100%。数量指标拍摄宣传片及会议培训40万元占项目比例80%,依法治市日常性工作运行等10万元占项目比例20%。截至2021年年底项目执行率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依法治市培训项目质量指标都达到合格标准,法治宣传视频拍摄质量指标均达到合格标准,法治宣传视频拍摄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拍摄,依法治市培训已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培训,法治宣传拍摄受众群众满意度指标为90%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1年依法治市工作开展中得到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使得各项绩效指标圆满,达到了预算整体满意的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

对各项指标量化分析不够细致,指标可能存在误差。

(三)相关建议

加强对单位预算绩效考核各项指标量化分析的培训。切实加强项目立项审查和监督力度,督促具体实施单位加快实施进度,项目单位按计划实现绩效目标。

2021年5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项目名称

依法治市

预算单位

雅安市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50万元

执行数:

5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5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50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治雅安建设各项工作,围绕绿色发展示范市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以及乡村振兴,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化依法治国雅安实践,做强“尚法为雅·善治为安”法治雅安品牌。

已完成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依法治市宣传

300条.次

300条.次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法治文化阵地打造

4个

完成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法治雅安2.0版本形象片拍摄

1次

完成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普法宣传质量

达标

完成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法治文化阵地打造

验收合格

完成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宣传完成时效

全年持续进行

全年持续进行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法治文化阵地打造

2021年10月31日

完成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依法治市宣传

让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意识,遇事找法、办事依法

完成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依法治市培训

至少每年一次

至少每年一次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宣传受众群众满意度

97%

97%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培训对象满意度

98%

98%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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