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天全县高度重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采取“1+3”模式即坚持一个结果导向,落实制定目标、明确步骤、加强协作三项措施,于9月5日全面完成全县四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坚持结果导向。完成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基础工作后,天全县政府及时审批并进行公告,划定天全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面积8730.64平方米、天全县二郎山筑路英烈纪念园保护范围面积3571.06平方米、天全县白土坎红军烈士纪念地保护范围面积210.73平方米、天全县峡口坝阻击战遗址和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面积852.267平方米。
科学制定目标。针对全县已建四处烈士纪念设施,按照省、市划定保护范围和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总体要求,加强与省内市(州)、县(区)学习交流,充分考虑到工作难易程度,在推进不动产登记办理的同时,选择先行落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创新工作思维和方法,锚定工作目标,确保了全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不脱节。
合理明确步骤。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要求,县委、县政府联系分管领导及时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会商,明确具体方法,细化将征地红线作为保护范围、聘请有资质单位进行现状测绘、与相邻单位确认保护范围红线、征求相关部门及乡镇意见、书面报请县政府批准、发布公告等各环节工作步骤,将工作任务清单式,纳入台账式管理,确保了环环相扣、无缝衔接。
高效加强协作。按照既定的各环节方法和步骤,强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牵头协调责任,明确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督导指导责任,落实分管责任人、具体股室及经办人的直接办理责任,坚持高位推进、务实高效,涉及相关单位之间沟通协调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接,做到各环节工作开展涉及的个人职责清楚、任务明确、压力不减,涉及单位沟通及时、密切配合,实现了个人贡献和团队协作的有机统一,确保了全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有力有序、按时完成。